| 女大學生嫁洋人後的悲慘生活 |
| 送交者: 杏林子 2010年03月04日00:27:45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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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大學生我們姑且叫她秀秀,我是去參加華人天主教會的弭撒(我不是教徒)認識她的,那是十年前的事,那年她28歲。第一次見到她,她正懷了約五個月大的身孕,髮長過腰,皮膚白皙,可看出有割過雙眼皮的人工痕跡。她的白人丈夫看上去年紀不輕,在弭撒進行當中,始終摟着她,並不斷親吻她的臉頰。 彌撒結束,在教堂地下室聚餐,這才正式認識了她。她說她是某大英語系畢業的,來美之前,她在所在大學對外華語中心當班主任,她和她老公湯姆是透過朋友(姑且叫她美美好了)介紹認識的,她和老公通了一段時間的信。她朋友美美在美國結婚,邀請秀秀來美國當她的伴娘,也跟湯姆正式見面。秀秀說她是用旅遊簽證來美的,本來只預計停留一個月的,回中國的前一晚,湯姆哭着請她留下來,正式跟她求婚。秀秀說,"我這個人心最軟了,他一哭我就心軟了,我就留下來了,要不然我早就回去了。我可是來美國參加婚禮的,我連衣服都只帶幾件來美國而已呢。"誰會想到,她這一留下來,就整整十年都沒有回中國。 我一向喜歡觀察別人,我對這女孩子的第一印象不算太好。感覺上她總是語帶保留,言語閃爍,感覺上不是個很誠實的人。她說他的丈夫50歲了,她騙她家人說他40歲。雖然那男的刻意在人前表現得對她很親膩的樣子,但我總覺得兩個人的互動不太對勁,只是說不上來哪裡不好。聚會結束後,我留電話給她,我坦白跟她說,"我覺得你好像有些心事,如果你想找人聊聊,不妨給我打個電話。“ 果然不到一個星期,我就接到她打來的電話,她說她好苦啊,跟那天幸福小女人的模樣完全判若兩人。 那天電話中她和我講了很多她和湯姆的事,也許她在美國挺寂寞吧,需要個人傾聽她的事情,每隔幾天她就打電話過來找我聊,在幾次的談話中,我逐漸明白這個湯姆是何方神聖。秀秀說,湯姆在他之前其實已結過三次婚,她是他的第四任老婆。湯姆的前三任老婆都是美國人,可能他吃了不少美國女人的虧,也有可能美國女人看不上他了,他開始找中國女人交往。他在秀秀之前,交往過一個在美國念書的女留學生,這女留學生秀秀也見過一次,當時她看到秀秀的眼神是充滿敵意的,因為湯姆要結婚的對象是秀秀而不是她,秀秀猜測這兩個人之間一定有過什麼。 湯姆在三次婚姻中,一共有九個小孩,不確定是不是都是婚生的。湯姆是個頭腦很精明的人,他在費城市中心擁有好幾座公寓,他的職業就是坐享房租的寓公。照理說,他的日子應該過得很滋潤才對,但是這個湯姆的生活方式,簡直跟低收入戶沒什麼不同。說他頭腦精明,一點都不假,經過高人指點,他就是有辦法脫產,把名下的幾座公寓全過戶到前妻生的小孩名下,然後成立一個物業管理公司,從帳面上來看,這些公寓屬於公司所有,他只是公司低薪雇用的管理員,而他這個管理員所支領的薪水之低,竟然低到連繳稅的標準都沒達到。而實際上呢,湯姆經營的等於是一人公司,他是老闆兼工友。房客繳房租向他繳,房客的公寓有任何需要修繕的地方,他也完全不假手他人,親自動手。 湯姆就住在他公寓裡最小的一個單位,因為大一點的公寓可以租更多的錢,自己住的話,就不必那麼講究了。連跟秀秀結婚了,搬過來跟他住,他也沒想到換到大一點的單位去住。湯姆把家裡一個房間當辦公室用,辦公室老上鎖,連秀秀都提防着不讓她進去。秀秀說,她剛他結婚好幾個月了,他哪兒也沒帶她去玩過,她連費城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整天就和湯姆關在小小的公寓房間大眼瞪小眼,快悶瘋了。他唯一一次帶她上館子,就是去一個外賣中餐館,叫了個兩人分的午餐。平常在家吃的最多的,就是白土司。秀秀說,她以前在國內日子多風光,沒想到在美國卻過着連乞丐都不如。好多次她想乾脆回中國算了,但她的護照,早被湯姆連哄帶騙拐走了。她跟他提辦綠卡的事,他總是膚衍帶過。她悶得慌,想學車,湯姆跟她說,你要上哪裡我帶你去就好。她想出去找事做,湯姆說,外面的人很壞,他要在她身邊保護她。有一次,秀秀氣憤難平的說,"我挺個大肚子,他竟然叫我跟他一起去打掃房客退租的公寓。那滿屋子的貓屎,我聞了就要吐。"秀說,湯姆還有個嗜好,就是愛喝酒,一喝醉就大吵大鬧。 這對夫妻的問題開始浮現了。有一天一大早,我正要出門去上班,接到秀秀打電話來,哭着說,"你快來啊,他打我。"我當時一時正義感作祟,竟請了假,開了一個半小時的車到城裡去看她,怕她出事了。去他家的路上,我還帶了兩份麥當勞早餐給他們吃。這是我第一次去他們家,果然公寓小得不能再小,如果小嬰兒來報到,真不知道嬰兒床要擺哪裡。秀秀的肚子當然比我第一次看到她時更大了,眼看就要臨盆了。秀秀來幫我開門,語氣平靜,她只淡淡地說,他把她的眼鏡踩碎了。一會兒湯姆聽到有客人來了,馬上從房間出來,頭髮凌亂,弓着身子,面容憔悴,一點都想像不出他會打人的樣子,我更注意到,他的手一直不住地微微顫抖,我馬上意識到,這不就是典型酒精中毒的症狀嗎? 那天,我是以秀秀朋友的身份,去當和事佬,去幫秀秀撐腰的。而這個比我大上二十歲的男人,竟然像個做錯事的小孩,乖乖地聽我"教訓‘他。最後我看他們兩個都把早餐吃了,我以為我做了一件好事,幫他們夫妻和好了,沒想到這卻是我麻煩的開端。 一天晚上,半夜兩三點,我被急促的電話聲嚇醒,迷糊中接了電話,是秀秀打來的。秀秀歇斯底里的喊着,“我好怕,我好怕,滿地都是碎玻璃。你快過來陪我呀!!”我叫她把話說清楚,她說,湯姆又喝醉了,在家裡亂摔東西,還把穿衣鏡都打碎了。我問她,湯姆人呢?她有沒有受傷?秀秀說,湯姆人跑出去,留她一個人在家,他沒有對她動粗。上次我蹺班去城裡看她,我孩子的爸已頗有微詞,現在又半夜打電話來擾人清夢,他更反感了。我試着安撫她說,人沒事就好,我叫她去睡覺,一切等天亮了再說。說真的,我對她的耐心也快到極限了。 第二天早上,我打了好幾次電話過去,只有電話鈴響卻沒有人接。我沒連絡上秀秀,也不知道她到底怎麼了。過了幾天,又突然接到秀秀的電話,她說那天晚上和我掛完電話,她又打電話給其他在華人教會認識的教友Tina。Tina倒是挺熱心的,馬上過來接她,把秀秀帶到她家裡住一晚,第二天馬上聯絡當時駐華人教會,為人非常熱心的老外神父,湯神父。湯神父立刻安排她住進費城的婦女庇護中心(Shelter)。其他一些好心的教友也就近過去探視她,還為她帶了一些盥洗用具。秀秀至少有個安全的棲身之處了。 又過了幾天,我又接到秀秀打來的電話。我問她人在哪裡?還好嗎?她嘆了一口氣說,我回去了。我一時腦筋沒反應過來,秀秀連忙解釋,她說庇護中心那裡她住不慣,那裡太簡陋了,拘束又多,還規定幾點鐘得熄燈就寢。她想着自己眼看就要生孩子了,她總不能把孩子生在庇護所啊。所以她東西收拾收拾又回去求湯姆讓她回家,她現在正在家裡待產。又過兩天,我又接到她電話,她說她生了,是個男孩。電話中,她還有點語帶鄙夷地說,因為湯姆名義上是低收入戶,所以她連健保都沒有。她生小孩的醫院,就是城裡那種專門給窮人免費看病的醫院。她啐了一口說,裡面全都是黑鬼。聽見她生孩子,我好高興,趕緊挑了一些哥哥們穿小了的衣服,找了一天到城裡去看她。這湯姆似乎是良心發現了,讓秀秀母子搬進他其中一層有三個房間的公寓,自己則留在原來的小公寓,有空就過來看看。我當時滿心以為,這對冤家,總算要好好的過日子了。 自從那次見完面後,我好長好長時間沒跟她連絡了。有一天我心血來潮,打了個電話給她,問問看她近況如何。她說話的語氣,竟不像以前我印象中的那麼激動。她長長地嘆了一口氣說,我又生了,生了一個女兒,生下來一個星期就送人了。我驚訝地不知該說什麼,她說,為了能有個地方住,她跟老鬼就這麼日子過下去,沒辦法誰教她一點謀生能力都沒有,什麼都得看他臉色。他們之間的相處模式,一直沒有改變,時好時壞,為了兒子,她也就忍了下來,不敢跟他像以前一樣硬幹了。我還記得她當時平靜的語氣,"我一個大姑娘,能不懷孩子嗎?“老頭發現秀秀又壞孕了,不願意養這個孩子,又不讓她墮胎,因為這老頭再壞,好歹也是個天主教徒。天主教是絕對反對墮胎的。 於是湯姆自作主張,透過收養機構,連絡上一對無法生育的白人夫婦,孩子生下沒多久,就送給他們收養了。這個女兒是湯姆的第十一個種,反正他也不缺小孩,這個女兒對他來說沒有多大的意義,他就這樣把自己的親骨肉像小狗一樣地送人了。秀秀打電話給我的時候,算算那女兒也差不多滿一歲了。秀秀說,收養中心讓她看過女兒的照片,很漂亮呢。但畢竟女兒只跟她相處過幾天,對女兒竟沒有骨肉分離的不舍。她生了女兒的這事,好像從來都沒發生過,她現在心中唯一的牽掛就是兒子。 不知過了多長的時間,我又接到秀秀的電話。每次接到她的電話都有新的驚奇。她說她被湯姆趕出來了。有一天夜裡,兩人又大打出手,兩人互毆,她把湯姆的臉抓傷了,湯姆把她趕出去,她光着腳丫子,在寒冷的費城街頭不知何去何從。她看到有燈亮的店面,就進去敲門。店家是一對韓國夫婦,韓國夫婦很同情她的遭遇,收容了她,也讓她在店裡幫忙,也算是解決了住的問題。過了幾天,她想回家拿東西,發現湯姆把門鎖給換了,打電話給他,老鬼說他已經去驗傷,申請了保護令(restrainingorder),今後離他方圓多少多少距離她不得靠近,而且他也正式聘請了律師,提出離婚申請,兩人分居之日由她被趕出去的那天開始起算。秀秀這下子傻眼了,湯姆平常摳門得要命,花錢請律師可一點都不心疼。 那段時間秀秀差不多每隔一段時間都會打電話給我,事情的前後次序我已記不清。她說她現在在一個老外律師那裡當助理,老外律師同情她的遭遇,願意免費幫她打離婚官司和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她說,她不要湯姆一毛錢,她只求能跟孩子在一起。我問她她現在住在哪裡,她說朋友幫她在城裡找了個公寓,房租朋友先幫她墊了,等到以後有了錢再還。至於為什麼會有律師願意幫她打免費官司,我也沒仔細追問。 美國的離婚官司是離婚,子女監護權(custody),贍養費(alimony)分開不同的Count來打的,耗時耗金錢,一場離婚官司打下來,少則一年,拖上幾年的也是有的。離婚最大的贏家就是律師。你拖得越久,他賺得越多。每隔一段時間,秀秀就打電話來告訴我離婚官司的進度,最後秀秀告訴我,兒子的監護權最後竟然是判一人一半。就是兒子三天半跟爸爸住,三天半跟媽媽住,一個四,五歲大的小孩,就這樣折騰兩邊跑。這湯姆可會打算盤,他並不是真要這個孩子,他不要小孩的fullcustody,他可不想對小孩全權負起照顧的責任。他也不讓秀秀得到小孩的全權監護權,因為這樣他就得付小孩撫養費 (childsupport),如果一人一半,就誰也不欠誰。因為湯姆申請的保護令效力還在,兩人依法是不能見面的。所以,小孩"交接"的地方就是在律師的辦公室里。 秀秀說,因為她現在得三天半照顧孩子,她上班的老外律師那裡也挺體諒的,同意讓她打半工,彈性上班。她說孩子輪到跟湯姆住的那幾天,湯姆就直接把他送DayCare,傍晚才接回家。湯姆也從不會幫孩子洗澡,更別說是換衣服。有時候大熱天還讓孩子穿件毛衣,每次秀秀把孩子接來,第一件事就是幫孩子洗澡,孩子一下水,那水馬上變黑的。 秀秀一直叫我找個機會去城裡看她。對於我跟秀秀做朋友,我孩子爸一直不以為然,他覺得這個女人是個troublemaker,他一直叫我少跟她來往。他對那個丈夫湯姆印象也好不到哪裡去,他跟他也算是有一面之緣,很久以前湯姆也打過電話給他,聊聊天主教宗教方面的問題。他的直覺是,這兩個人都不可靠,各懷鬼胎。我當時覺得孩子爸對秀秀有偏見,在我眼裡,秀秀不過是個在異鄉舉目無親的可憐女人罷了。我真的找了一天去城裡看她,我本來以為會看到一個被生活壓得形容憔悴的女人,沒想到秀秀比我上次見到她時出落得更漂亮了。秀秀到樓下幫我開門,我看到的秀秀長發燙成波浪卷,還挑染成深棕色,秀秀腳蹬及膝長筒馬靴,和連身風衣,相當地亮麗出色。我誇她變漂亮了,她說這些衣服都是朋友不要的二手衣,咱自尊心就是特強,即使日子過得再差,外表也要打扮光鮮,不能讓人家瞧不起。秀秀的單人公寓也挺雅致,我心裡納悶,她一周只打三天半的工,如何能負擔得起這樣的生活條件。 閒聊時,我問她,她平常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她說她的工作主要就是打字。律師會把需要打字的內容,用錄音機先錄下來,然後秀秀反覆聽帶,逐句打字打出來。她無意見透露,她的律師六十歲,他是legallyblind。她當時那個字是用英文說的。原來她的雇主是個60歲的瞎眼律師,這倒是挺特別的。她告訴我她的律師看上她了,要她leave the option open,她這幾個字也是用英文說的,我這下子可真是無言了。 又不知過了多久,有一天孩子的爸接到湯姆的律師打來的電話,律師要求我孩子的爸替湯姆出庭作證說秀秀是個有暴力傾向,精神不正常的女人,孩子的爸一口回絕了,湯姆的律師語帶威脅地說,如果他不願意出庭的話,他可以申請強制他出庭(subpeona),我孩子爸可不吃那一套,他對律師說,"悉聽尊便,你開庭那天,我會躲到加州去,你若真要我出庭,請你幫我買機票和付食宿費。"結果那律師就再沒打電話過來了,原來是紙老虎。為了秀秀和湯姆的事,我和孩子爸吵過架,現在湯姆竟然會拉孩子爸去淌這場離婚官司的混水,為了家庭和諧,秀秀打電話來,我不再回電,刻意躲着她。不久後,我們搬到現在這個家,電話和手機號全換了,估計秀秀即使找過我也找不到了。前天,孩子爸跟我透露,當年湯姆拜託他(或者說是命令)出庭作證,都是因為秀秀髮了律師函給湯姆,要求分一半家產,就是湯姆城裡的那些出租公寓房子,這讓湯姆很心急,便急病亂投醫,竟找上我孩子爸出庭作證來了。咦,她不是跟我說她不要他一毛錢嗎?好大的胃口,想跟他分一半的家產。 十幾年前我在華人教會認識的朋友們,來自兩岸三地都有,這些年來,雖不是很密切來往,但斷斷續續也有連絡,偶而也有聚會,大家彼此也都算老朋友了。有一天,我打電話給私交還不錯的李大姐,順便聊聊其他教友的近況。當然,我也提到了秀秀。沒想到,我一提到秀秀的名字,那好歹在國內是個醫生的李大姐,竟然脫口就是,"那個不要臉的XX!!"李大姐說,秀秀和教會裡的老王搞上了,老王幫她在外面租了房子,還給她錢。 老王夫婦是台灣早年來美國的留學生。老王學美術的,老王太太學舞蹈的,兩個人現在雖都是五十開外的人了,但依稀可看出他們年輕時必定時俊男美女的組合。也許學美術的和學舞蹈的,在美國要找到專業對口的工作不容易,兩夫婦放下身段,在Mall的FoodCourt頂下了一個現榨果汁攤,果汁一杯杯的賣,兩夫妻互相扶持,二十幾年下來,也在費城郊區掙得小洋房一棟,二個漂亮的女兒也都上大學了。老王一臉正人君子的樣子,在華人教會裡人特別熱心,心地特別好,怎麼也想像不出來老王是那種會臨老入花叢的男人。李大姐轉述,老王跟秀秀說,她長得跟他老婆年輕時長得很像。秀秀跟老王說,你沒有兒子,我願意幫你生個兒子。可想而知,這些話當然是那發現老公有外遇的老王太太告訴李大姐的。李大姐這麼一說,我倒真覺得秀秀跟老婆有幾分像。都是皮膚白皙,眼睛細長。我聽說,男人的再婚或外遇的對象,多少會找跟自己元配長得相似的,看來這句話不假。男人到了某個年紀,是不是都有種想抓住青春的尾巴的心態呢? 去年李大姐的先生過六十大壽,邀請我們一家人參加,老王夫婦和一些比較要好的教友也受邀了。席間大家都很有默契,沒有人提到秀秀的名字,這個曾經"犯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的男人,和太太互動良好,和大家也談笑風生。我想老王和太太又重修舊好了,畢竟是攜手走過二十幾年的患難夫妻,如果不能真心原諒對方犯過的錯,又如何能在人生路上繼續走下去。 關於秀秀這女孩子,我不能說她是正派或反派的人物,她一個人隻身在舉目無親的美國,她得用她的方式生存,她在華人教會的人脈已用盡了,而她剩下的資產,就是她的青春了。她用她的青春,換取較她年長很多的男人們(六十歲的瞎眼老外律師,和五十歲的老王)的同情。男人從她身上得到他們想要的,她從男人身上得到維持生活的物質回饋。她有沒有從湯姆那裡拿回護照,有沒有拿到綠卡,有沒有拿到小孩全權監護權,有沒有分到湯姆一半的家產,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但我知道這個生命力頑強的女孩子,會用她自己的方式,在美國繼續活下去。 作者:胡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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