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歷過的“銀行貓膩”
記得不久前,在網上讀到某位網友抱怨,美國的銀行在經濟不景氣時,玩弄“貓膩”手法,在客戶的身上刮錢。
這使我回憶起自己的某些經歷,那可還是在房地產蒸蒸日上的2003-2006年啊。
那年,我市某銀行以低於任何其他銀行的利率,發放Home Equity Loan。我們本來是從別家銀行申請並獲批準的,看到這樣誘人的廣告後,就去批准了我們貸款的銀行,要求同樣的低利率,否則我們就退出,轉向利率更低的那一家。
已經批准了我們貸款的銀行的人士,看了那個更低的利率後,面露 訝的神色,聲稱“不知道他們是如何把利率搞成這樣低,還能順理成章地做生意的?”他說,無法與之競爭,很抱歉失去了為我們進行貸款服務的機會。我們很慶幸自己當機立斷,拿到了更好的機會。
殊不知,未來的數年中我們經歷了一場噩夢∶
這家以不可思議的低利率貸款給我們的銀行,先是不肯按照行業規矩,發送“月結單”(monthly statement)給我們。在我們的抗議下,他們只同意在我們的要求下,由分行打印出賬單,供我們查閱。每次查閱的結果,總可以發現一些莫名其妙的收款。質問之下,該銀行總是承認“搞錯了”並把那些古古怪怪的縮寫欄目下的額外收費退還給我們。
這樣的麻煩持續了好兩年,我們不 其擾,只好儘快付清了事。到了付清貸款,結帳了事的時分,又發現被課以“提前還清款項”的罰款(prepayment penalty)。可是,我們的貸款協議上,分明是說沒有prepayment penalty的啊。交涉之下,該銀行照例承認“搞錯了”(連一句“抱歉”都不說),並退還我們6-7百美元的“罰金”。
從法律的角度,該銀行這樣的所作所為,無疑是“流氓”行為,觸犯行業規矩的。可是我們工作繁忙,無暇與他們去打官司,只是儘快還貸了事。(同時,也儘量捍衛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益,把不合理的收費追回。)
哪位懂得法律的仁兄,能否指教一下,下回再碰到這樣的“流氓”,我們可以訴諸何種法律手段,更好地捍衛自己的權益,並且出他一口惡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