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考古,看到同學們對岳、定紛爭的各色各樣的議論,簡直怒罵驚叫哭叫聲一片,給人印象,即使不是天要塌下來,肯定也要出人性命了。真的讓人哭笑不得。不就是一個民事訴訟嗎?
民事訴訟者,當事者,如此事中的定理同學,腚上肯定不會挨板子,更不會像光着臃腫的身子拍幾張片片就在機場被公安捉拿、失蹤、痛毆、入獄。
在美國,民事訴訟者,被告方,如此次可能的定理同學,無非是被強制與自認為受侵害者的原告岳同學對簿公堂,按照嚴格的規則、程序將原告的抱怨辯個明白,如被法庭認定抱怨成立,則需壞點銀子悉數賠償原告損失而已。
美國法庭公平、嚴肅、文明,整個過程不要講碰壞定理同學一根毫毛,連定理同學的半點尊嚴、半點面子都不會傷害,甚至連碰都不會碰。定理同學如系教授,我相信法官大人都會恭恭敬敬地稱其為定教授,很客氣的。比在萬維網上吵架文明多了。
更重要的是,只要願意,雙方任何時間都可以接受調解,私了。而且事實是,按照規則,法庭在正式開庭審理前,必會安排雙方見面,予以調解,方式不僅比唯書記等眾同學對岳同學的勒令質問式勸告要公正,也要文明的多,當事人雙方甚至會在談話前握手言歡數句,絕對不會臉紅脖子粗的。
我覺得同學們真的誤解了,真的把艾巍巍的待遇看成定理同學即將接受的待遇了。完全不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