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田質疑韓寒作品是他人代筆,而後又以證據不足而公開道歉。後來方是民接棒之後,事情真的就很好玩了。本來質疑是否有人代筆這種事情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結論性的證明韓寒的一些作品不可能是韓寒寫的,就不只是質疑的問題了。路金波認為方舟子在質疑過程中,多次使用明顯歪曲的事實,多次進行誤導的推理,得出與真實情況完全相反的結論,並大肆傳播。造成對韓寒名譽權和財產權利的嚴重侵犯。無疑是恰如其分的。
原則上沒有任何間接證據可以證明韓寒的一些作品不可能是韓寒寫的。比如生活的年代,方市民等一再指出韓寒沒有生活直接生活經驗不可能寫出反應當時生活狀況的文字。這根本就違反文學的基本常識。首先現在還沒有證明韓寒沒有相關的生活經驗。比如有個叫安魂曲的說:連我們這些“六零後”在韓寒剛出生不久就完全體驗不到了的舊事物,“八零後”的韓寒卻不僅清楚記得,反而感受深刻,這足以說明“韓寒”寫下的上述文字,其實根本不可能出自“青少年韓寒”的筆下、而只能出自其父親那一輩的人。 實際上中國不同地域的發展很不平衡,不可以以自己的生活經驗度量他人。去年我去麗江玩要買塊肥皂,當地人告訴我到四方街的合作社去買。合作社這個詞在我生活的家鄉可能20年前就消失了。可是四方街的合作社不僅存在而且經營的樣式和我故鄉20年前的一致無二。就算可以證明那樣的生活場景在韓寒出生前就不復存在,韓寒也完全可能根據他人的間接生活生活經驗編織文字。既然韓寒可以模仿他人的文筆寫東西,為什麼不能借鑑他人的生活寫東西。真正不可能的是韓寒死後發生的事情還出現在韓寒的作品裡,這才是他人代筆的鐵證。
方市民的好玩之處在於他一貫以專家自居用似是而非甚至憑空杜撰的醫學理論誤導大眾。比如“人7天不吃飯就會死”就是一個典型案例。方市民的專業是生物化學。我不想質疑他的專業能力,但是在他的專業之外,就算他通過自學惡補,也常常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比如他攻擊對陳建民辟穀47天是造假的問題上,他只知飢餓會導致血中的脂肪代謝產物酮體大量增多,不知道只要有足量的飲水正常的腎完全可以把酮體排出而不會導致酮症酸中毒。
在質疑韓寒的文章《求醫》看疥瘡的問題上,他又出來買弄學識。先是說疥瘡的瘙癢局限於手、腕、腹部、陰部等特定部位,癢處會有皮損,包括皮疹、小水疱或結痂。所以韓寒文中說的“腮邊凸起一塊”、“足、頭、腹無處不癢”,不是疥瘡的症狀。方是民不知道疥瘡引起的皮膚損害除了直接感染,還有很大一部份是機體對疥蟲的產物發生變態反應。因此實際上症狀可以有很多變異。濕疹、風團、脫層角化都是可能的。然後方是民又想當然的推論文章一定是1977年考上華東師大中文系,又因肝炎退學的韓寒的爹韓仁均寫的。因為“文中所述的這種全身奇癢卻又沒有特定癢處的症狀,更像是肝炎誘發的。肝炎造成肝功能損傷,導致血液中的膽紅素升高,在皮膚下沉澱,刺激皮下神經末梢,導致全身上下都瘙癢難忍。”(方是民語)。方是民可以在網上查到肝炎病人的皮膚症狀但肯定是沒有見過肝炎病人。黃疸是會導致皮膚瘙癢但不可能有皮疹的表現。而且肝炎的皮膚症狀與肝炎本身的症狀(發熱黃疸肝區疼痛噁心厭油納差)相比可以說微不足道,沒有那個肝炎病人會因為皮膚癢去看醫生,而且是皮膚科醫生,即使去了,皮膚科醫生也會立刻把病人轉走。
既然是韓寒起訴方是民誹謗,就有一個舉證責任的問題。韓寒必然要證明東西事實上就是出自自己本人的手筆。這一點事實上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就算你有手稿證明《三重門》就是你寫的,方是民也完全可以說是你抄的。方是民也許就是看好了這一點才以為勝算在胸。不過nile奉勸方某不要高興得太早,如果方某隻是否認有對原告的誹謗言論,他是沒有舉證的責任。但是單純的否認肯定是不夠的,原告方已經舉證了被告的言論。被告必然要提出自己的言論不是誹謗而是可以查證的事實。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原告的證據涉嫌偽造這樣一個反駁性的主張。那麼就要麻煩方是民為自己的反駁性主張舉證了。上文分析過方是民的好玩之處就得在法庭上一一重演。上次肖傳國在北京法院狀告方是民誹謗,法院說屬於學術爭端不予裁定。不知這次會不會說是文學爭端,請韓寒去找中國文聯討說法。不管這場官司的結果如何,有方是民表演事情都是好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