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深勇沉,內外兼修——我所知道的胡祥福教授 |
| 送交者: 英雄鑄劍 2004年02月24日13:31:32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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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已快半年了,我的生活倒寂寥得可以,我的求職簡歷至今輾轉。我懶得再理工作方面的事情了,我已經厭倦了勞累奔波,想休息半年,準備明年的國家司法考試。 “畢業即失業”幾乎是我們這個專業的宿命,據說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的就業率才50%-60%,南昌大學法學院的就業率只有更低,據說是47%,含各種打工性質的在內。日子越來越難混了,學我們這個專業的,他們需要的是有經驗有資格證書的律師而非初出茅廬的我輩。我們出去只能屢屢碰壁、無人問津。據說最悲慘的還遭受不被人當人看的待遇。 形勢一年比一年殘酷,我不知道2004年的學弟學妹們如何應對鋪天蓋地、席捲而來的失業大災難。方生方死的希望與絕望糾纏着我們,我們的路在何方?這就是我這段日子裡最為淒涼的想法,也是我着手這篇文字的自然基調。 聽說胡祥福已升為教授併兼南昌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了。這在我看來是意料之中的事,一年前我就斷言他是南昌大學法學院第一高手,至今還這樣認為。用“智深勇沉,內外兼修”來形容他在我看來是最恰當不過了,他絲毫不遜於中國第一流的刑法學者。他的胸襟,他的見識,他的謙遜,他的卓爾不群無不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初識胡祥福,記得是大一的第一節刑法課上。上課開始時,推門進來的是一位其貌不揚的中年教師,一看就是一名穩重祥和的學者。果不其然,他的口才,他的大度超然,他的對現實的直指人心的洞察力讓人折服。我還記得,他所說的犯罪的實質,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是指:孤立的個人反對統治關係的一種鬥爭,和法一樣產生於相同的經濟基礎。他還指出所謂“孤立的個人”是相對於統治集團來說,單個人或無數單個人組成的集體都是“孤立的”,單個人或單個人組成的集體與龐大的國家機器、統治秩序相較而言只能是單薄的“個人”。這話實含至理。兩年後,一次偶然的機緣使我發現一百多年前的曾國藩曾在眾人勸他推翻清朝、自立為王時發出這樣的感嘆“任何人,也不論其做多大的官,也不能跟朝廷作對,再強的人也是單個的人,再弱的朝廷也是一組龐大的統序”。是的,若干年後的今天,有識之士無不意識到我們仍處於馬克思所說的“史前史”狀態,處在吳思所描述的“福利生產集團遠不如暴力賦斂集團強大”的帝國學說里。正如王康在《俄羅斯的啟示》裡所揭示的那樣:詩人與帝國、精神獨立與權力的永恆矛盾,第一次由前者而不是後者來判定關係規則,第一次不是由暴力而是以詞語來判別善惡是非”的局面還遠未形成。需要申明的是,這裡的“詩人”一詞,泛指以語言文字創造精神價值的勞動者;“帝國”一詞,指對精神自由採取鎮壓方式的國家。 這似乎離題萬里,請讀者原諒我的疏忽。就這樣通過第一次的講課,胡祥福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後一次次的精彩講述和對現實的刻骨銘心的洞察力吹醒了我們蒙昧的心靈。他指出,在我們國家根本沒有法律,依法治國是夢幻泡影。因為到現在,我們還處理不好黨和人大、政府之間的關係。在一黨甲天下的情況下,人大、政府等一切機構如同虛設,不過是他的附庸、家奴而已。想想我們的人大代表中有幾人不是共產黨員?現今的省委書記兼人大主任,人大又監督一府兩院,在這樣的黨控制一切,自己監督自己的國家裡,在專制機器的鐵桶穩定里,我們就只有市場卻無民主自由,有德法雙修卻無法治精神。他還指出,我們的黨員、幹部不是由人民普選產生,而是由上級領導、黨支部決定升降榮辱。這種直接利害關係,這種沒有對自我生命的尊重和擔當,他們就只對上級負責,他們做議員就只會舉手通過承認專制機器推出的人格形式,在廣大民眾的疾苦面前變得毫無心肝也就可以“同情性地理解”。因為在最根本的關繫上,一直不能出現有效的權力制衡,最有制衡欲望的受害者始終是毫無權利的平民百姓。 先前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政法委妨礙司法獨立”的論調,胡祥福教授三年前就一針見血地指斥道:我們國家所設置的政法委,毫無法律根據,左看右看都不是個東西,純粹妨礙司法獨立! 這樣論述我們現狀的例子還很多,請讀者原諒我不能一一列出。在同胡祥福接觸一兩年後,他的學識淵博,他的見解不凡,他的嚴肅外表之後的性情溫和和瀟灑漂亮的粉筆字無時無刻不在顯示他的魅力。他向我們推出了一系列的理論著作,如陳興良的《刑法哲學》、馬克昌的《犯罪通論》、《刑法的人性》、《刑法教科書》、《刑法論叢》、《刑法判論研究》等供我們研讀學習。他說他讀過不少有關黑社會犯罪方面的著作,他還說為了修身養性,為了練就一個“忍”字,也為了鋒芒內斂,他還研讀了佛學方面的文章。以致於有不少同學缺課不來時,他都一一能夠忍受。他幾乎不點到,在我四年的大學生涯中,好像只有那麼一兩次吧。我還記得那時喜歡且頻頻點到的往往是過於負責的女教師們。 時間飛逝,記憶從遙遠的彼岸返回。切近的回憶也變得日漸清晰、恍若昨天。大四的時候,胡祥福教授給我們作刑法專題的講座。由於深刻,由於切近,那情景我長久地記得。 胡教授對刑法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在四年的交流碰撞中早已給我們留下深刻的印象。這次刑法專題的演繹從宏觀也從具體的角度進行解析。從宏觀上論述刑法的理想與現實時,他不無痛惜地指出理想的美好,現實的殘酷。他指出:刑法不是萬能的,尤其用刑法來解決道德問題時更要穩慎。法律是遵守道德的最低規範(層面),是維護社會的最低運行;道德則是向更高層面挺進。刑法調整的前提必須是在其它的法律規範感到無能無力時,守住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是“後衛”,而不是“前鋒”。而現實中往往不是這樣,刑法的盲目介入,使其在定罪量刑時常陷入兩難之境,這就是自己所設計的標準規則出了問題了。他用“侵占罪”做了分析,而後用“詐騙”與“欺詐”作了進一步的解析。他還指出,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國”,“德”是一個抽象概念,只存在人的意識當中,換句話說,其實是什麼也不存在,沒有標準,在“官本位”盛行的中國,大多存在於“長官意志”,以長官的意識作為標準和準繩,其實質還是“人治”。他例舉出在我國的證監法中,法律給人的感覺是違法與犯罪是模糊的。我們人為地去界定一些標準,導致的後果往往是“處罰不是,不處罰也不是”的困境。後來,胡教授又例舉並詳實分析了刑法中最為複雜的五種現象:1.如何解決刑法與“民憤”的關係。2.“與其殺無辜,寧失有罪”。3.犯罪的本質特徵是社會危害性嗎?4.我國的刑法修改與解釋問題。5.我國刑法機制中的定性定量問題。隨後的一段日子裡,胡教授更為詳盡地給我們分析了幾種疑難犯罪如綁架罪、行賄罪的若干問題、貨款詐騙罪、單位犯罪。這種高度和深度遠非法院的審判所能比擬。 我不記得已是什麼時候的事情了,那時候只清楚地記得他憤憤不平地說,在大學裡談學術自由何其艱難?大學也是衙門,光南昌大學裡的處級幹部就有200多。數目之多,令人瞠目。 幾個月前我因某事返回校園,從學弟學妹那裡探到了一個極為驚愕的消息。他們說我們的胡教授高升之後,變得官氣十足、面目全異了。這讓我傷感,更讓我感受到徹骨的疼痛和悲涼。我難以明白,難道他以前的所作所為,所有的憤憤不平只是為了宣泄不滿,為了獵取更高的“江湖地位”?難道只是因為“人闊了就變臉”,終因體制太強大,希望太渺茫而漸漸為體制所同化? 我已深入迷醉與苦痛的旋渦之中,像這樣一位智深勇沉、內外(指理論與實踐)兼修的學者倘若失節變臉,那將是怎樣的可怕與不幸呵! 我難以想象,我已陷入苦痛迷離里...... 2003.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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