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說小賀的CASE。 |
| 送交者: Lonehand 2004年05月14日14:44:16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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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占上風的觀點是:不論賀如何SB,如何混蛋,跟法律的公正無關。。。是這個調調吧? 俺奏提出幾個不同的角度,跟兄弟姐妹,老少爺們兒們切磋一哈: 1。誰說法律永遠是公正的?有句名言說的好:法律從來都不是無懈可擊的,要不咋有吃法律飯的涅? 2。美國的法律是老美為美國人定的(奏是OF AMERICANS, FOR AMERICANS),既使老中入了籍,也還是IMMIGRANT,種族歧視大家都有體會吧?RACIAL PROFILING 都聽說過吧?小賀連身份都有問題,還能打贏官司? 3。假定把原告被告對調一哈,官司拿到中國,是B家的孩子讓小賀養。。。最後中國法官把個小“金絲猴”判給小賀,大家以為公正了?俺要說的是,民族感情是一個因素,CASE在美國,法官是老美,法律是老美定的,小賀能贏?!考,見了鬼了! 4。樓下KILLEM和不吐不快舉出例子,如小賀90天不能探望小孩是老B家搗的鬼,說的好,沒錯。可那是理由,大家知道否,法律是不講理(由)的,只重事實啊。(儘管這事實是對方人為製造的)。 5。小賀的CREDIBILITY問題。幾乎所有的律師都會用ATTACK ONE‘S CREDIBILITY 來做為法庭上的武器,小賀做過偽證,當然對他自己不利。 6。法官在做判決之前,還要考慮自己的決定是否符合其在COMMUNITY及在其他法官中的形像,(PEER PRESURE嘛)。這麼判,於(美國)人,於己都有利。 7。錢是很重要的因素。有銀子奏可請好律師,對每個細節進行ARGUE。律師要是猛男,連法官也要讓其三分(OJ的案子);沒銀子奏得用法庭指定的LOUSY LAWYER,跟本奏是走走過場。。。 嘮叨半天,奏是想提醒大家:旅居海外,是你我的個人選擇。不要因為呆的時間長了,奏有FALSE IMPRESSION,以為老美的法律奏(該)是100%公正的。 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頭啊。有時還得夾着尾巴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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