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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美國銀行信貸制度的一個種族歧視案例
送交者: 馬黑 2013年04月09日13:31:01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有關美國銀行信貸制度的一個種族歧視案例


讀了椰子的好文《簡談目前美國的制度性歧視》,感覺這樣的問題一定在美國法院訴訟過,網上隨意一找,還真找到一個案例的中文介紹,非常有趣,先轉載過來讓有興趣的朋友一閱。文中說,如果從統計學結果看,美國的銀行信貸制度對亞裔很優待,這種優待不但超過黑人,還超過了白人。文中還說,美國的次貸金融危機和這個案子有關,因為此案,銀行大幅度放寬貸款審核標準,才導致了次貸金融危機,沒有研究,不知道事實是否真是如此。轉載此文,不等於認同它的觀點,因為沒有查對過英文原文,也沒有做過這方面的研究。


ZT: 奧巴馬初出茅廬第一案


陳偉


羅伯遜訴花旗銀行案(1998),是美國總統奧巴馬初出茅廬之時參與的一個司法大案,曾經轟動一時,影響深遠,如今聲名狼籍,臭名遠揚。


賽爾瑪•羅伯遜(Selma Buycks-Roberson)是一位黑人女職員,家住美國中部伊利諾州芝加哥市郊區的庫克郡廣景鎮(Broadview,Cook County),該地區85%的居民是非洲裔、拉美裔等少數族裔。1992年,羅伯遜女士兩次來到花旗銀行(Citibank)芝加哥分行,申請43,700美元的住房按揭重新貸款(Refinance),結果均遭拒絕。一氣之下,她聘請民權律師,一張狀紙把花旗銀行告到了聯邦地區法院。


可能有人納悶,按常理,銀行按揭貸款屬於金融或經濟領域的問題,為何與民權律師扯上了關係?


是這麼回事,羅伯遜女士認為,自己年收入47,000美元,而且還有房產做為重新貸款的抵押,但居然兩次被花旗銀行拒之門外,個人尊嚴遭受無端羞辱,身心健康蒙受巨大傷害,氣憤難平,飲食失常,夜不能寐。翻來想去,她認為,唯一可以解釋的被拒理由,只能是自己蒙受了"不白之冤"。於是,羅伯遜以違反聯邦平權法案和美國憲法第13條修正案等罪名起訴花旗銀行,要求50萬美元的巨額民事賠償。

羅伯遜女士的指控,並非無中生有,憑空捏造。根據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公布的1990年度全美按揭貸款統計數據,不同族裔的美國人申請銀行貸款時,遭到拒絕的比例確實存在巨大差別:黑人申請人的遭拒率高達34%,白人的遭拒率為15%,亞裔的遭拒率僅為13%;更有甚者,在申請人收入相同的情況下,黑人的遭拒率仍然明顯高於白人。


羅伯遜的律師還指控,在按揭貸款領域,美國銀行界多年來有一種"劃地為線"(Redlining)"潛規則",即來自非洲裔、拉美裔社區的申請人很難得到貸款。對此赤裸裸的種族歧視現象,黑人民權領袖傑西•傑克遜義憤填膺,怒不可遏,把"在按揭貸款方面慣常地、有系統地歧視非洲裔和拉美裔"的行為痛斥為"犯罪行為"。


天下竟有如此巧事,在代理羅伯遜起訴花旗銀行"犯罪行為"的民權律師之中,有一位恰巧正是未來的美國總統奧巴馬。他曾是一個沒有背景、缺乏建樹、滿懷困惑、但充滿理想的年輕人,大學畢業後在芝加哥擔任貧困社區的組織者,後來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深造,在那裡開闊了視野和眼界,確立了政治使命感。1992年法學院畢業後,奧巴馬雄心勃勃,抱負遠大,謝絕高薪聘用,重返芝加哥貧困黑人社區,在一家以受理民權訴訟為主的律師事務所工作,成為"窮人的代理人"。

面對起訴,花旗銀行的律師團不甘示弱,當即出庭應戰。辯方律師出示了大量的貸款程序和內部文件,列舉人證物證,表明按揭貸款是一種商業行為,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贏利。一位客戶是否能夠得到貸款,主要根據個人淨資產、首付款額、信用紀錄以及工作資歷,與膚色、人種以及所謂"劃地為線"的潛規則壓根兒就不沾邊。羅伯遜女士確實有收入和房產,但是,若將其總資產額與總負債額相比,則淨資產虧空巨大。這位女士花錢如流水,寅食卯糧,入不敷出,常年靠舉債度日,而且信用紀錄不佳,以前曾有欠債未還的前科。換句話說,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次貸"案例。如果銀行貿然放貸,顯然風險過高,極有可能血本無歸,最終拖垮銀行。

說起人種和膚色,當時黑人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正在芝加哥公牛隊打球,白人球迷們對他五體投地,頂禮膜拜,視若天神。喬丹在芝加哥市郊白人高級居住區購買了價值3,000萬美元的超級豪宅。假如喬丹大駕光臨,申請重新貸款,只會讓花旗銀行喜出望外,受寵若驚,巴不得將此事滿世界大聲嚷嚷。


那麼,既然人種和膚色並不重要,為何統計數據顯示不同族裔申請人的貸款遭拒率存在巨大差別呢?


19世紀的英國首相本傑明•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有句名言:"世界上有三種謊言:謊言,該死的謊言,統計數據。"


其實,只要稍微花點兒時間和精力,稍有頭腦的人都會發現,美聯儲公布的統計數據,水準低劣,以偏概全,誤導民眾,不足為據。因為,它雖然列出了貸款申請人的族裔、收入水平和遭拒率,但沒有列出個人淨資產、首付款額、信用紀錄、工作資歷等其它至關重要的數據。乍眼一看,不同族裔的不同遭拒率確實暴露出種族歧視現象,令人怒髮衝冠,拍案而起。但若爬梳剔抉,條分縷析,深掘原因,便會發現統計數據背後秘而未宣的三大奧秘和玄機。


首先,黑人和白人申請人在在收入水平和淨資產方面存在很大差距,這才是遭拒率出現差距的關鍵性原因。


其次,如果考慮到申請人的信用紀錄和首付款額存在差距,那麼收入相同的黑白申請人的遭拒率出現差距,實屬正常。


最後,白人申請人的遭拒率高於亞裔美國人,系因亞裔的受教育程度、家庭平均收入和儲蓄率高於白人,不可能由此推導出白人遭受種族歧視的奇談怪論。


關於"劃地為線"政策,美國經濟學界中立客觀的研究表明,其原因主要並非種族和膚色,因為一些白人貧困區也被劃在"線內"。在絕大多數非洲裔、拉美裔低收入貧困社區,犯罪率、失業率、貸款違約率、房屋失修率、單親家庭率、學童掇學率高得嚇人,學校質量極差,環境衛生糟糕,居民遊手好閒,黑幫招搖過市,毒販出沒無常。諸多錯綜複雜的非種族因素,令銀行界望而生畏,退避三舍。        


但是,羅伯遜的律師團死死抓住膚色、種族、"劃地為線"等問題不放,煽風點火,蠱惑人心,鼓動和代理更多的黑人客戶,蜂擁而來,群起而攻,憤怒起訴花旗銀行,案子越鬧越大,獅子開大口,要求天文數字的巨額賠償。更要命的是,審理此案的聯邦法官卡斯特羅(Ruben Castillo)於1995年做出裁決,特許此案以"集團訴訟"(Class Action)的形式正式進入司法程序,羅伯遜等三人被列為首要訴訟人。整個案情的演變和前景,出現了對花旗銀行非常不利的態勢。


想當年,羅伯遜訴花旗銀行案並非孤立和偶然。1992年,在加州開業的五家日本商業銀行,皆因違反聯邦民權法的罪名,被黑人客戶告到了美國聯邦法院。日本銀行家初來乍到,孤陋寡聞,對美國國情和民權法案所知甚少。他們嚴格地遵循經濟和金融規律辦事,貸款放債,墨守成規,只看財力和信用,無視人種和膚色(Color Blind),結果無意之中,給自己招惹來了一大堆涉及種族歧視的法律官司,最終差一點兒被美國法院的判決踢出了北美大陸。


在此背景下,花旗銀行決定,忍辱負重,忍氣吞聲,低頭服軟,於1998年與控方律師達成了庭外和解。據法庭公布的和解文件,控方律師名利雙收,財源茂盛,贏得95萬美元的律師費。奧巴馬初出茅廬,初戰告捷。在此案中,他工作了138小時,大約17個工作日,時薪為165美元,共獲利22,770美元,相當於羅伯遜女士的半年薪酬。


相比之下,此案中數百名黑人原告所得到的賠償,相形見絀,自嘆不如,總共只有區區54萬美元。羅伯遜女士等三人因系訴訟案的發起人和首要訴訟人,每人贏得了6萬美元的特殊賠償。其餘數百名原告,瓜分剩餘的36萬美元,根據各自遭受傷害的輕重程度,平均每人拿到了500至3,000美元賠款。因與起初要求的50萬美元賠償相距甚遠,羅伯遜女士深感不滿和失落。令她特別來氣的是,在此訴訟案中大獲暴利者,居然是那幫"窮人的代理人"。


結案後,奧巴馬等民權律師們大肆誇耀,胡亂吹噓,聲稱替天行道,主持正義,幫助窮人打贏了官司。其實,這個案子只是庭外和解,談不上法律意義上的勝負輸贏。花旗銀行否認任何種族歧視的指控,堅決拒絕道歉和認錯。


在美國的民事訴訟中,律師費一般是客戶賠償總額的三分之一。可是,在羅伯遜案中,那幫號稱"替天行道"的民權律師,對客戶的賠償費並未作出特別努力,反而趁火打劫,營私貪利,敲詐勒索,節外生枝,遲遲不肯簽署庭外和解協議,最終勒索了高達95萬美元的巨額律師費,令花旗銀行目瞪口呆,匪夷所思,心冷齒寒。

更為嚴重的是,羅伯遜案為後來美國銀行"照顧"低收入階層,無視個人資產和信用,濫放按揭貸款,最終引發金融海嘯和全球經濟危機的2008年"次貸風暴"埋下了致命的隱患,其惡劣影響一時難以估量。


前法國總理、法國社會黨總書記白里安(Aristide Briand)曾經精闢地指出:"如果一個人20歲時不是社會主義者,那是沒有良心;如果一個人40歲時還是社會主義者,那是缺乏頭腦。"         



陳偉,資深電腦工程師、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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