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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易:走近邏輯思維(1)
送交者: 今世易 2014年01月24日11:50:00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走近邏輯思維(1)


邏輯思維是分析性的推理過程,有必須嚴格遵循的規則。行邏輯思維時,每一個步驟都要求準確無誤,反之無法引出正確結論。通常所說的邏輯思維主要指傳統的形式邏輯的思維方式。

讓我們先從聽得耳朵磨出繭子來的,最為簡單易懂的三段論下手吧。

[哲學家講邏輯/我不是哲學家/我不一定要講邏輯] 。這是經典的三段論論述形式的模仿,大前提,小前提導出結論,結構完整,遵從邏輯原理。但是似乎是個很不對勁的結論!究竟錯在哪裡?

舊三段論屬於形式邏輯(formal logic)範疇, 為形式邏輯間接推理的基本形式之一,由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結論。在三段論中結論中的主語稱為小項(green),謂語部稱為大項(magenta),兩個前提中的共有項為中項(yellow),大小前提分別含有大小項而各得其名。由此如例句所示,通過中項的媒介作用,推導出確定小項S與大項P之間關係的結論,這就是古典三段論演繹推理的基本原理,非常容易理解。

形式邏輯是研究演繹推理的科學,形式邏輯有四大要求:同一律,矛盾律,排他律和理由充足律。這四條規律要求思維必須具備確定性、無矛盾性、一貫性和可論證性。

回頭再來看開題使用的三段論,首先大前提里的哲學家和小前提里‘不是哲學家’是不同的中項,而兩個不同的中項是違法同一律的,同時由於內涵外延的區別其充足理由律也就完全不符合了。事實上作為例子的這個三段論的大前提是不完整的,要使整個命題完整,大前提必須是:哲學家講邏輯,非哲學家不必講邏輯。 很明顯非哲學家可以不講邏輯是一個錯誤的沒有理由的概念,於是大前提本身違背充足理由律,則其結論部分必定也是不能成立的。另外,舉例的三段論中哲學家和我不是哲學家是違背同一律的,要同一,大前提必須改變為:不是哲學家講邏輯/我不是哲學家,這個很明顯就是個前後混亂矛盾的大小前提了,所以結論也一定是錯誤的。

人們在日常議論中三段論是最常用來進行辯駁的支持手段,同時也常常被有意無意地用來產生謬誤導出錯誤的結論來強詞奪理。臂如,草會死/人也會死/人是草,三段導出一個謬誤,這種稱為‘肯定後件’(affirming the consequent)或則‘以果證因’是一種形式謬誤。這種謬誤在上述直接了當的事實里比較容易理解,但一旦前提複雜,文辭隱晦的情況下其結論的導出往往不好辨認。同樣的類型的謬誤還有:英雄好色/他好色/他是英雄。這兩種隱喻性的論述都是偷換概念,以後件即其中的‘死’和‘好色’為大前提。後件肯定導致謬誤,這些只要對大前提英雄和草的本質做個粗略的集合分析便可明了。

讓我們導入身邊的實際事例觀察一下形式邏輯的運用情況。

這兩天都在談貪污腐敗和治理手段問題,就拿這個例子了。

·       經濟犯罪危害國家利益/貪污是經濟犯罪/貪污危害國家利益(正)

·       經濟犯罪必須繩之以法/貪污是經濟犯罪/貪污必須繩之以法(正)

·       貧窮導致貪污/貪官很貧窮/貪官要貪污(誤,大小前提均不符合事實,首先  貧窮必須貪污就不是普遍原理)

·       高薪養廉抑制腐敗/GCD官員腐敗/GCD官員需要高薪養廉(誤,典型以果證因  的謬誤)。


由此可知邏輯思維或者形式邏輯思維是導出正確結論,發現謬誤的一件利器。

儘管日常生活里我們大量地運用形式邏輯思維來解決問題,可是形式邏輯和另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邏輯方式--辯證邏輯的錯誤混用非常普遍。因為在中國學過馬列主義辯證法,辯證法似乎運用起來相當熟悉,有些人很可笑地雖然口裡呼着辯證邏輯的名字卻以形式邏輯來推導命題,這種實例如果注意一下,我們身邊也時有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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