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一只钻戒,全因地铁上的一次艳遇。
怪只怪那天我下班时忘记换鞋子,第二天只好穿了那双高跟鞋坐地铁,巧就巧在袜子也用完了,只好穿了上面有很多洞洞很多花的黑丝袜。
下地铁就碰到一个人,据说是律师,而且是本单位的律师,看到了我挂在胸前的工作证,查到了我的电话,就不断地打电话骚扰我。我第一个反应就是,我的结婚戒指太小了,订婚戒指因为手太粗又带不上去,应该立刻去买个戒指,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被骚扰了两星期,我实在是忍耐到了极限,我准备星期四跟这个律师摊牌,地点就在本单位食堂,在星期四之前,我要买个光芒四射的钻戒,戴在手上。最好那天有太阳,我要坐在阳光下,用钻戒射杀律师。
在石门寨里咨询后,感谢散仙伟大的肉工,第二天中饭的时候这枚钻戒就戴到了我的手上。我买的不贵,也不便宜,基本上是恍惚的那枚舔粪泥的样式,买的那天没有阳光,下着小雨,光芒四射自然是没有看到,我大大地失望了一阵子。
那天我穿的是心爱的香蕉共和国绿大衣,没有在钻戒的攻击下生存下来,回家时我已是恼火万分,把该死的律师狂骂了一通上床去看书。
正好晚上看完林语堂的风声鹤唳,结尾处博雅为友舍命,我感动得躺在床上痛哭,在积八点钟的时候,我哭着进入了梦乡。
夜里被一声惊叫惊醒,:“ God! Sharp object in my bed!" (天了,我的床上有凶器!” 然后就有一双手纠住了我的手指在脱我的钻戒,我正梦见打劫的匪徒为了抢那颗钻石要砍掉我的手指,我一边逃一边惊叫:“你们误会了,这个不是舔粪泥的,这个是不值钱的。”
被愤怒的黎叔摇醒:“你太过分了,携带凶器我没有反对,但是把凶器带到我的床上来抹财害命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你这个缺德鬼,昨天哭的时候躺在我的枕头上哭,害得我枕了半夜湿枕头,根本没办法睡觉!”
于是,我被赶出了黎叔的房间。
黎柳蝉
Wednesday, May 25, 2005 11:05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