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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官员经商规定比美国严格得多
送交者: suibian2009 2017年02月09日10:43:45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中国的规定跟美国比就是苛政。这全是由于中国是共党统治。用党规约束,少拿很多钱。中国人民便宜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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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中国关于官员经商规定的区别

美国禁止官员签订任何有“利益冲突”的商业合同。这很好理解。比如市长不得取得本市政府出资的建设合同,因为这类合同就由他经管,甚至必须由他签字批准,他有给自己输送利益之嫌。但并不禁止他入股其他私人公司,去争取没有利益冲突的商业利益。中国的公务员法,则一般性地禁止官员参与经营任何商业。该法第53和42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

简单地说,美国并不禁止官员通过经商发财。但中国禁止。中美对官员经商规定的区别,举例就清楚了。 例1。某官在政府自然科学基金会审批生物方面的资助申请。在美国,只要不占用工作时间,该人开办一家保姆公司从事营利活动合法。因为,该公司和他在政府中负责的项目不构成利益冲突。在中国,不行。因为中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例2。官员定义如例1。在美国,该官可以在业余时间为某私人杂志编辑诗歌稿件收取佣金。在中国,不行。因为公务员法53(14)禁止“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美国公务员道德规定见:

http://www.justice.gov/jmd/do-it-right

中国公务员法全文见:

http://baike.baidu.com/view/70660.htm#2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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