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文和犯错 |
| 送交者: 直言 2018年05月11日13:31:23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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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都会犯错。从来不错,就不是人了。语言也不例外。故衡量一个人的英语能力,不在是否犯错而在于犯什么错。因为大部分错都可以追溯原因。而犯错的原因可以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犯错者的英文程度。虽非万全,却也称得上疏而不漏。举几例: 一 二 三 下面将沙随做一简单比较。 总体上,沙叔的英语相较随便似乎略逊一筹。就天赋语感,沙叔和随便旗鼓相当,都是不开窍的苦命型。要学好英文殊为不易。就英文的运用和在英文上出错暴露出来的点滴细节,沙叔尽管与英语世界相交有限,基本不与外籍人士打交道,获取信息的渠道大体为中文,但应该生活在美国。而随便则更不靠谱。估计像司马难一样曾来过美国,但居住时间有限,与美国社会没有实质接触,对美国人民的生活基本源于道听途说、地摊阅读物。 尽管这两位都属辛苦型,英语程度至多半吊子,与名城一比,则立马高大上起来。因为,无论如何不济,我想沙、随两位无论哪个即使只睁一只眼睛,也不会把fuck 拼成fack,leave them alone的alone也拼错吧? 据其自称,名城来美,长达三十年有余。即使在美国一天英文也未学过,任何一个正常人,只要受过基本教育,三十年下来,哪怕无意看看广告路标,公共场所听听美国人民的对话,走马观花扫几眼美国影视产品,也不该fuck都不会写、英文不写则已、一写天天出错、句句出错吧? 当然,名城不是正常人。 茶馆是个神奇的地方。时不时会有谈佛,因果回报不绝于耳。那边厢,则日日上演名城随心所欲肆无忌惮口吐白沫满地打滚的喜剧。By the way,对于名城日趋严重的厚颜无耻无赖行径,我不仅不喜欢,而是深恶痛绝,厌恶至极。看得腻味时,我偶尔遐想,林林总总轰户多彩的种种恶报,笨死也算一种莫?不过,作为报应,笨而不死,如名城一般,是否更严厉? 于是,我又对名城同情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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