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都会犯错。从来不错,就不是人了。语言也不例外。故衡量一个人的英语能力,不在是否犯错而在于犯什么错。因为大部分错都可以追溯原因。而犯错的原因可以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犯错者的英文程度。虽非万全,却也称得上疏而不漏。举几例:
一
随便尝手指川普公子Eric,口中却一本正经地直呼女儿。不知随便、或轻信其对美国生活了如指掌者,也许会怀疑随便神志不清。而知随便者,则不会那么极端。我们知道,随便即使思维极其发散、论理极其幼稚,倒不是疯人院的病友。如严谨,我们甚至不可得出随便英文大字不识一箩筐的结论。我们可以断定的是,随便对美国乃至西方灰强隔膜,其熟悉程度与大部分生活在国内的平凡五毛不相伯仲。
二
随便一而再再而三将propaganda拼为proporganda。也不见得能够证明随便识得的英文大字不足一箩筐。可以直接判断的是:随便要不就从来不知propaganda的正确发音,要不就是大舌头,口齿不清。证据是这两种拼法发音明显不同。除此之外还可以得出随便视觉不敏感,阅读时目光迟钝。否则不会感受不到这两种拼法的形体相异。总而言之,一缺乏英文的基本功,二无语感,语言上不聪明,要学好英文,只能靠拼。
三
沙叔犯错,大体两类:一是与随便类似的实在不该犯、常人不会犯的拼写错误。二是直把杭州作汴州、因鸡飞狗跳和鸡飞蛋打形似就不加区分混为一谈的半瓶子咣铛的落第酸秀才类型的错。最近的例子就是昨晚才了结的沙叔悍然企图以case rested堵人家口的趣闻。
下面将沙随做一简单比较。
总体上,沙叔的英语相较随便似乎略逊一筹。就天赋语感,沙叔和随便旗鼓相当,都是不开窍的苦命型。要学好英文殊为不易。就英文的运用和在英文上出错暴露出来的点滴细节,沙叔尽管与英语世界相交有限,基本不与外籍人士打交道,获取信息的渠道大体为中文,但应该生活在美国。而随便则更不靠谱。估计像司马难一样曾来过美国,但居住时间有限,与美国社会没有实质接触,对美国人民的生活基本源于道听途说、地摊阅读物。
尽管这两位都属辛苦型,英语程度至多半吊子,与名城一比,则立马高大上起来。因为,无论如何不济,我想沙、随两位无论哪个即使只睁一只眼睛,也不会把fuck 拼成fack,leave them alone的alone也拼错吧?
据其自称,名城来美,长达三十年有余。即使在美国一天英文也未学过,任何一个正常人,只要受过基本教育,三十年下来,哪怕无意看看广告路标,公共场所听听美国人民的对话,走马观花扫几眼美国影视产品,也不该fuck都不会写、英文不写则已、一写天天出错、句句出错吧?
当然,名城不是正常人。
茶馆是个神奇的地方。时不时会有谈佛,因果回报不绝于耳。那边厢,则日日上演名城随心所欲肆无忌惮口吐白沫满地打滚的喜剧。By the way,对于名城日趋严重的厚颜无耻无赖行径,我不仅不喜欢,而是深恶痛绝,厌恶至极。看得腻味时,我偶尔遐想,林林总总轰户多彩的种种恶报,笨死也算一种莫?不过,作为报应,笨而不死,如名城一般,是否更严厉?
于是,我又对名城同情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