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一条胡同走到黑,值!
三年前跟一位网友打赌(嘿嘿,说不定那哥们正趴电脑前,巴巴地冲这片文字傻眼呢)。我说赖昌星迟早要回中国,他非说不一定,加拿大法律不是省油灯。后来因为案子一波三折,过于消耗耐心,这场小小赌博就不了了之。
现在赖昌星回国基本上成了定案。回头想当初,他老人家煞费苦心从中国潜逃香港,又从香港跑到加拿大,大概自以为真的到达可以逍遥法外的天堂了呢。结果给加拿大赌场、律师界以及形形色色为人民币服务的公私机构贡献了大把大把银子,过了六七年寄人篱下仰人鼻息的日子,最终还是要瓜熟蒂落叶落归根了。设身处地,应该多少会有些悔不当初的思想一闪念吧。
不过假如赖昌星没有大费周折仓皇出逃,恐怕早已和被他拉下水的李纪周庄如顺们一起,由祖国法庭绳之以法,判刑死缓啥的。现在赖昌星回国可就不同了,虽不是衣锦还乡荣归故里,至少祖国法庭不敢怠慢他,随随便便就判死刑,那是没有疑问的。因为前有总理朱熔基亲自出马为他担保,后有众多中国法学专家共识,说是为了方便引渡外逃嫌犯,中国应该与国际接轨,信守承诺,对引渡回国分子坚决不判死刑。人命关天,悠悠万事,莫此为大。兜了几年圈子,终于换得一块免死金牌,显然是一桩大有赚头的好买卖。
再有就是,失去自由之前走出国门转一圈,见识见识自家小天地以外正宗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货色,其实不过如此,这也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人生说白了,不就是一连串的经验阅历嘛。所谓自由可贵,所谓长寿享福,图的也就是有充足条件增加经验阅历而已。到赌场看看,到温哥华唐人街转转,去洋人堆里混混,住一住真正的小洋房,甚至还到加拿大法庭上监狱里开开眼界,这无疑大大充实丰富了赖昌星的人生经验阅历。
归根到底,赖昌星原本是农家出身,拣过垃圾,做过小买卖。发愤图强到后来,居然连公安部副部长大人都要买他的帐。即便现在落难了,依然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一举一动都要牵扯到加拿大和中国的敏感神经,占据大小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新闻的显著位置。前后对比,这差距不可谓不大,成绩不可谓不显著。我等升斗小民生而为芸芸普通人,平平淡淡混小日子当然也没啥特别不对的地方,但是面对赖昌星这样一位能够把自己一生经营得有声有色生龙活虎的非凡人士,流露些自愧不如和惊叹佩服直至仰慕,那也是人之常情。榜样的力量虽然不是无穷的,可也不能完全忽略。我就忍不住想到,一介农民子弟居然能如此这般风光一场,辉煌一时,即便最后免不了栽个象赖昌星这样的大跟头,那也叫物有所值。
有人会说,赖昌星发的是不义之财,走的是错误道路,树立的是不好的榜样。这当然都是实情,赖昌星也正在为此付出代价,给我们旁观者提供可以借鉴参考的经验教训。不过话虽如此,仔细计较起来,赖昌星毕竟没有直接危害残害过良民百姓,做过明明白白伤天害理的事情。相反,倒是借他的东风,厦门福建经济搞活了起来,不少家乡父老对他感恩戴德。他偷偷运进中国的外国走私货也实实在在是便宜了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可能也包括当年的笔者在内。赖昌星之所以能够迅速发达,主要也不是靠剥削压榨劳动人民的血汗钱,不是靠坑蒙拐骗鱼肉广大无辜的人民群众,而是钻国家经济社会转型的空子,大搞偷税漏税活动,从而成功地把国库的一部分银子巧妙转移到了自家的口袋里。他冒犯了国家法律法令不假,自己的道德人格却可以说大局上没有受损。相反,照我等芸芸众生看来,赖昌星在一定意义上还仿佛象是条汉子的模样。
至于赖昌星与国家法律法令之间的的恩冤情仇,我想起他说过这样一句话,大意是当时大家都那么干,不只他一个!天可怜见,这是句大实话。拿钱开路,舍小钱套大钱,现在不还是这么回事吗,只是程度可能不同而已。这就好比一大块草皮绿地禁止行人通过,边上围了栏杆,也立了告示牌,可是栏杆千疮百孔,告示牌歪歪斜斜字迹可疑,更要命的是,草皮绿地上先行者成功者开辟的道路四通八达前景诱人,昭示的现实意义比告示牌来得清楚多了。这就难免让人无所适从,诱导误导人走上斜路。由此登高望远,赖昌星的错误行为就比较好理解,也较为情有可原。但是能不能因此就断定不应该偏偏要抓他,否则就是不公平不公正呢?不能。万事总有个开头的时候,不能因为当时大家多在钱权交易就永远放任自流钱权交易下去。厦门反腐败的那个头正好开在赖昌星这里,只能怨他老人家运气不好,作奸犯科正好撞到了枪口上。不过话说回头,把有关的过错和责任都推到赖昌星一个人身上,一定要判他死罪,又像是有些过分。
思来想去,真正吃亏的恐怕还是赖昌星的老婆孩子。漂泊加拿大六七年愣没拿下身份,一旦遣返回中国,那才叫要人没人(赖昌星蹲大牢),要钱没钱,惨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