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考古,看到同学们对岳、定纷争的各色各样的议论,简直怒骂惊叫哭叫声一片,给人印象,即使不是天要塌下来,肯定也要出人性命了。真的让人哭笑不得。不就是一个民事诉讼吗?
民事诉讼者,当事者,如此事中的定理同学,腚上肯定不会挨板子,更不会像光着臃肿的身子拍几张片片就在机场被公安捉拿、失踪、痛殴、入狱。
在美国,民事诉讼者,被告方,如此次可能的定理同学,无非是被强制与自认为受侵害者的原告岳同学对簿公堂,按照严格的规则、程序将原告的抱怨辩个明白,如被法庭认定抱怨成立,则需坏点银子悉数赔偿原告损失而已。
美国法庭公平、严肃、文明,整个过程不要讲碰坏定理同学一根毫毛,连定理同学的半点尊严、半点面子都不会伤害,甚至连碰都不会碰。定理同学如系教授,我相信法官大人都会恭恭敬敬地称其为定教授,很客气的。比在万维网上吵架文明多了。
更重要的是,只要愿意,双方任何时间都可以接受调解,私了。而且事实是,按照规则,法庭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必会安排双方见面,予以调解,方式不仅比唯书记等众同学对岳同学的勒令质问式劝告要公正,也要文明的多,当事人双方甚至会在谈话前握手言欢数句,绝对不会脸红脖子粗的。
我觉得同学们真的误解了,真的把艾巍巍的待遇看成定理同学即将接受的待遇了。完全不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