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冬楼下给了一个好的例子,说明二级误杀罪的要点 |
送交者: 真是好玩 2016年02月21日19:50:24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要点是recklessness, 就是说,你知道你做的事情,有可能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你仍然去做。那么一旦损害发生,就得负刑事责任。
对于那个司机,判他的罪,不是因为他没有及时停车造成事故,而是因为他知道他的medical condition 不适合开车,但是他仍然去开车。正如冬冬自己引用的陪审员的话所说的: ''Mr. Janklow knew about his medical condition and he knew his responsibility to take care of himself,'' Mr. Mitchell said. (如果他的病,他能证明,不是事先有的,而是开到那个地方是时突然犯的,他可以不负刑责。)
如果要比照梁的案子的话,梁的错误,应该是,胆小鬼就根本不应该拿着把枪跑到那楼里去。不过,在这点上,梁自己没有选择,他是奉命而去。如果你们同意,他后面开枪,不是他理性选择的结果,那么他的行为,就不该构成recklessness, 他也不该负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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