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阿飞的剑
万维读者网 > 茗香茶语 > 帖子
再给法盲们扫盲:中国法律关于假药的界定:
送交者: 真是好玩 2016年03月24日20:17:19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