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坛以随便西岸为代表的同学,无论英国脱欧,或个人自由、市场经济,凡设及人类文明话题,一概概念不清,思维混乱,谬误多如牛毛,不计其数。基本是开口就错。念随便西岸等从小受共产党洗脑,其大无畏未必是自由意志的选择。虽对人类文明极端无知,根基浅薄,且冥顽不化,终究是误入歧途,应予挽救,故择随便昨晚作业批改如下,以期澄清帮助。
国家利益就是公众利益,跟个人利益的关系这样界定 |
送交者: suibian2009 2016月06月27日21:34:14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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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答: 你真是荒谬。 由 冬冬 于 2016-06-27 21:0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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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定义。 1。法律首先定义个人权利,如安全,就业,居住,迁居,不受迫害等。这些权利集体不能无故剥夺。这保证个人的自由。 2。然后,法律通过刑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公众可以剝夺部分,或者全部的个人自由,以至生命。 第1点保证个人自由的空间,第2点给出该空间的边界。这个边界就是公众或者他人的利益。可见现代法律的基本观点是用公众或集体利益约束个人的。一般而言,如果个人行为越界,那么公众利益override个人利益。若行为不越界,集体要剥夺个人一部分自由,则法律捍卫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就是公众可以接受的个人行为的总和。 |
评论:
首先,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个人利益,都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其关系,法律更不会界定。在现代国家,公民者,个体的人也。法律关心的,无它,也是个体的人。所以随便的立意就错得不止十万八千里。
进入正文。其第一点所谓的法律,是宪法。从根本上说,宪法是一国的公民对政府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就其功能以及主客体关系,宪法和我们雇佣人时规定其职责和履行职责必要的权力和程序立下的字据并无本质区别。
与深受国内洗脑毒害的同学认知相反,宪法既不规定公民的权利,更不规定公民的义务。我们在雇工时不规定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我们的权利天经地义,不需雇工认可,更由不得雇工置喙。同理,公民的权利乃上帝所赋予(或曰 “天赋”,如某些中译表达),而非政府的恩赐,当然不必在宪法中定义。故美国宪法,全文4,543词,无一处提及公民的权利,更遑论义务。不错,宪法正文外的 27条修正案,内容涉及公民的权利。但宪法修正案的用语和目的,皆不是规定公民的权利,而是对政府权限更具体的界定。虽貌似类同,在法理上却有天壤之别。不可混淆。
顺便提一句英国脱离欧盟扯起的英国法典传统。英美法系(common law)与欧陆法系林林总总的区别,归根到底,大致可以归纳为政府权限之别。凡有法律尚未明确界定者,其假设,在英美法系,大体是公民可以去做;而在欧陆法系,大体则是公民不可以做。故就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英美、尤其美国的法律,远远优于欧陆。
非常明显,随便的思维来自于中国的法律。据查,中国现行宪法竟然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章节,且定义个人权利如安全,就业,居住,迁居等等。随便不懂,此类所谓公民权利的界定,形同雇佣关系的契约中,雇工(或雇主吁求雇工认可)规定雇主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一样,将公民的天赋权利混淆为政府的恩赐,悍然颠倒公民和政府的主仆关系,与工人阶级领导、公有制、军队归党领导等荒诞不经的条款一样,是对中国人民的藐视,对人类文明的践踏。凡真心爱中华文明、爱父老同胞、有血性的中国人,皆应如粪土般唾弃,不予承认。
故此,随便同学的作业得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