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同学自问自答,得出美国各州不得独立。依据是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安东尼.斯格利亚的戏言以及十九世纪最高法院的裁决。酷同学不服,指其只知古狗,像中学生似的抄答案,貌似正确,其实狗屁不通。并提出各种直接证据予以证实。因两位同学性格迥异,观来甚有喜感。
因其令人发笑,更兼名城同学极为高调傲慢,故考古扫了几段主要对话,大略评论一哈,供同学们消夏一粲。
首先,在技术上,名城错,酷胜出。原因是虽名酷各有其理,名城除抄写部分基本准确,评论大错。技术上有硬伤;而酷同学则无误。从辩论本身及网品看,名城是满盘皆输,惨不忍睹;酷毫发无损。
不错,名城提供了最高法院的判决作为依据。名城不懂得的是,州是否有权独立,触及美国根本,必牵动所涉国体、三权分立、联邦和州政府权限诸等极其复杂且不确定的问题。绝非抄写法院判决或法官评论那么简单,否则岂不沦为小学生抢答题级别的讨论?
姑且不论最高法院法官对同案有不同看法是常态,法院,仅是三权中的一权。法院当然有权解释宪法并最终裁决,国会却有同样神圣不可侵犯的立法(写新法、废旧法)甚至改宪的权力。酷同学的异议非关最高法院的裁决,而是来自立法角度,兼有涉及国体以及联邦和州政府权限等议题。如此浅显的角度不同,名城却不幸自始至终看不出来。
至于酷论点涉及的联邦和州政府权限问题,更是经常被提起的美国宪政核心问题。是区别篱笆如和保守派的重要分界岭。凡对美国政治法律感兴趣者,即使耳朵未听出茧子,也决不会在讨论一州可否独立这种问题时全然想不到。由此可知,名城对美国宪法以及政治皆知识有限,不甚了了。
从现实的角度,一州可否独立,根本上,取决于民意。任何州想独立,技术上都会遭遇极高门槛,非排山倒海的民意不可逾越;但一旦有广泛、强烈且持久的民意支持,美国在宪法的框架中已经提供了足够的程序,包括修宪(即增补修正案)。绝非不可为。这就是名城在技术上的错误。当然,我个人不认为在现实上会发生,除非篱笆如倒行逆施,丧心病狂,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颠覆美国核心价值而官逼民反。
撇下小学生抢答式层次的技术讨论,再就整体上简评几句。
此次名酷之争,名城为出题者,酷为答题者。凡受过正规教育者皆知,出题和答题对学业素养的要求截然不同。故主动出题考人者,先要有底气,真正拥有所涉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具分析能力,思维严谨,有个人见解。既无分析能力又无独到见解,靠一点道听途说得来的常识,依赖临时古狗(或百度)是蒙不过去的。
名城高调出题,自己拿出的,却是个古狗来的简单标准答案,有沽名钓誉的嫌疑,近乎无聊。高调出题,对题目的理解如此浅薄,思维如此狭隘,知识如此贫乏一概姑且不计,却还偏偏不懂界定讨论范畴,是无急智,口才不佳。不懂界定也就罢了,当对手已经涉足不同角度,而且不是偶一涉足,是始终反复的涉足,还云里雾里蒙擦擦看不出道道,反应迟钝,只知一味重复自己抄来的答案,则是理解力低下,悟性不佳。
如果以上种种反映的是知识、思维能力、思辨、口才不济的话,那么,在以上令人觉得不可原谅的失误之后,还一味为自己鸣冤叫屈,全然不内省,翻来覆去指责别人纠缠自己、蛮不讲理,就是极端的不负责任几乎是诬陷谩骂的人身攻击了。属品格问题。
网上见解不同原属正常。既可以演变为掐架怄气,也可令我们扩大视野。结局如何,完全取决于当事者双方。如辩论有主动出题一方,那么,出题方的责任更大。旧时摆擂台,虽大都是没有什么教育的粗人,尚有基本的品和行规,设擂台者尚且认真按游戏规则完成比武全程,哪会像名城这样半途而废、落荒而逃,却恶人先告状对仍在擂台上困惑不解的挑战者诬陷抹黑的呢?
望名城同学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