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电视,当地新闻又报道了一个华人家长管教小孩不当,引发官司的事件。这次是个三岁华人小女孩在Shopping Mall 的停车场哭哭闹闹发脾气,当爸的气坏了,撩起小孩扔到了车后舱,当妈的很快发现,马上将女儿解救出来。事件前后不过几秒钟,被有心人看到报警,后面的麻烦事我就不提了,反正警察,政府公诉人,儿童福利部门都牵 扯进去了。
前年我们这个小镇也有同样的事件,一对华人夫妻,育有一女一男。女孩八岁,男孩三岁。晚饭前母亲不知为甚么原因用衣服撑子打了女儿,女儿还在哭哭啼啼,别别扭忸,妈妈就急急忙忙出门到幼儿院接小儿子去了。结果是八岁的女儿赌气背着书包离家出走,躲到了后院的大树林里,第二天一大早还按时到校车的停车点等yellow Bus. 她父母在晚上九点多报警,我们小镇的警察们出动搜索周围荒山野林直到半夜,邻居们也帮忙,州警察也派直升飞机搜索了一夜。当然这个小女孩早就听到大人们的声声呼唤,但硬是躲起来不露面。第二天上午担忧一夜的父母终于见到了亲生女儿,喜极若狂不到一刻钟,女儿就被先送医院体检,再被警察和颜悦色地盘问。小孩生性耿直,再加上对妈妈余狠未消,当然对警察讲了妈妈打她的话。再送医院检查,医生终于发现女孩后背上隐隐约约有点红印。结果不用我提了,妈妈当天上午就被逮捕,手戴镣铐。正好当地那几天没有杀人失火的新闻,所以这个小案件就被电视台播了又播,报纸也登了出来,闹得沸沸扬扬。
这两件事的华人家庭都住在中产阶级散居的所谓高雅住宅区,前有草坪后有花园,洋房华车双全。家长也都是年近四十的中年专业人员,表面上美美满满的家庭一夜之间就拆散了。夫妻要想同住,小孩们就要被儿童福利部门没收到政府的“孤儿院”Foster Home。合格的家长要想留下孩子,就要与不配当家长的配偶分居。法律有情也无情。至于犯罪的一方如果只有绿卡,不但不可能入籍,结案后还会面临着被驱逐出境的可能。
惺惺惜惺惺。可能家境类似,经历相同,每看到这种新闻,我都感慨万分,既同情又可惜。同情他们并非大奸大恶无道德之徒,却因为急性子火脾气触动了法律,翻了大船;可惜的是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儿童心理学,给极端脆弱柔嫩的童心刻下不必要的创伤。但我个人认为他们作为家长,还是比许多对孩子不管不教的单身黑妈妈们更合格,所以为此我给本地的报纸电台发了多个E-Mail, 从道义上声援那个背时的母亲。好在许多当地白人也与我的想法不谋而和,报纸上给那妈妈说好话的大有人在。
回头反省,我觉得咱们中国人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流毒太深,生养孩子象是非要完成的任务不可,也不管自己的个性是否适合?精力财力是否足够?家长这个位置可不是人人都能担当得起的,“没有金钢钻,别揽瓷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