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瑞典警察应送曾父去医院的谬论 | ||||||
送交者: 直言 2018年09月23日19:22:41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
佛罗里达的沙滩在楼下云:就算曾家没有要求,当曾父倒地昏迷,警察就应该送把他们送医院。如果警察不想付医疗费,可以把他们扔医院门口,而不是荒郊野岭。有人会说那昏迷是装出来的。但判断曾父的昏迷是否伪装,已经超越了警察的职能范围。 首先纠正佛滩一个事实:曾父是从沙发上被两位女警抬出门再被轻轻放在旅馆门外地上的,没有“倒地昏迷”,也没有机会“倒地昏迷”。 根据事情经过,瑞典警察没有任何义务、更没有任何理由送曾父去医院。理由如下: 一。曾父看上去不仅不老态龙钟,还身手矫健、戏感十足,浑身上下充满活力(见下图。有图有真相)。 二。其实这也不奇怪。否则,曾家如何会选择需要相当精力体力的欧洲十几日游? 三。不仅选择了欧洲十几日游,曾家如走马灯般穿梭于西欧北欧7国各大城市的大街小巷,一路欢愉,未听闻有任何健康问题。曾父除了(据曾子事后云)在瑞典旅馆被请离开时灰强方便(或巧合)的短暂昏迷,历时十几日的欧洲7国游,亦无健康问题。 四。按说,这也不应该奇怪。因为如果曾父健康如此不堪,曾家岂会在明知没有订当晚住宿的情况下乘坐半夜的火车从挪威赶赴瑞典? 五。据有敢撒弥天大谎的胆量、并已撒弥天大谎的曾子称,当晚没有订房,原因是日期算错。灰强令人费解。因为瑞典紧挨着挪威的日程,订房时岂有跳过一夜的道理和可能?即使万一的万一,曾子没有撒谎,果然算错了日期,按常情,赴瑞典前,总会整理察看下一站的票据文件日程,岂会懵嚓嚓浑然不觉的道理? 六。据此,判断曾家于9月1日晚奔赴瑞典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旅馆大堂熬过一夜,合情合理。 七。即使万一的万一,曾家竟然没有察觉未订房,直到抵达旅馆。从曾子一上来便与旅馆商量请求允其全家在大堂过夜来判断,曾父的健康也肯定没有问题。 八。但是的但是,曾父还是昏迷了,而且是在警察不得不以强迫的方式使其离开旅馆,i.e.,两位女性警察将曾父抬出旅馆大堂,轻轻地放在地面时,昏迷了。 九。据此,按常情,曾父昏迷,曾子及曾母都应该呼天抢地嚎啕大哭、让路人尽知曾父昏迷、并请求急救才符合情理。然而,穷曾子前前后后所有的叙述以及公布的录像,我没有看到听到曾子或曾母提到一次曾父的昏迷。曾子一大串this is killing、this is killing,曾母盘腿坐地、掌击地面的呼唤,没有一丝一毫有人昏迷需要送医急救的吁求。 十。尤其令人费解的是,曾子在曾父被抬出时,不仅没有自行拨打、也没有请求旅馆或其他人拨打电话,请求送医急救。相反,曾子在如此人命关天的紧急情况下,冷静得出奇地在录像。 十一。由此,按常情判断,所有人,包括曾氏母子,都没有发现曾父昏迷,也没人认为曾父有生命危险,必须送医急救。 十二。不仅在抬出旅馆时没人认为曾父有生命危险,必须送医急救,在后续的因拒绝停止闹事而被转送出闹市中心以避免扰人的整个过程中,曾氏母子亦无请求送医急救。 综上所述,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警察送曾父去医院。因为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曾父需要送医急救,原因,恰如佛滩所言,判断曾父应送医院,“已经超越了警察的职能范围”。 补充:据考,在被警察运离闹市后,“对瑞典失望透顶的(曾氏)一家人,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找到了附近的火车站,之后他们休息一天后,次日一早便乘飞机离开了瑞典,然后前往了波兰和捷克的朋友处。”曾父没有出现任何健康问题,也始终没有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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