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村子搞拆遷要投票,人多的家庭主張按人頭數分配投票名額,人少的家庭覺得吃虧,堅持一戶一票,要不就做釘子戶,大家誰也別想拆。怎麼辦呢?
拆遷組想了個辦法。搞兩輪投票,第一輪每個家庭按人頭多少得到對應票數投。第二輪按每戶一票投。只有兩輪投票都通過的方案才有效。通過的方案村長簽字後生效。村長如果覺得方案有問題不簽字怎麼辦?可以再投一次票,如果票數超過三分之二,可以強行通過,大家就可以開始愉快的分錢了。這就是法律生效的過程。
按每戶人頭數分配的代表們叫眾議員(435人,任期2年),每戶二個的代表叫參議員(100人,任期6年)。村長叫總統(一人,任期4年)。這個方案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康納迪克妥協。
村長選舉需要獲得人頭數(眾議院435)加上戶數(參議院100)再加上華盛頓特區3個特別代表的總和,即538選舉人的一半以上【(435+100+3)/2=269】即270。
這個方案的好處是人丁興旺的家族(說你呢加州和紐約州)不能靠人多勢眾欺負寡婦家和光棍家等。這些弱勢家族也不能輕易去聯合起來吃大戶。村長可以把關,但也不能獨裁。村長上面還有9個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終身制,輕易惹不起的。有人問如果兩輪投票通不過怎麼辦?有了分錢的動力,大家繼續談,繼續妥協,直到談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