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杨振宁将与小他54岁的女研究生翁帆结婚的消息见诸媒体,引起众说纷纭的时候,南京有位“怀着一颗年轻的心”的老教授坦然走进婚介所,称受杨振宁影响,要效仿杨翁,寻觅一位青春小伴侣。 (见《南京晨报》12月21日)
据介绍,这位教授是在发现公众对杨振宁先生的婚事都持理解和支持的态度时,才满怀自信走进了婚介所。看来,这位老教授应该感谢杨振宁先生才对,不过以前是什么阻止了这位老教授走进婚介所呢?为什么这位老教授这么肯定公众在支持杨振宁先生婚事的同时就一定会支持他呢?杨振宁先生这次结婚的影响真的大到了这种程度吗?
这种以杨振宁先生的婚事为挡箭牌的做法说明了什么呢?在不少人士为杨振宁先生祝福的时候,笔者就有一种怀疑:如果是一个普通人遇到了如杨振宁先生一样的事情,还会不会得到公众的祝福,至少公众不能漫骂吧?今天这位老教授的说辞增加了我的这种担心。那就是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还远远没有享受到那种把私德和公德、私事和公事的“待遇”。
舆论对杨振宁先生的婚事网开一面,并不等于对所有人都能网开一面,更不等于街坊邻居都不会对身边出现诸如此类的事情都能坦然处之。这一些都告诉我们,公众的观念迫切需要改变,直到每个公民都能自由处置自己的“私事”。试想,如果没有整个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价值观念的深层次变革,舆论会对有关杨振宁先生的新闻持什么态度呢?个体又会怎样评判呢?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是一个激烈变迁中的社会,而价值秩序的变迁是现代社会变迁的核心内容。传统价值秩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存在着一种支配着个人和社会生活诸领域的统一的价值,控制着个人的全部生活领域,包括“私人生活领域”与“公共生活领域”,对全部个人和社会生活起着一种强制性的约束作用。但是在现代社会,随着“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分离,私人生活领域的价值自由便作为正式的要求被提出并获得了确认,个人在公共生活中作为公民必须接受法律和公共价值的约束,但在私人生活领域,个人坚持何种价值信念,执着于何种价值追求,完全属于其私人事务。
笔者以为,如果社会价值观念进步的利益仅仅能让成功人士所享有,那并不是社会真正的进步,而说明了我们的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的变革。如果一个普通公民遇到了如杨振宁先生同样的事情,同样能得到公众和舆论的理解、支持,那才真正说明我们的价值观念进步了,尊重个人选择才真正成为了我们的价值共识。如果我们承认了这一点,就必须承认价值观念的进步对于个人解放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它不但能推动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也是对个人独立性的一种前所未有的肯定和承认,能推动个人获得一个自主、自律和自由的精神空间。
希望这位老教授能如愿以偿,也希望更多的公民能自由地处置自己的“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