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两者差别不大。
中国式拆迁经常被海外人权人士闹得鼎沸。什么出动军警啊,什么用推土机强拆啊。是为中国野蛮社会的写照。俺觉得在目前中国的社会形态下,闹出格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是并不是象民运们渲染的那么撕心裂肺。况且中国的土地所有与征用法规,跟世界各国大同小异。
民运大多以美国为巢穴,就让俺们来看一看美国式拆迁。
某某在美国买了块地,或者买了一幢房,房子屁股下面坐着一块地,你就成了地主了。是不是永久拥有?不是,跟中国一样是使用权。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政府可以收取你的土地作为公用,前提是适当补偿。
在美国大部分人一辈子也碰不上拆迁这样的“好事”,所以不用担心。如果你“碰巧”住在人烟稠密的地区,而当地工商业发展迅猛,看上了你的风水宝宅。那么,你的命运比中国的拆迁户好不了多少。
玄机在“适当补偿”上面。修路、办工业园区、开商厦,不管干什么,不会按土地的将来可能创造的财富给你补偿。你可以上法庭,最后得到的价格十九是按当地住宅价算的“适当价格”。也就是说,你必须搬迁,而且不能指望靠拆迁发财。笔者知道几个案例,拆迁户不管是个人住宅户还是农场主,没有不抱怨的。
如果你坚决不搬?俺没有亲眼看到具体冲突,但是没有听说“钉子户”能阻止修路修商厦的。以前西部开发的时候,对“钉子户”是采用杀人防火的手段,比现今的中国有过之无不及。现在想必双方都心平气和得多。
在北京,据说二环附近平方拆迁,一平米给2万,盖成公寓楼一平米一万(一般100平米以上一户)。如果某户有三十平米平房一间,得到60万拆迁款,拆迁完搬回来是不可能了。拆迁户当然不愿意。但是这样的补偿,比起“适当”又如何?
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