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这里其中一个争议就是,有个房东说自己出租房子给中国新来的学生。
学生搬走后有偷回来上网的,有回来洗免费衣服的。房东对此加以评价,说
洗一次衣服不过4,5块钱,旧房客贪这小便宜不值得。言下之意特瞧不起这
些从中国新来的。
当然,光从道理上来讲,旧房客已经搬走了,法律上是没有权利回去偷用公寓
设备的。可是,法律不过是人情,世事哪里都可以光用对与错来衡量的?4,5
块钱,在熬完了艰苦的学生生捱,已经有了固定收入的人来看,只不过是杯星
巴特咖啡的价钱;可是,在贫困的新移民看来,是能省就省的一笔钱。
不是每个从中国来读书的人都是那么幸运,拿到学校的奖学金跟TA收入;也不是
每个留学生都家财万贯的;有相当部分的留学生家庭并不富裕,也没能拿到学
校的任何资助,靠的是自己千辛万苦的打黑市工。
当年有个朋友,大学三年级得到签证自费留学。现在已经是药剂师,说起当年读
书时,一面要维持着full-time学生的身份,一面黑市到车衣厂做全工,用那微薄
的收入维持学费开支。她每晚只有3-4个小时能躺下来睡上一觉,衣服都是去Goodwill那些地方检便宜的买的,她说一块半能买到一条短裤。其中的辛酸不足为
外人道。
房东是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我想,情之一字,有时候,也应该比钱重,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