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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特权婆婆,中国才有希望!
送交者: 蠹虫爱红楼 2007年02月21日11:59:03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打倒特权婆婆,中国才有希望!

本文是我在SOHU看了一年的贴子后有感于不少中国家庭的问题而发.其内容也许太偏激,也许太片面,也许会惹得一些反感. 但是本文能够使得如果您看了以后思考一下,甚至反思一下,那么我的目的就达到了.

这里的所谓打倒,决不是说身体上、肉体上、人格上的打倒,而是指的在特权上的打倒,而其概念也不仅仅是婆婆,有的时候也是公公,甚至某个叔叔,奶奶,反正是所谓的长辈人物。严格说题目应该是

“打倒特权长辈,中国才有希望!”。其理由如下:


1。打倒特权婆婆,中国才有可能实现自由恋爱

从任何角度来说,一个小家庭的产生,是两个年轻人的爱情的结晶。爱情是千古歌颂的生命中极其美好的。在现代社会,相信没有恋爱经验的人不多。所以,说恋爱是人生最最美好的东西,不算过分吧。

自由恋爱,本来意思是说,恋爱是两个年轻人自己的事情,与他人无关,不管这些他人是父母还是什么其他长辈。

而结婚是恋爱的最自然的结果。既然恋爱是年轻人自己作主的自由,那么,随着恋爱而来的结婚,也就理所应当应该是是年轻人自己作主的自由(遵守法律的前题下),结婚所形成的小家庭,也就理所应当应该是是年轻人自己作主的自由,自己的家庭,与他人无关的自己的天下。

中国在大约50年代提倡实行的自由恋爱,而且已经付诸与法律。但是,看看50年以后的现在,大家在自己的生活中一定见到不少,两个年轻人谈恋爱,到了一定阶段去见父母,却被父或母或者双方父母反对,不听父母的意见就是不孝!有多少年轻人在恋爱期间受到父母长辈的指挥和干涉?有多少甜蜜的恋爱给某个不喜欢的父母生生拆散?更有多少新成立的小家庭被其父母长辈粗暴地干涉?有几个结婚以后的小家庭可以在没有婆婆管辖的状态下生活?

这一切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中国人没有自由恋爱权!否则,我们大可以理直气壮地说: 这是我自己的恋爱,我自己的婚姻,我自己的家庭,我自己对自己负责,你们无权来干涉。

换句话说,是中国人没有自由恋爱权!否则,我们大可以理直气壮地说: 这是我自己的恋爱,我自己的婚姻,我自己的家庭,我自己对自己负责,你们无权来干涉。

所以,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中国人到现在还没有实现自由恋爱,中国的年轻人没有权力实现法律所声明(或者说法律保障的)的自由恋爱!

可怜可叹,可悲可耻!法律已经实施了超过半个世纪的今天,中国人还是没有自由恋爱权!

虽然有人可能会说:女孩子的父母也会干涉。这话不错。所以这里,干涉女儿的父母也在应该打倒之列。虽然他们不是婆婆,所干的事情跟婆婆是一样的。

所以,要保障中国法律所规定所保障的自由恋爱,就必须取消婆婆的特权,取消干涉,还给年轻人以自主的恋爱结婚和组合家庭的权力。

打倒特权婆婆!


。 打倒特权婆婆,中国才有可能实现计划生育

众所周知,婆婆是指的丈夫的母亲。妻子的母亲叫丈母,岳母,外家母。英文里的婆婆和丈母一样,都是MOTHER-IN-LAW,也就是说,婆婆与岳母是同样的,再换个词汇说就是平等的。

两个年轻人结婚了,变成了小俩口,成立了一个新的家庭。这个新家庭的成员就是这两个,无论男方女方的父母都是一种IN-LAW的关系,也就是说不是这个新成立的小家庭的成员。洋人的“IN-LAW”这个词汇,真的是很形像地描述了这双方母亲对这个小家庭的关系。

但是中文里的婆婆可比丈母的权力大得多了。现在的中国,丈母一般地对小家庭有支持的义务----出嫁妆,但是没有管理的权力----外家人,更没有权力享受小家庭所产生的利益-----孝顺。但是中国的婆婆却一般地认为自己有对儿子加上儿子的配偶------(或者叫做我家的媳妇!)-----有任意大的权力来支配,指挥,命令,干涉,甚至威胁,谩骂,诅咒,殴打,甚至拆毁这个小家庭(这里的例子那么多实在无须我举出了),当然,还得拿走一切经济收入(君不见那么多的小家庭在结婚之后把收入全部交给婆婆,哪怕是相隔老远的两个城市?)。

而在同时, 儿子在婆婆面前只有低头答应“是是是”的权力,否则就是不孝;不过儿子还可以把他受到的一切不愉快转嫁给自己的配偶---媳妇。

而在同时,媳妇则只有对这个IN-LAW贡献自己的一切---包括收入(工资),劳动(包干家务),精神奉献(承担一切罪名,包括其丈夫的不足之处)。当然,如果她能够生育一个男孩,还有机会翻身,也去欺负她的儿媳妇,过一把婆婆瘾。如果她没有生育男孩,那可就没有办法啦,谁叫你自己没有本事呢,这辈子就给人踩吧。

而在同时,如果媳妇的母亲也想有一点权力,那可得偷偷摸摸地进行,社会不允许的----男人孝敬母亲是天经地义的,谁听说过孝敬丈母了?

而且,更难以理解的是:中国的女人怎么就敢不对自己的生身母亲说:“妈妈,我找个老公来孝顺你!”,怎么就只有人骂一个女人结婚了不孝顺婆婆,却就不骂她对自己的妈妈比对婆婆差远了?

婆婆------那个因为生育了男孩子的女人,有如此多如此大的权力而无须任何奉献;

丈母------那个因为生育了女孩子的女人,几乎没有任何权力而必须奉献全部;

如此强烈的婆婆与丈母的对比,谁肯不生男孩子?谁肯放弃作婆婆的巨大权力而作毫无利益只能赔本的丈母?

空口说话,叫人不生男孩,那个肯呢?

说男女平等,谁相信?

所以,如果中国人还想实行计划生育,就必须取消婆婆的特权,赋予婆婆与丈母以同等的------不干涉权力,还给年轻人以自己安排和享受自己的生活的权力!

打倒特权婆婆!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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