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纯种美国女人 |
| 送交者: 方壶斋 2007年06月11日12:04:52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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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标题:“吴征不希望公开的绝密档案:前妻是纯种的美国女人”。大名鼎鼎的吴征是何许人也,不消我在这里多费口舌。下面的跟贴说吴征有过一个美国太太, 说明他交际能力强。还说他不只有过一个女人,说明他是一个成功者,因为女人只恋着成功的男人,云云。 无独有偶,在网上又碰到这样一段文字:“我在丹麦时,我们曾在电话中交谈过几次,婷谈到了她在美国的第二次婚姻。她的新丈夫叫大卫,是一位纯种的美国白人,和她……比如开车门、拎衣服之类的小事,表现了他们对女性的尊重。我嫁给大卫,主要还是从吸收美国文化,融入美国社会的角度考虑。” 在这里,种族之纯,与社会行为挂上钩了,犹如说纯种的什么狗,善于与主人沟通一样。 《新民晚报》有这样一则特写:“在海归朋友的婚礼上,瑞遇见了金色头发的乔治,纯种的美国人,说纯正的英语。…… 他的目光一直追踪着瑞的身影,…… 乔治出身于传统的美国中产阶级家庭,同样是追求感觉而知性的阶层。” 这里的纯种又与阶级挂上了钩。学而优则仕,种而纯则上。不过,美国人何尝说纯正的英语,人家说的纯正的美语! 很显然,这里的“纯种的美国女人或男人”是一个绝对的褒义词。能够娶一个纯种的美国女人,嫁一个纯种的美国男人,就像能够搞到一条纯种的热带鱼或者东洋狗一样幸运。 可是,说这种话的人忽视了一个事实: 中国人娶了或者嫁了纯种的美国人,生出来的后代一定是杂种。不过,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国人特有的辩证思维这时候会让国人在这里变得极其宽厚,不再叫这样的杂种为“杂种”,而是改叫“混血儿”。 社会语言学家应该研究一下,中国人在什么时候把跨种族婚姻的后代叫杂种, 什么时候叫混血儿,也许会有一点儿有意思的发现呢! 概念问题 回过头来说“纯种的美国女人”。 其实这完全是一个社会文化概念,不是一个人类学或者生物学概念,因为纯种的美国女人,除非是指美国这片土地上的原住民印第安人,是根本不存在的。就连印第安人还分为众多的种族呢。 美国是一个五方杂处的移民社会,“美国民族”这个词根本没有“中华民族”这个词所具有的内涵。美国不是一个大熔炉,而是一个沙拉盘。跨种族婚姻在美国虽然很普通,生下来的“杂种”也不计其数,但是从来没有产生一个可以被视为有统一特征的种族,像墨西哥和南美洲的Mestizo那样。 不过我能理解国人所谓的纯种美国人,大体上是指美国的WASP,意思是信奉基督教新教的盎格鲁-萨克逊白人。这种人就是第一批从欧洲坐着“五月花号”轮船来到美国的英国移民。他们是印第安人以外资格最老的美国居民了。 国人所乐道的取一个或者嫁一个纯种美国人,并不一定如此严格,否则机会就太小了。 观察人士认为,就婚嫁而言,很多国人的概念中,大体上可以概括为: 嫁给或者娶过来一个纯种 WASP,是上上策,
再引一下网络上的报道,“吴征的前妻是一位纯种的美国女人,身材威猛、高大,体态比较彪悍。正是由于吴征这位美国前妻的娘家与布什家族往来较密切,吴征一度非常希望在美国政坛能够有所发展。” 这里把纯种美国女人的生物特征定义为威猛、高大、彪悍,可谓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莫非身材娇小的美国女人一定都不是纯种的? 从前面已引用的报道看,国人对纯种的美国人的青睐,实在不是看重的那个种,或者主要地不是看重那个种。归根到底, 他们还是要看这个种,种在美国社会的何方土壤里。绅士风度,中产阶级,政坛背景,比种更要紧。否则,美国东部阿帕拉齐亚山脉中有的是纯种美国女人。和他们的纯种美国男人一起,在英语里叫做“白垃圾”。会不会有国人为了种族之纯而去向他们抛绣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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