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olizi的文章,初看时已非常不顺气,看到第三点时我的火再也忍不住了!实在太恶心了!且不说科学证据不足以说明人的性格多少来自于父母基因(流行说法是nature & nuture同样重要),就是是基因非常重要,但万一呢?在她长大成人前,你有什么资格立场去猜测人家成为正人君子的机会去不寒而栗?这种猜测对于一个刚刚失去怙持的小女孩来说何等恶毒!就是人家不能成为所谓的”正人君子“,做恶徒还的有条件有体力有智慧呢,还得有空子可以钻,只要这个小女孩没有机会害人,现行法律足以使非正人君子的她能妥协地乖乖做人,是不是正人君子又如何?还有人家不婚产子于你何干?你凭什么去高高在上地”担忧“?读所谓的圣贤书后能恶毒刻薄至此,也不知是基因还是圣贤的问题了。
而且说到了双方过错,首先一点我不同意在官判定罪前就把某人作为杀人犯来议论起品行,无论暂时看来证据多么地明显。但如果假设这个人真是杀了人,zuolizi的议论谁是谁非时,皆用”卑鄙恶龊“来模糊视线,但就是两人都不是所谓的正人君子,程度绝对不同!杀人无论中西大部分都基本为错。至于通奸骗婚,则各个社会的苛刻程度不一。且不说现代社会对通奸不过就是舆论的鄙视(甚至还没有这个!)或最多离婚时财产的损失,就是中国古代社会,大部分时间,律法的规定对通奸的女子来说不过是犯了七出之条,离婚遣返会娘家罢了,或是打一顿再离婚,不是极刑!那些浸猪笼之类的,很多时较真起来其实是私刑!
至于“为取得居留权而结婚,是合法行径,不能绳之以法。然奇偶情理而言,属于欺诈,故非诚信行为",首先结婚起来双方情愿的,而且这世界大部分人智商都不差,谁又比谁笨呢?一般纯粹为了居留权而结婚,一点感情都没有的,都是那种一看就知道极度不般配的那种,关系到终身大事,你看不出也是你活该笨了,知道后赶快收好转移财产才是正事。此外,法律对这种行为的惩罚,不过就是驱逐出境而已,有什么正义感驱使到你认为该“绳之以法"(即使不去想practical与否的原因)?而且刑罚是死刑?
太恶心了,这口恶气不出不行,否则我今天吃不下饭的。我所庆幸的是,我生活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一个重视珍惜每一个蚁民性命的社会,无论此人思想如何“卑鄙恶龊”,行为上如何不入流如何让人鄙视。而不是在一个“正人君子”用“道德教育”构建的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