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美国控告雇主种族歧视(五) |
| 送交者: 龚小夏 2008年02月25日08:58:40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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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诸法律 五月二十九日,我正在英国休假。就在前一天,电台的雇员就成立工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法律,资方在工会组织期间对职工不得采取任何威胁利诱行动,否则就算违法。恐怕这也是为什么电台选择在五月二十九日向我发出解雇信的原因。有趣的是,正式解雇的日子定在下个月的四号。这令我在觉得讽刺之余,内心却也感受到了来自历史深处的抚慰。相比起我曾经经历过、目睹过的暴力、歧视、镇压、监狱等等,解职又算得了什么?更何况,这是在二十一世纪的美国,在有着二百多年民主法制历史、也经历了半个世纪的民权运动的洗礼的美国。我不相信,美国会有理无处申说。 我必须诉诸法律。 美国人爱打官司,动辄就上法庭,这是在世界上出了名的。但美国人同时也害怕打官司,这在好莱坞电影中却看不出来。美国的法律复杂,法庭程序缓慢,律师费用昂贵。如果没有充足的资源作后盾,一场官司下来,往往是胜负双方都弄得焦头烂额。而在个人告公司的情况下,公司越大,就越能动员起各种资源,组织庞大的法律辩护班子,即使无理也要设法将官司拖下去,直到原告精疲力竭。多少受了天大委屈的原告,在这种情况下也只好草草收场。 “打官司简直象是下地狱。”一位有过打官司经验的美国朋友告诉我。 更何况,电台和一般的私营企业不一样。私营企业往往会考虑到公司在法律费用方面的经济损失,在许多情况下愿意趁早与原告庭外和解,以免旷日持久的诉讼影响到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而电台的拨款来自国会,电台高层拿着纳税人的钱打官司不心疼。公司无论受什么损失,他们自己的工资照加不误,只不过是再去克扣一下广播的费用罢了。对于他们来说,最要紧的事情是保住自己的职位。庭外和解意味着他们要赔钱甚至认错,那本是就动摇了他们的权力,所以他们一定会不惜花费来打这场官司。就资源来说,我和他们之间对垒的困难程度要超过大卫对歌利亚。 况且,作为外来移民,要想打官司就比美国生长的人更要困难得多。语言障碍自然是一大关。更主要的,是美国生长的人从小就沉浸在法制的环境中,对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仅有更多认识,而且有充足得多的心理准备。而我们这些在专制制度下成长起来的人,从来没有法律站在平民百姓一面去对付权势人物的经验。在我们过去的生活经历中,法庭从来是政府镇压人民的工具。尽管知道美国的法律机构与专制国家有根本区别,但是心理上却仍然缺乏准备。如今,我要和电台这批掌握着数千万美元的资源的高层通过法律来一见高下,那是个艰巨的任务。 按照美国法律,凡是控告雇主歧视的雇员在上法庭之前必须经过公平就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委员会要先进行调查,如果认为雇员有理,就会帮助雇员上法庭;如果委员会不帮忙的话,就会给雇员一封许可信,让雇员自己到法庭去告状。于是,我先找到了华盛顿当地的公平就业委员会分会。 委员会坐落在华盛顿市中心的一栋大楼里。办公室的墙上贴着翻译成各种语言的联邦政府公平就业法律。按照这些法律,联邦政府机构以及任何得到联邦政府财政资助的机构与计划都不得因为种族、民族、肤色、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身体残疾状况而在雇用与工作中歧视雇员。 这是联邦,也就是国家一级的法律。而到了地方上,除了必须执行联邦法律之外,地方还定有自己的法律。由于各地方选民政治倾向的差别,地方法律涵盖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区别。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居民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少数民族,其中大部分是黑人,是民主党的传统选区。所以,华盛顿本地的公平就业法比联邦政府的法律规定得更为具体,涵盖面更广。如果到了保守的选区,就业法律通常对雇主有利得多。 公平就业法中的所谓民族(National Origin),就是指移民来自的国家或地区。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每年有几十万的移民加入美国国籍。按照这里的法律,移民一旦加入了美国国籍,除了不得竞选总统之外,有权竞争国家、地方或者私人机构的任何职位。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必须在美国国内出生,所以即使是美国公民(哪怕是美国外交人员)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也没有资格竞选总统。即便还没有得到美国国籍,移民一旦得到永久居留权,除了联邦机构中一些机密部门要求美国国籍之外,移民的就业机会从法律上来说与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是平等的。在美国政治、经济、司法、文化、教育等等部门,都有大批出色的移民。 在公平就业委员会的登记表上,我写下了投诉的原因: “亚裔公民状告雇主歧视在外国出生的亚裔人士。” 委员会一位黑人调查员和我谈了一番。听完申诉之后他对我说; “你的案子非常有力。但是,由公平就业委员会来处理并不合适。委员会处理公司内部的不公平问题,而你这属于错误解雇。这类案子最好通过法庭去要求赔偿。你还是赶紧找个律师。” 通过法律界朋友的介绍,我找到了一位专门处理劳工和雇佣案件的律师。结果,律师在仔细看过案件之后,告诉我说这个案件本来就应该由公平就业委员会处理。他们如果手上的案件多,就会想方设法往外推。我自己写的诉状没有用恰当的法律语言,因此给了他们不受理的借口。就这样,律师用法律术语将我的案件重新写了一遍,又将案子交回了公平就业委员会。 往下能做的事情,就只有等待委员会的处理了。这一等就是两年零三个月。虽然我从来没有期待政府部门会有高效率,但等待过程如此之长,也实在是出乎意料之外。后来我才知道,这个委员会其实很少作出有利于雇员的决定。盖洛普民意调查的结果显示,美国有百分之十五也就是数以百万计的雇员觉得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歧视,但是每年只有几万人会到该委员会去控告。比如二零零五年,委员会接到的案件有七万五千多件,但是他们的调查只认为这中间百分之五点七的案件中道理在雇员一面。难怪,电台的高层在听说我去公平就业委员会控告之后,表示根本不予理睬。 就在等待期间,电台内部出现了重大变化,同时也影响到了我的工作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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