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赔偿
这两次讯问过后,我就出差到亚洲去了。
五月底从亚洲回来,飞机刚刚抵达西海岸的洛杉矶,我就接到了律师的电话,说公司有庭外和解的意愿。看来那位多次说雇员无论告到哪里他都不怕的前台长其实也不怎么经打。
我对律师说:“案子是你们在打,工作是你们在做,你们有经验,知道什么时候该和解。我反正是打着高兴,多少钱不在乎。钱多了我就多请人吃饭。你们要是愿意打到底,我就奉陪上法庭;你们觉得和解更好,我就和解。我唯一的条件,就是不能封我的口。”
律师很高兴,说没见过这么好说话的客户。
一般来说,打索赔官司的人到这个时候都会比较斤斤计较。这也难怪——受了一肚子委屈,到了这个关口当然不依不饶。我的情况不太一样。我愿意要的是个人的体验。金钱这个东西,从手里流水一样地过去,人生的经验却伴随着整个生命,甚至可以用文字的方式留给后人。没有比经验更宝贵的财富了。所以,我不会同意就此缄口不言。
律师代表我去谈判,最后谈妥了以电台立即赔偿四十五万美元来解决这个案件。在类似的劳工和种族歧视案件中,这算得上是相当大的一笔赔偿费。这天碰巧是我的生日,于是我买了好几个个大大的巧克力蛋糕带去律师事务所和我的工作单位。
往后剩下的事情,就只有挨个请电台的老朋友吃饭了。那个饭,吃得真叫高兴。
这个案子前后经过了三年。其中的故事固然有意思,但从更深入的层次,又能总结出什么样的经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