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大学生嫁洋人后的悲惨生活 |
| 送交者: 杏林子 2010年03月04日00:27:45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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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大学生我们姑且叫她秀秀,我是去参加华人天主教会的弭撒(我不是教徒)认识她的,那是十年前的事,那年她28岁。第一次见到她,她正怀了约五个月大的身孕,发长过腰,皮肤白皙,可看出有割过双眼皮的人工痕迹。她的白人丈夫看上去年纪不轻,在弭撒进行当中,始终搂着她,并不断亲吻她的脸颊。 弥撒结束,在教堂地下室聚餐,这才正式认识了她。她说她是某大英语系毕业的,来美之前,她在所在大学对外华语中心当班主任,她和她老公汤姆是透过朋友(姑且叫她美美好了)介绍认识的,她和老公通了一段时间的信。她朋友美美在美国结婚,邀请秀秀来美国当她的伴娘,也跟汤姆正式见面。秀秀说她是用旅游签证来美的,本来只预计停留一个月的,回中国的前一晚,汤姆哭着请她留下来,正式跟她求婚。秀秀说,"我这个人心最软了,他一哭我就心软了,我就留下来了,要不然我早就回去了。我可是来美国参加婚礼的,我连衣服都只带几件来美国而已呢。"谁会想到,她这一留下来,就整整十年都没有回中国。 我一向喜欢观察别人,我对这女孩子的第一印象不算太好。感觉上她总是语带保留,言语闪烁,感觉上不是个很诚实的人。她说他的丈夫50岁了,她骗她家人说他40岁。虽然那男的刻意在人前表现得对她很亲腻的样子,但我总觉得两个人的互动不太对劲,只是说不上来哪里不好。聚会结束后,我留电话给她,我坦白跟她说,"我觉得你好像有些心事,如果你想找人聊聊,不妨给我打个电话。“ 果然不到一个星期,我就接到她打来的电话,她说她好苦啊,跟那天幸福小女人的模样完全判若两人。 那天电话中她和我讲了很多她和汤姆的事,也许她在美国挺寂寞吧,需要个人倾听她的事情,每隔几天她就打电话过来找我聊,在几次的谈话中,我逐渐明白这个汤姆是何方神圣。秀秀说,汤姆在他之前其实已结过三次婚,她是他的第四任老婆。汤姆的前三任老婆都是美国人,可能他吃了不少美国女人的亏,也有可能美国女人看不上他了,他开始找中国女人交往。他在秀秀之前,交往过一个在美国念书的女留学生,这女留学生秀秀也见过一次,当时她看到秀秀的眼神是充满敌意的,因为汤姆要结婚的对象是秀秀而不是她,秀秀猜测这两个人之间一定有过什么。 汤姆在三次婚姻中,一共有九个小孩,不确定是不是都是婚生的。汤姆是个头脑很精明的人,他在费城市中心拥有好几座公寓,他的职业就是坐享房租的寓公。照理说,他的日子应该过得很滋润才对,但是这个汤姆的生活方式,简直跟低收入户没什么不同。说他头脑精明,一点都不假,经过高人指点,他就是有办法脱产,把名下的几座公寓全过户到前妻生的小孩名下,然后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公司,从帐面上来看,这些公寓属于公司所有,他只是公司低薪雇用的管理员,而他这个管理员所支领的薪水之低,竟然低到连缴税的标准都没达到。而实际上呢,汤姆经营的等于是一人公司,他是老板兼工友。房客缴房租向他缴,房客的公寓有任何需要修缮的地方,他也完全不假手他人,亲自动手。 汤姆就住在他公寓里最小的一个单位,因为大一点的公寓可以租更多的钱,自己住的话,就不必那么讲究了。连跟秀秀结婚了,搬过来跟他住,他也没想到换到大一点的单位去住。汤姆把家里一个房间当办公室用,办公室老上锁,连秀秀都提防着不让她进去。秀秀说,她刚他结婚好几个月了,他哪儿也没带她去玩过,她连费城长什么样子都不知道,整天就和汤姆关在小小的公寓房间大眼瞪小眼,快闷疯了。他唯一一次带她上馆子,就是去一个外卖中餐馆,叫了个两人分的午餐。平常在家吃的最多的,就是白土司。秀秀说,她以前在国内日子多风光,没想到在美国却过着连乞丐都不如。好多次她想干脆回中国算了,但她的护照,早被汤姆连哄带骗拐走了。她跟他提办绿卡的事,他总是肤衍带过。她闷得慌,想学车,汤姆跟她说,你要上哪里我带你去就好。她想出去找事做,汤姆说,外面的人很坏,他要在她身边保护她。有一次,秀秀气愤难平的说,"我挺个大肚子,他竟然叫我跟他一起去打扫房客退租的公寓。那满屋子的猫屎,我闻了就要吐。"秀说,汤姆还有个嗜好,就是爱喝酒,一喝醉就大吵大闹。 这对夫妻的问题开始浮现了。有一天一大早,我正要出门去上班,接到秀秀打电话来,哭着说,"你快来啊,他打我。"我当时一时正义感作祟,竟请了假,开了一个半小时的车到城里去看她,怕她出事了。去他家的路上,我还带了两份麦当劳早餐给他们吃。这是我第一次去他们家,果然公寓小得不能再小,如果小婴儿来报到,真不知道婴儿床要摆哪里。秀秀的肚子当然比我第一次看到她时更大了,眼看就要临盆了。秀秀来帮我开门,语气平静,她只淡淡地说,他把她的眼镜踩碎了。一会儿汤姆听到有客人来了,马上从房间出来,头发凌乱,弓着身子,面容憔悴,一点都想像不出他会打人的样子,我更注意到,他的手一直不住地微微颤抖,我马上意识到,这不就是典型酒精中毒的症状吗? 那天,我是以秀秀朋友的身份,去当和事佬,去帮秀秀撑腰的。而这个比我大上二十岁的男人,竟然像个做错事的小孩,乖乖地听我"教训‘他。最后我看他们两个都把早餐吃了,我以为我做了一件好事,帮他们夫妻和好了,没想到这却是我麻烦的开端。 一天晚上,半夜两三点,我被急促的电话声吓醒,迷糊中接了电话,是秀秀打来的。秀秀歇斯底里的喊着,“我好怕,我好怕,满地都是碎玻璃。你快过来陪我呀!!”我叫她把话说清楚,她说,汤姆又喝醉了,在家里乱摔东西,还把穿衣镜都打碎了。我问她,汤姆人呢?她有没有受伤?秀秀说,汤姆人跑出去,留她一个人在家,他没有对她动粗。上次我跷班去城里看她,我孩子的爸已颇有微词,现在又半夜打电话来扰人清梦,他更反感了。我试着安抚她说,人没事就好,我叫她去睡觉,一切等天亮了再说。说真的,我对她的耐心也快到极限了。 第二天早上,我打了好几次电话过去,只有电话铃响却没有人接。我没连络上秀秀,也不知道她到底怎么了。过了几天,又突然接到秀秀的电话,她说那天晚上和我挂完电话,她又打电话给其他在华人教会认识的教友Tina。Tina倒是挺热心的,马上过来接她,把秀秀带到她家里住一晚,第二天马上联络当时驻华人教会,为人非常热心的老外神父,汤神父。汤神父立刻安排她住进费城的妇女庇护中心(Shelter)。其他一些好心的教友也就近过去探视她,还为她带了一些盥洗用具。秀秀至少有个安全的栖身之处了。 又过了几天,我又接到秀秀打来的电话。我问她人在哪里?还好吗?她叹了一口气说,我回去了。我一时脑筋没反应过来,秀秀连忙解释,她说庇护中心那里她住不惯,那里太简陋了,拘束又多,还规定几点钟得熄灯就寝。她想着自己眼看就要生孩子了,她总不能把孩子生在庇护所啊。所以她东西收拾收拾又回去求汤姆让她回家,她现在正在家里待产。又过两天,我又接到她电话,她说她生了,是个男孩。电话中,她还有点语带鄙夷地说,因为汤姆名义上是低收入户,所以她连健保都没有。她生小孩的医院,就是城里那种专门给穷人免费看病的医院。她啐了一口说,里面全都是黑鬼。听见她生孩子,我好高兴,赶紧挑了一些哥哥们穿小了的衣服,找了一天到城里去看她。这汤姆似乎是良心发现了,让秀秀母子搬进他其中一层有三个房间的公寓,自己则留在原来的小公寓,有空就过来看看。我当时满心以为,这对冤家,总算要好好的过日子了。 自从那次见完面后,我好长好长时间没跟她连络了。有一天我心血来潮,打了个电话给她,问问看她近况如何。她说话的语气,竟不像以前我印象中的那么激动。她长长地叹了一口气说,我又生了,生了一个女儿,生下来一个星期就送人了。我惊讶地不知该说什么,她说,为了能有个地方住,她跟老鬼就这么日子过下去,没办法谁教她一点谋生能力都没有,什么都得看他脸色。他们之间的相处模式,一直没有改变,时好时坏,为了儿子,她也就忍了下来,不敢跟他像以前一样硬干了。我还记得她当时平静的语气,"我一个大姑娘,能不怀孩子吗?“老头发现秀秀又坏孕了,不愿意养这个孩子,又不让她堕胎,因为这老头再坏,好歹也是个天主教徒。天主教是绝对反对堕胎的。 于是汤姆自作主张,透过收养机构,连络上一对无法生育的白人夫妇,孩子生下没多久,就送给他们收养了。这个女儿是汤姆的第十一个种,反正他也不缺小孩,这个女儿对他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他就这样把自己的亲骨肉像小狗一样地送人了。秀秀打电话给我的时候,算算那女儿也差不多满一岁了。秀秀说,收养中心让她看过女儿的照片,很漂亮呢。但毕竟女儿只跟她相处过几天,对女儿竟没有骨肉分离的不舍。她生了女儿的这事,好像从来都没发生过,她现在心中唯一的牵挂就是儿子。 不知过了多长的时间,我又接到秀秀的电话。每次接到她的电话都有新的惊奇。她说她被汤姆赶出来了。有一天夜里,两人又大打出手,两人互殴,她把汤姆的脸抓伤了,汤姆把她赶出去,她光着脚丫子,在寒冷的费城街头不知何去何从。她看到有灯亮的店面,就进去敲门。店家是一对韩国夫妇,韩国夫妇很同情她的遭遇,收容了她,也让她在店里帮忙,也算是解决了住的问题。过了几天,她想回家拿东西,发现汤姆把门锁给换了,打电话给他,老鬼说他已经去验伤,申请了保护令(restrainingorder),今后离他方圆多少多少距离她不得靠近,而且他也正式聘请了律师,提出离婚申请,两人分居之日由她被赶出去的那天开始起算。秀秀这下子傻眼了,汤姆平常抠门得要命,花钱请律师可一点都不心疼。 那段时间秀秀差不多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打电话给我,事情的前后次序我已记不清。她说她现在在一个老外律师那里当助理,老外律师同情她的遭遇,愿意免费帮她打离婚官司和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她说,她不要汤姆一毛钱,她只求能跟孩子在一起。我问她她现在住在哪里,她说朋友帮她在城里找了个公寓,房租朋友先帮她垫了,等到以后有了钱再还。至于为什么会有律师愿意帮她打免费官司,我也没仔细追问。 美国的离婚官司是离婚,子女监护权(custody),赡养费(alimony)分开不同的Count来打的,耗时耗金钱,一场离婚官司打下来,少则一年,拖上几年的也是有的。离婚最大的赢家就是律师。你拖得越久,他赚得越多。每隔一段时间,秀秀就打电话来告诉我离婚官司的进度,最后秀秀告诉我,儿子的监护权最后竟然是判一人一半。就是儿子三天半跟爸爸住,三天半跟妈妈住,一个四,五岁大的小孩,就这样折腾两边跑。这汤姆可会打算盘,他并不是真要这个孩子,他不要小孩的fullcustody,他可不想对小孩全权负起照顾的责任。他也不让秀秀得到小孩的全权监护权,因为这样他就得付小孩抚养费 (childsupport),如果一人一半,就谁也不欠谁。因为汤姆申请的保护令效力还在,两人依法是不能见面的。所以,小孩"交接"的地方就是在律师的办公室里。 秀秀说,因为她现在得三天半照顾孩子,她上班的老外律师那里也挺体谅的,同意让她打半工,弹性上班。她说孩子轮到跟汤姆住的那几天,汤姆就直接把他送DayCare,傍晚才接回家。汤姆也从不会帮孩子洗澡,更别说是换衣服。有时候大热天还让孩子穿件毛衣,每次秀秀把孩子接来,第一件事就是帮孩子洗澡,孩子一下水,那水马上变黑的。 秀秀一直叫我找个机会去城里看她。对于我跟秀秀做朋友,我孩子爸一直不以为然,他觉得这个女人是个troublemaker,他一直叫我少跟她来往。他对那个丈夫汤姆印象也好不到哪里去,他跟他也算是有一面之缘,很久以前汤姆也打过电话给他,聊聊天主教宗教方面的问题。他的直觉是,这两个人都不可靠,各怀鬼胎。我当时觉得孩子爸对秀秀有偏见,在我眼里,秀秀不过是个在异乡举目无亲的可怜女人罢了。我真的找了一天去城里看她,我本来以为会看到一个被生活压得形容憔悴的女人,没想到秀秀比我上次见到她时出落得更漂亮了。秀秀到楼下帮我开门,我看到的秀秀长发烫成波浪卷,还挑染成深棕色,秀秀脚蹬及膝长筒马靴,和连身风衣,相当地亮丽出色。我夸她变漂亮了,她说这些衣服都是朋友不要的二手衣,咱自尊心就是特强,即使日子过得再差,外表也要打扮光鲜,不能让人家瞧不起。秀秀的单人公寓也挺雅致,我心里纳闷,她一周只打三天半的工,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的生活条件。 闲聊时,我问她,她平常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她说她的工作主要就是打字。律师会把需要打字的内容,用录音机先录下来,然后秀秀反复听带,逐句打字打出来。她无意见透露,她的律师六十岁,他是legallyblind。她当时那个字是用英文说的。原来她的雇主是个60岁的瞎眼律师,这倒是挺特别的。她告诉我她的律师看上她了,要她leave the option open,她这几个字也是用英文说的,我这下子可真是无言了。 又不知过了多久,有一天孩子的爸接到汤姆的律师打来的电话,律师要求我孩子的爸替汤姆出庭作证说秀秀是个有暴力倾向,精神不正常的女人,孩子的爸一口回绝了,汤姆的律师语带威胁地说,如果他不愿意出庭的话,他可以申请强制他出庭(subpeona),我孩子爸可不吃那一套,他对律师说,"悉听尊便,你开庭那天,我会躲到加州去,你若真要我出庭,请你帮我买机票和付食宿费。"结果那律师就再没打电话过来了,原来是纸老虎。为了秀秀和汤姆的事,我和孩子爸吵过架,现在汤姆竟然会拉孩子爸去淌这场离婚官司的混水,为了家庭和谐,秀秀打电话来,我不再回电,刻意躲着她。不久后,我们搬到现在这个家,电话和手机号全换了,估计秀秀即使找过我也找不到了。前天,孩子爸跟我透露,当年汤姆拜托他(或者说是命令)出庭作证,都是因为秀秀发了律师函给汤姆,要求分一半家产,就是汤姆城里的那些出租公寓房子,这让汤姆很心急,便急病乱投医,竟找上我孩子爸出庭作证来了。咦,她不是跟我说她不要他一毛钱吗?好大的胃口,想跟他分一半的家产。 十几年前我在华人教会认识的朋友们,来自两岸三地都有,这些年来,虽不是很密切来往,但断断续续也有连络,偶而也有聚会,大家彼此也都算老朋友了。有一天,我打电话给私交还不错的李大姐,顺便聊聊其他教友的近况。当然,我也提到了秀秀。没想到,我一提到秀秀的名字,那好歹在国内是个医生的李大姐,竟然脱口就是,"那个不要脸的XX!!"李大姐说,秀秀和教会里的老王搞上了,老王帮她在外面租了房子,还给她钱。 老王夫妇是台湾早年来美国的留学生。老王学美术的,老王太太学舞蹈的,两个人现在虽都是五十开外的人了,但依稀可看出他们年轻时必定时俊男美女的组合。也许学美术的和学舞蹈的,在美国要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不容易,两夫妇放下身段,在Mall的FoodCourt顶下了一个现榨果汁摊,果汁一杯杯的卖,两夫妻互相扶持,二十几年下来,也在费城郊区挣得小洋房一栋,二个漂亮的女儿也都上大学了。老王一脸正人君子的样子,在华人教会里人特别热心,心地特别好,怎么也想像不出来老王是那种会临老入花丛的男人。李大姐转述,老王跟秀秀说,她长得跟他老婆年轻时长得很像。秀秀跟老王说,你没有儿子,我愿意帮你生个儿子。可想而知,这些话当然是那发现老公有外遇的老王太太告诉李大姐的。李大姐这么一说,我倒真觉得秀秀跟老婆有几分像。都是皮肤白皙,眼睛细长。我听说,男人的再婚或外遇的对象,多少会找跟自己元配长得相似的,看来这句话不假。男人到了某个年纪,是不是都有种想抓住青春的尾巴的心态呢? 去年李大姐的先生过六十大寿,邀请我们一家人参加,老王夫妇和一些比较要好的教友也受邀了。席间大家都很有默契,没有人提到秀秀的名字,这个曾经"犯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误"的男人,和太太互动良好,和大家也谈笑风生。我想老王和太太又重修旧好了,毕竟是携手走过二十几年的患难夫妻,如果不能真心原谅对方犯过的错,又如何能在人生路上继续走下去。 关于秀秀这女孩子,我不能说她是正派或反派的人物,她一个人只身在举目无亲的美国,她得用她的方式生存,她在华人教会的人脉已用尽了,而她剩下的资产,就是她的青春了。她用她的青春,换取较她年长很多的男人们(六十岁的瞎眼老外律师,和五十岁的老王)的同情。男人从她身上得到他们想要的,她从男人身上得到维持生活的物质回馈。她有没有从汤姆那里拿回护照,有没有拿到绿卡,有没有拿到小孩全权监护权,有没有分到汤姆一半的家产,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但我知道这个生命力顽强的女孩子,会用她自己的方式,在美国继续活下去。 作者:胡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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