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页纸解释贺梅案的逻辑 |
送交者: -YDX- 2011年09月03日15:49:03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我看了一些评论,发现某些人逻辑混乱,无法COMPUTE。所以,我再解释一下:
(1)父母权是一项基本权力;通俗地说,父母权涉及的是贺梅是否喊罗秦叫妈妈,罗秦有无权力称贺梅为女儿; (2)监护权不是基本权力;通俗的说,监护权决定谁来负责抚养贺梅; (3)贝克要求剥夺贺罗父母权,这一点与那个1999年6月的监护权文件没有任何关系,而在于贺罗是否像贝克指控的那样遗弃了贺梅; (4)田纳西法律对遗弃的定义是:连续四个月蓄意没有探望小孩,或者连续四个月蓄意不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5)证明贺罗没有遗弃贺梅只能保住其父母权,并不能夺回抚养权; (6)贺罗能够夺回抚养权是因为1999年6月的监护权移交文件被证明无效或者已经失效。 在美国混,不能像杨白劳似的,当文盲法盲,尤其在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往往有一些中国文明里没有明确出现的基本的价值概念。至于学会逻辑思维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必要的。 参见下列文件的论证。
|
|
|
|
实用资讯 | |
|
|
一周点击热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复热帖 |
|
|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
2010: | 美国失业率10%,胜于加拿大全民就业。 | |
2010: | 震惊:媒体发现达赖在美国的二奶叫JASM | |
2009: | 中国人移民北美:从脱贫到小康的四个阶 | |
2009: | 夏子:想念哥哥 | |
2008: | 我为什么没有多少民主党的美国朋友。 | |
2008: | 米国一贯引以为傲的自由媒体,已经人cc | |
2006: | 水浒英雄混江龙 | |
2006: | 女人 其实很容易得到之老白在F国(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