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叉与逻辑所写,均为虚假的事实陈述,并且以攻击本人为目的 |
送交者: YDX 2011年09月13日13:44:57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属于诽谤。他们的匿名,虽然给追究其法律责任带来一定困难,但是其匿名诽谤负有同样、甚至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这些男男女女能在美国、加拿大混口饭吃不容易,我希望这些人能够尊重法律,而不要知法犯法。 对火叉、逻辑二人,我限其24小时内,给出其真实姓名、地址,并承认其诽谤行为。我的EMAIL地址 dxyue@yahoo.com 。 24小时过后,没有收到次二人的信息,我将启动法律程序,传讯相关ISP,要求交出相关人等身份信息。一旦法律程序启动,将不再在此通报。 对已其他阴谋参与诽谤的,一旦启动法律程序,将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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