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琴韵一文引起关于可以经费的议论。因为米有很多在国内大学和科研机构工作的朋友,在此将了解的一些情况介绍一下。
不论是科研经费还是行政经费,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是绝对不可以报销的。除非你是搞化妆品研究的,在国外个人购买化妆品的发票是不可能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的。中国的报销制度可能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我的一个朋友,在出差的时候,因为火车票没有买到,没有请示就乘飞机开会,回来以后飞机票就是不给报销,甚至到了院长那里的解决不了。为课题买笔记本电脑,也不可以天天放在家里,税务局要定期到公司或者实验室里面清点。
科研经费的管理不单是本单位管,经费发放单位也要审查。所谓审查是一张一张发票核算,任何个人消费的发票是很难蒙混过关的。
这么说科研经费就是清水一潭?
当然不是,只是不会用报销个人消费这样的笨方法。要知道,发票是要存档的,发票在那里,早晚是个事。
常言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科研人员靠科研经费“致富”也不是秘密。我想如何使用科研经费的“猫腻”已经有不少报道。举个例子:买一台仪器需要几百万上千万。厂家报价的时候会告诉你回扣是多少。国外科研经费工资是大头,但是,国内科研经费的主要支出是设备,回扣是不需要发票的,这个你明白吧?
也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厂家不给钱,但是让你出国考察,会给你一个个人消费的额度,这个需要发票,但是这个账单是作为对方公司的交际费用报销的,和科研经费“无关”,发票只是证明钱是“客户”消费的,经办人没有私饱中囊而已。
科研经费就像唐僧肉,按上海话说是“有吃不吃猪头三”,但是唐僧肉不是谁都可以吃的,而且吃相没有想象的那样难看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