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雨心: 从小老婆说起 |
送交者: 拨乱反正 2004年03月02日13:42:10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从小老婆说起
一 序论 中国人历来是养小老婆的,直到共产党上台,推行一夫一妻制为止。有人把养小老婆说成是“一夫多妻制”。这话其实并不准确。中国人养小老婆不假,但是,与“一夫多妻制”还是有所不同。应该说:中国人传统上是一夫一妻,再加上养小老婆。当然,并不是家家都养小老婆,养的起小老婆的人家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家养不起小老婆,自然也就是一夫一妻过日子。养小老婆,还是不养小老婆,是老百姓按自己的喜好和能力选择,从来就没有政府动用国家机器,强制规定老百姓必须要养小老婆的那个“制”。你若是认为一夫一妻好,你家不养小老婆就是了,没有人强迫你养。因此,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什么“一夫多妻制”,只有今天的一夫一妻制。 今天的一夫一妻制,本是从西洋进口的。政府强制规定:每家最多只能有一个老婆。若有违反,不论当事人的意愿怎样,政府都自动提起公诉,治罪,并强制恢复每家不多于一个老婆。 西洋人当然是不养小老婆或一个以上的老婆,只有偷偷地养姘头。当然,并不是家家都养姘头,养的起姘头的人家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家养不起姘头,自然也就是一夫一妻过日子。这些已经是过去的事了。现在又有了新花样。除了传统的一夫一妻偷养姘头外,无夫无妻养姘头和无夫无妻自愿姘居的人家日见增多。传统的养姘头,一般是男人供养女人。而自愿姘居的男女双方,通常是自食其力,一般没有彼此间的供养关系,或只提供部分、不正式的供养。对于男人,成本大为降低,又没有什么责任要负,去旧迎新十分方便。对于女人,简便易行,不受约束,无进退为难之弊。因此,广受欢迎,大有成为主流男女性关系的潜力。另外,两个男人之间,或两个女人之间,也可以成为“合法”“夫妻”。还有其它种种花样,任人选择,唯独歧视“一夫多妻”,当然也没有小老婆的合法地位。西洋人的一夫一妻制本没有什么道理可讲,基本上是一种虚伪与宗教偏执的产物。 小老婆是“妾”,不是“妻”。最接近的解释,从男主人的角度讲,应该是:助理老婆(assistant wife);从女主人的角度讲,应该是:老婆助理(wife assistant)。中国人传统上是“双首长”制:老公是家庭元首,老婆是内阁总理,法律地位都是家庭主人。这样的“双首长”制,在小户人家不明显。而在大户人家,譬如,《红楼梦》里的贾府,大老婆的主人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不知从何时起,有了旧式妇女没有地位的说法?应该说:以前女人没有男人的地位,而是,女人有女人的地位,男人有男人的地位,女人的地位与男人的地位不是“都一样”;女人有女人的权利和义务,男人有男人的权利和义务,女人的权利和义务与男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是“都一样”。而小老婆的法律地位是奴婢,是男女主人的“财产”,而不是财产的主人。小老婆的子女法律上也都归在大老婆名下,是主人身份。大老婆和小老婆共夫不共产。 伊斯兰世界实行的大概才称得上是“一夫多妻制”。其一,几个老婆地位同等,共产共夫,确实是“多妻”,而非一夫一妻加小老婆。其二,虽然没有规定必须娶一个以上老婆,但是政府确实是动用国家机器强制规定:最多不得超过四个老婆,确实是有“制”。 西藏,尼泊尔一带,流行一妻多夫。通常是一家兄弟几个合娶一个老婆,共产共妻。 这些都是老百姓按自己的习俗和需要选择的生活方式。 中国传统政治,人民高度自治,主张政府尽量不干预老百姓的生活,更不用说向人民强制推行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只要一方愿娶,另一方愿嫁,双方自愿,大家都觉得公平,没有人到县太爷那里喊冤告状,政府为什么要干预呢?而强娶民女,或逼人为妾,在历朝历代都是犯法的事。现在这种政府动用国家机器向人民强制推行某种特定生活方式,譬如一夫一妻制,的做法,完全不符合中华传统政治主张,既不“民主”,也不自由,而是侵犯人权,实属西方政治污染。(关于“自治”,日后有空再另议) 共产党上台后,尊重几百万藏族人民的风俗习惯,没有向藏族人民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制,直到今天,藏族人民仍然可以一妻多夫。可是政府怎么就不尊重几亿的汉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呢?汉族人民历来是养小老婆的呀! 以前的富家大户子弟,通常是先纳小老婆,后娶大老婆。一般,男孩子长到十五,六岁,便有丫头侍寝。这些侍寝丫头,若生下一男半女,自然就收作小老婆,若无生养,则有可能收作小老婆,也有可能不收(则仍是丫头身份),即便不做小老婆,身份比一般丫头还是要高许多。《红楼梦》里的花袭人就是贾宝玉的侍寝丫头。这个,林黛玉,薛宝钗都明白。她们也都是大户人家出身,自然知道怎么运作,因此,对花袭人格外加礼,唤作“袭人姐姐”。除了袭人外,晴雯,麝月等也都是贾宝玉的侍寝丫头,上不上床,在于贾宝玉,而丫头本人,则多半是求之不得。不过,《红楼梦》里的花袭人似乎有点厉害,大概千方百计从中作梗,弄的晴雯对袭人一肚子的不满意。《红楼梦》里的贾府,本来算不上是“书香门第”。 薛宝钗家也不是书香门第。林黛玉的父亲出身状元,林黛玉家才是货真价实的书香门第。不过,贾政要贾宝玉走“读书做官”的路甚切,不愿意贾宝玉过多沉湎于女色,误了“正途”。一般读书人家,在纳妾方面控制稍严。这也是袭人在贾府中受重用的原因之一。 中国人历来主张“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从来不主张禁欲。现代的禁欲意识,与共产主义思潮一样,本是“西方精神污染”。而直到现在仍然实行的禁娼政策,则是由“西方精神污染”衍生出的西方政治污染。 旧时,大户人家的丫头到了婚嫁的年龄,一般有这几种出路:一是配男仆。《红楼梦》里的晴雯就是这样来的“家生”丫头。二是放出。这通常需要赎身,不过象袭人之类的高级丫头,若有意出门,主人家多半不但不要其赎身,还可能奉送嫁妆。放出后,自立门户,就不再是丫头身份了。这第三条路就是做小老婆。《红楼梦》里有一段讲到袭人和娘家人议出路的事,袭人选择做小老婆。袭人说:当年家里人活不下去了,看得袭人还能卖几两银子,卖与人做丫头,本来是生离死别,哪里还有再回家的指望?现在,所幸碰上了好人家,吃穿都与主子一样,在主人家面前颇有体面,还说什么回家的事?按常理,做大老婆,当家作主,若有大老婆做,则自然各个都愿意做大老婆,大概没有人会愿意做小老婆。但是,做大老婆,凭的是门第,不是凭脸蛋漂亮就能做的。当然,嫁到穷家小户做大老婆,总是可以办到,只是,不但生活艰辛,而且夫家通常也都是粗鲁之人,日子能否遂心仍是未定之数。而能养小老婆的人家,通常都是富家大户,吃穿自然不愁,若得男主人宠爱,女主人善待,譬如,花袭人之于贾宝玉和林黛玉或薛宝钗,则日子好过在穷家小户做大老婆,若主人家知书达理,书香门第,那更是上上之选。 小老婆地位低下,一辈子都是奴婢身份,但是,终身有靠,虽是低大老婆一等,却是有礼可循,权利和义务明确,光明正大地做人。而且,也不是完全没有出头的可能。倘若生的儿子功成名就,出人头地,则母以子贵,虽然礼节上无法超越大老婆,但是,得到实际上的平起平坐却是不难。袁世凯就是庶出。出了这样位极人臣的儿子,其嫡母自然受封诰命,其生母自然再也无人敢轻视,说不定皇上格外加恩,连生母也一起封了,则在礼节上都与大老婆差不多平起平坐了。另一种情况是:大老婆没生儿子,而小老婆有儿子。父亲死后,儿子继位,莫非那时还有人敢把老太太当奴婢看待?小老婆另外一个出头的机会是在大老婆中途亡故后。这时,老公或是续娶大老婆,则小老婆还是继续做小老婆;或是将大老婆的位置空缺,而指定一小老婆实际主持家政;或是将一小老婆扶正,正式成为大老婆。这些都要看各人的造化。但是,最低限度,既做了人小老婆,她的夫家就有义务负责养她终身。 富家大户子弟娶大老婆,通常要迟的多,要到功名成就,或是能持家立业的年龄,二,三十岁吧,和现代男子成婚的年龄差不多。娶大老婆可就不象纳小老婆那么简单咯。这可的门当户对,父母做主,三媒六证,问聘纳采,一整套的程序要走,最后用花轿将新娘由正门抬入夫家,在众多亲友以及媒人证人的见证下,一起拜过天地,这才算是明媒正娶。 旧时婚礼,庄重而又热闹,远非现代新式婚礼乱七八糟、无章可循的闹剧可比。尤其是拜天地,充分体现饮水思源,感恩图报的美德,以及夫妻彼此尊重的精神,而且,还有与现代西洋人说“I do” 类似的功能,表明夫妻双方自愿成婚。若男方或女方不愿意,不拜就是了,莫非还能强按着头拜?那可是强娶民女,犯王法的。传统的婚嫁程序,其核心,在于保护女方。这不仅因为婚姻对于女人比对于男人更重要,还在于女孩子出嫁出不得半点差错,一旦出错,无法补救。 旧时的礼节,下跪磕头,形象丑陋,有损人格,应该废弃,而以鞠躬礼代之。旧时女子道个万福,类似于西洋女子微微一蹲的礼节,都是象征性地表示低人一头的意思,是自谦礼让,但是,不损人格。凡不损人格的旧礼,没有什么不好,都可以照用。 大老婆的地位,决非小老婆可比。那种小老婆给大老婆气受的事,大概是到了近代,“礼崩乐坏”后,才有的事,在以前几乎是不可能的。大老婆若实在看的小老婆不顺眼,将小老婆逐出家门就是了。通常,只有大老婆虐待小老婆的事,小老婆哪里敢去招惹大老婆?至于那种为纳小老婆而休掉大老婆的事,更是天方夜谈。官宦人家,哪怕仅仅是宠小老婆而慢大老婆,传闻出去,都有可能被御史老爷参上一本“宠妾灭妻”,那罪名与“犯上作乱”也就只差一步了,不是罢官降级,也得警告记过,哪里还有什么休大老婆的事?即使民间百姓,也得以礼而行。礼教面前,人人低头。否则,内有家长,族长干预,外有大老婆娘家人兴师问罪。逼急了,一状告到县太爷那里,县太爷多半是替大老婆作主,治小老婆犯上之罪。大老婆若非犯了奸淫,不孝等大罪,那是稳如泰山,哪有随便休妻的事?只有到了今天,休妻才成了家常便饭,而且,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现代女子,既然不受礼教约束,自然也就不受礼教保护。 所以,旧时,娶大老婆,除门第外,其次就是美德,其中包括戒妒,否则,小老婆就要吃苦头了。不过,大老婆虐待小老婆,名声不好,日后连累女儿被人说门风不良,嫁不到好人家。 大老婆生的子女与小老婆生的子女,除了长子继承权外,却是地位基本相同的。按传统宗法制度,父亲去世后,嫡长子(大老婆生的儿子中年龄最长者)继位,成为一家之主,并继承父亲的世袭官职,爵位等。财产应该是共有,若是分家,每人各有一份。因此,对小老婆来说,虽然自己地位低下,她的子女却是不受歧视,一样受教育,分家产,前途比她在穷家小户做大老婆的好。 小户人家,养不起小老婆,男孩子长大了,早早就娶了老婆,仪式虽不如大户人家讲究,却照样是一起拜过天地,明媒正娶的大老婆。日后万一发达了,再纳小老婆,大老婆的地位始终不可动摇。那时老百姓对“小康”的直观理解是:吃饭一荤一素,穿衣一绸一布,老婆一正一付。 当然,也不是所有养的起小老婆的人家都一定养小老婆。有些男人不喜爱女人,有些人不舍得化钱,有些人不愿意负责任,有些大老婆死活不准,有些人另有所好,有些人认为应该一夫一妻。 养小老婆的情况也有多种。有些男人喜爱女人,有些男人一味好色,有些因为大老婆健康问题,有些需要人帮助持家,有些要多生子女,有些人在外奔波需要人伴随,有些人是前世因缘、今生巧合,有些人运交桃花、无法摆脱,有些人怜香惜玉、英雄救美,有些人收养遗孤、积德行善。另外,并不总是老公收小老婆,有不少是大老婆主动出面置小老婆。 今天中国的所谓“包二奶”,本质上等同于西洋人的一夫一妻偷养姘头,男盗女娼,偷鸡摸狗之类的勾当,不是传统的养小老婆。以前人养小老婆,那是光明正大地养小老婆;以前人做小老婆,也是光明正大地做小老婆;合法合礼,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男女双方都没有任何道德上的问题。而“包二奶”,却是男女双方都认为:是不合法,不合礼,也不合理的事。明知不合法,不合礼,又不合理的事,还要做,既践踏法律,又践踏道德,这是十足的坏人,坏事,怎么能与养小老婆相提并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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