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说小贺的CASE。 |
| 送交者: Lonehand 2004年05月14日14:44:16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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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占上风的观点是:不论贺如何SB,如何混蛋,跟法律的公正无关。。。是这个调调吧? 俺奏提出几个不同的角度,跟兄弟姐妹,老少爷们儿们切磋一哈: 1。谁说法律永远是公正的?有句名言说的好:法律从来都不是无懈可击的,要不咋有吃法律饭的涅? 2。美国的法律是老美为美国人定的(奏是OF AMERICANS, FOR AMERICANS),既使老中入了籍,也还是IMMIGRANT,种族歧视大家都有体会吧?RACIAL PROFILING 都听说过吧?小贺连身份都有问题,还能打赢官司? 3。假定把原告被告对调一哈,官司拿到中国,是B家的孩子让小贺养。。。最后中国法官把个小“金丝猴”判给小贺,大家以为公正了?俺要说的是,民族感情是一个因素,CASE在美国,法官是老美,法律是老美定的,小贺能赢?!考,见了鬼了! 4。楼下KILLEM和不吐不快举出例子,如小贺90天不能探望小孩是老B家捣的鬼,说的好,没错。可那是理由,大家知道否,法律是不讲理(由)的,只重事实啊。(尽管这事实是对方人为制造的)。 5。小贺的CREDIBILITY问题。几乎所有的律师都会用ATTACK ONE‘S CREDIBILITY 来做为法庭上的武器,小贺做过伪证,当然对他自己不利。 6。法官在做判决之前,还要考虑自己的决定是否符合其在COMMUNITY及在其他法官中的形像,(PEER PRESURE嘛)。这么判,于(美国)人,于己都有利。 7。钱是很重要的因素。有银子奏可请好律师,对每个细节进行ARGUE。律师要是猛男,连法官也要让其三分(OJ的案子);没银子奏得用法庭指定的LOUSY LAWYER,跟本奏是走走过场。。。 唠叨半天,奏是想提醒大家:旅居海外,是你我的个人选择。不要因为呆的时间长了,奏有FALSE IMPRESSION,以为老美的法律奏(该)是100%公正的。 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啊。有时还得夹着尾巴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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