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鲜事:国务院征求华人回国签证的意见 |
| 送交者: 米笑 2013年05月13日23:23:43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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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签证办法要改了,这次国务院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有话要说的朋友可上网:
www.chinalaw.gov.cn/ar...6562.shtml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普通签证的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公安部分别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签证签发管理条例(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外交部、公安部经进一步研究论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对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手续作了规定;规定了普通签证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的条件和程序;对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作了规定;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3年6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grrjcj@chinalaw.gov.cn。”
点击查看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摘录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人员。
(八)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出具的邀请函件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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