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新移民在初到加拿大以後都會選擇租房,而加拿大當地也有很多報紙或網站專門提供房屋出租信息,所以在加拿大找到一個合適自己居住的房子應該還是很容易的,但加拿大畢竟不同於國內,還是有一些問題和事項需要提請大家注意。
在加拿大不同的城市,對同樣的成套居室有不同的稱呼。所以在找房時,要搞清楚居室的實際情況。在不同的城市,房租也相差很大。如果想與他人合住,雙方就應有約束及默契,以免造成不愉快。如果與你合住的是你的房東,那就意味着你要“犧牲”一些自由,如:和房東共用衛生間和廚房;要遵守房東的一些規定,諸如不能過多地邀朋聚友,廚房禁油煙,不能高聲打電話等。
租房還有帶家具和不帶家具之別,當然帶家具的房子租金要貴一些。一般來說,租金中包括了水、電、煤氣費及冬天暖氣費用、煮食爐和冰箱費用,甚至可能還包括停車位、洗衣機等費用。但也有的房租中不包括水電費。在租房之前一定要問清楚房租中所包括的內容,例如水、電、煤氣及取暖費等。
如果要搬家,應該至少提前一個月和房東打招呼,保險一點最好以書面通知並要求書面回復。以免將來鬧上法庭後口說無憑。
還有兩點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政府規定,出租的房屋在冬季室溫應保證不低於20℃,如果達不到此標準,房客可以不受合同的限制而搬走或拒交房租,因此,你只要覺得冷了就提抗議,因為你交了房租,就應得到相應的居住條件保證。二是加拿大法律規定,房租一年只能漲一次,而且房東非法隨意漲價,你可以警告他這是違法的,假如他一意孤行,你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