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親戚邀請我們去聆聽他兒子的鋼琴演奏,並誇耀他兒子琴彈得好,我們因故不能應邀,婉言道謝了。我問太座:“他們夫妻倆誰懂鋼琴?”太座答:“沒人懂。”“那他們怎麼知道兒子琴彈的好?”“聽鋼琴老師說的”太座又答道。這樣,我就明白了一對夫妻把兒子彈鋼琴看成是家庭一項重大的培育任務,可自己對鋼琴卻說不出個子丑寅卯,連鋼琴的ABC都不懂,那只有聽憑人家擺布了。之後我又聽說,那孩子為應付彈琴在調鬧鐘時把時間往裡調,絕不超過半分一秒,為多玩電子遊戲把時間往外調,時間越長越好,不管最好。從孩子的舉止能察覺得出,彈鋼琴是既非他的意願也非他的喜好,而是家長把自己的意願和喜好強加給他的。
當然,這已經不是我第一次聽說或看到,象這樣事情,我耳聞目睹實在很多了。
記得還在一家國家直屬公司工作時,我的一位熟人打電話讓我幫她的女兒搞張上海鋼琴廠的票子去買架鋼琴。我在電話里對她說:“鋼琴可不便宜呀,起碼要一千多元。”那時,他們夫妻各自的工資也不過每月百十來元,一架鋼琴對他們來說可不是個小數目。
她回答乾脆:“就是砸鍋賣鐵也要為女兒買鋼琴。”
我問她“女兒多大了?”
“兩歲。”
“那你着什麼急呀?你女兒現在還小,你怎麼知道她以後會喜歡鋼琴?”
“小孩子懂什麼!讓她學什麼,她就會喜歡什麼。而且鋼琴多好聽呀,彈鋼琴的人是很有
教養的。”
我笑着問她:“你會彈琴?懂音樂?”我知道他們夫妻倆沒人懂這行。
“不會彈,也不懂音樂,所以叫女兒學嘛。”
“那是你要你女兒去實現你的夢想囉。”我說。
“那當然了。”聽得出她很自豪。
我答應了她,但努力一番也沒成功,因為那時為子女買鋼琴成風,一張鋼琴票難搞極了。聽說,她後來又託了其他人買到了一架鋼琴。
有一次,我到過去的同事李某的家談事,因為他要出國。正在談話之時,突然身後傳來一聲吼叫,“儂好好教彈,弗然吃生活(你好好彈,否則皮肉受苦)”。我回頭一看,只見同事那位時髦的太太站在鋼琴旁,柳眉倒豎,滿臉怒氣,一手叉着腰,一手拿着木尺條對着他們的兒子,五歲的小男孩大聲訓斥:“不許哭!好好教彈!”那孩子很委屈,眼淚流滿了臉頰,抿着小嘴不敢哭出聲,不情不願地彈起了鋼琴 …。看着小男孩,覺得這孩子蠻可憐的,起了惻隱之心,何必這樣呵。
“伊教育小人彈鋼琴呀。”同事有些尷尬,笑着對我解釋。
我知道這位老兄不懂鋼琴,問:“你那位是鋼琴音樂老師?”
“不是。在廠里工作,不過伊蠻歡喜鋼琴咯。”他說。
由於氣氛不太適宜,我再談上兩句,就匆匆地離開了他家。
之後,我看到在新民晚報上刊登了一則新聞,說一個男孩為了不讓父母再逼他彈鋼琴,用菜刀把自己的手指給剁了。當時我看後吃驚不小,我不知道那個男孩是否就是我那同事的兒子,但他兒子那張傷心的面孔卻在我心裡揮之不去。
來美之後,我心想此地的華人雖然仍是中國人,但長期受着不同文化的耳濡目染,大概總有南橘北枳之別吧。住在南加時,學校里有一位女同學是個天津人,她每周要開兩次車,來回六十哩,送兒子去學一小時鋼琴。一天中午,她收起了包,跟我說了聲“送兒子彈琴去”,匆匆忙忙地離開了計算機實驗室。這又使我想起了原來國內那些家長們讓子女學鋼琴的事。第二天閒暇時,我們幾個人聊起了她送兒子學鋼琴的事。我問:“我看你很辛苦,每個星期都開那麼老遠的車送兒子學鋼琴,你兒子喜歡學鋼琴?”
“哪裡啊!開始讓他學琴,他是嘰哇亂叫,象送屠宰場似的,我只好又哄又騙。”她解釋道。
“那現在就好多了吧?”
“好是好了些,不過你還得盯着,放任自流,他不會好好彈。”
“為什麼非要學鋼琴,學他自己喜愛的也不一樣嗎?你也不就省心了嗎?”我不解地問。
“我覺得鋼琴比其他的好,所以我要讓他學鋼琴。告訴你吧,學了鋼琴,今後女朋友好找。”她笑着說。這種說法,我還第一次聽到,有點糊塗了:“學鋼琴跟女朋友有什麼關係呀?”
“這你就不懂了吧!現在女孩兒願意找會彈鋼琴的男孩兒,這種男孩兒有紳士風度。”她有點洋洋得意。我搖了搖頭,還是不明白,因為彈鋼琴和紳士風度之間,我沒領悟出一種必然的邏輯關係。
我笑着問:“我還是不明白,你這麼說聽上去好象是個新的algorithm。你能在女孩兒找朋
友,男孩兒有紳士風度和彈鋼琴三者之間作mathematical prove 嗎?”
“這怎麼能作Math prove呵!”她知道是個玩笑話。
不過,這番談話倒是給我上了一課,在美華人教育子女的事實和我原來南橘北枳的想法完全相反,中國人無論在哪裡,由於文化的緣故,教育子女的思維方式方法是大體相似的,橘枳只是名異而味同。對此,我一直有這樣些疑惑,其一,父母培養子女無可非議,但為什麼家長們一窩蜂似地非要子女學音樂,彈鋼琴不可?難道學其他種類的或子女自己喜歡的就不可取嗎?學音樂是有一定的先天條件要求的,決定培養之前,家長們應該對孩子的先天條件預先做番認真的評估,好比你要蓋房上梁,梁木是有特定要求的,並非任何木頭都可充作。
其二,即是你的子女的先天條件足夠,孩子是否真的出於自願而不是由於強迫呢?實際上,很多家長是把自己喜好或夢想強加給孩子的,讓下一代來實現自己未曾實現的理想,而不管孩子是否願意。在這裡就有一個值得深究的道德問題,即孩子是否有承擔實現父母理想的義務。從倫理學來說,一個人的理想應該屬於那個人自己的事情,至於能否實現自己的理想在於自身的努力與相應的條件和機會,而不能要求其他人去承擔自己的理想,同樣,其他人也沒這種義務去承擔不屬於自己的理想。如果一個人自願地去承擔他人的理想,那麼,這個人的行為是屬道德高尚,而義務卻不能作這樣的規範。孩子來到了這個世界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並具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當然也應該有自己的愛好和理想。如果其他人,包括孩子的父母,運用不當的手段把自己的愛好或理想強加給孩子,並要求孩子為之而努力,這顯然有違道德。如果認為孩子年紀小,缺乏獨立判斷能力,就以種種美妙的理由為名而實際上強迫孩子去承擔父母的理想,那樣更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因為缺乏一定的獨立判斷能力並不能否定孩子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仍然具有不可剝奪的獨立權利,相反,利用孩子這種暫時的缺乏而強迫去承擔他人意願,這足以證明是不道德的行為。如果有人會拿孩子雖受強迫但無怨恨不滿,並實現了父母的理想,甚至自己也取得了相當的成績的例子來詰難,那麼,這種例子並不能證明強迫行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倫理學把它看作只是一種“歪打正着”的現象,在兩者關係中,歪打仍然是歪打,不能用正着來掩飾。
其三,家庭培養子女,包括學音樂彈鋼琴,首先應該以尊重孩子意願為前提,然後家長加以引導而不是強迫。子女的自願和家長的引導相結合才是合乎道德的培育之法,反之則不足取。有人反駁說如果這樣放任的話,將會失去許多人才。其實既是家長強迫孩子,孩子的成功和失敗比率仍然存在,誰也不能保證你的孩子就一定是又一個帕格尼尼或另一個李雲迪。再則,如果人才是依靠這種行為和手段培養出來,那麼這種家庭的道德觀與現代社會的精神原則是格格不入的。實際上,在美國許多其他族裔的家庭有不少以尊重孩子為前提,引導為方法,非事事包辦代替的子女教育方法,這些應該是好的樣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華人家長實在可以從中得到一些學習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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