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短短一句话,充满了语言不清,逻辑混乱,定义失实的错误。 首先,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 啥叫平等主体?如果是政治权利平等,那这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律平等,不需要重复。如果不是政治权利平等,那么合同为什么非要平等?难道经济实力强的,官坐的大的,。。。和普通人之间就不定合同了? 很不清晰。 其次,何谓民事权利义务?权利(Rights)义务(Obligations),合同怎么能终止、变更、设立权利? 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一个服务合同,规定李四每周为张三割草一次,张三为此支付李四每月200美元。在这个合同里,张三没有权利要求李四给他割草,李四也没义务给他割草。张三甚至不必须支付,这也是个合同。合同规定李四为张三每周割草一次,纯单向的。 最后,按照中文的定义,合同就是某种“协议”(Agreement)。合同可不是协议,甚至不需要彼此同意某个事情,只要写在合同里,你就是不同意,不愿意同意,都是合同。比如:张三和李四共同认为月亮是椭圆的。这就不是合同,尽管他们都同意一件事。 所以到底啥叫合同,中国的合同法并没有写明白。那么我们再来看看美国关于合同的定义: "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a set of promises for the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 我认为美国的合同定义写清楚了合同“是”什么?而不是描述合同由谁制定,为什么制定? 制定了什么关系,。。。。但是英文的合同定义把合同是什么说的清清楚楚。 当今的商业社会合同和法律都非常重要,这毋庸置疑,但中国的合同法这样定义,实在是贻笑大方。有人说,那是中共故意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把法律制定清楚。没这么回事,就是中共,也希望有个可用的法律,但是用汉字的中国人,真没这个能力。 如果你们不信,可以去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句话:“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这就是个典型的病句。 首先:这里的所谓的“中国”,倒是是文化上的中国(China),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如果是前者,它不是一个国家,你不能说: “中国是。。。。国家之一”。 如果是后者,那么它的历史并不长,从1949年至今,不过六十多年。 所以,别再嘴犟了,用汉字思维的民族,无法写出严肃的可用的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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