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大還是法大?” 無權(既無權力又乏權利)的民眾老是在問,老是得不到正面回答。有一個說法是乾脆否掉問題,謂黨是一個組織,法是一種設置,不可拉在一起。這其實是擺着講學問的樣子耍滑頭,因為,你懂得,民眾設問中所對比的,是中共中央(黨章詮釋者)的權威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制訂者)的權威,哪個應當為大;或者是,黨的利益和社會全體的利益,哪個應當在上,或最終應服從於哪個。
這樣擺明之後,問題就滑不過去,但也不用問了。因為答案屬於一個公理,是自明的。政黨之為物,在皇權專制社會裡沒有,原自外來。近代中國人以“黨”(朋黨、黨派、結黨之類)一詞翻譯 party,意思一致,它指社會中的一群,或者諸群中的一方,為某種目標集結而成。也就是說,只要談黨,它就始終只能是社會成員當中的一部分。公理:部分小於全體。因此,是黨大還是法大(“接地氣”的表達),設問的措辭固非嚴謹,但真正的答案並不難尋,只是有人感到難於接受。
如果某一組織是這樣的:它使本幫利益以國家核心利益的名義凌駕於社會利益之上,又以“放之四海而皆準”(即普適)之真理代表者的地位——外兼“先鋒隊”(即精英團體)名義——而絕不容許本組織以外的其他社會成員組成政黨,相與公開競爭,那麼,這個組織,在本質上,不可被認為是現代社會的政黨,而只會因循成王敗寇的舊道,不掌權時為伙會豪強、掌權時當朝廷。現代政黨之所以為現代政黨,就是因為,只要不同利益和政見有意以政黨形式呈現於社會,它就必須能夠容許其他政黨存在。把別的政黨都消滅掉,意味着社會政治制度從現代倒退回古代,你也不再有理由以現代政黨自居。蔣經國先生深味此理,斷定憲政之內“沒有永不下台的執政黨”。可以說,是否允許不同政黨存在,是檢驗一個社會的政治發育階程的標誌。
當今執政初接位時曾經聲稱,要實現“共產黨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變,此調頭天震聾發聵次日消聲斂彈,大約因已經發覺:現代所謂執政黨先須是一政黨(接受公民選擇委託來擔任組織管理社會的責任,即其將“權為民所用”修改為“權為民所賦”之意)。這個道理既簡單易明又頗為難言。中共當年武力統一之後,本來作出了經政治協商還政於民(還軍於國是其題下應有之義)的姿態[注],但最終淪於“人民民主”專政即獨裁。現在說要“轉變”,是否又怕人不當真、又怕人當了真呢? 曾經在某處牆上看到一幅小畫,題畫化用所謂民諺,辭曰:“若要人似我,除非兩個我;真有兩個我,又覺不大妥。” 一黨政治,原是只許自己如此,不准別人這般,一旦高調聲稱要轉變為執政黨,心底里卻明白如此一來就必須開放黨禁即容許別人組黨,從根底上就有這種尷尬。
目前中共為了反腐而厲聲強調政治規矩,很好。從事政治必須講規矩,即共同遵守的底線和規則。希望中共黨員和幹部在反腐試驗場的角力中養成習慣,人人遵規守矩,等到從黨內的場子走出來、進入社會的大場子之際,能學會遵從更大的規矩。
寄語中共,莫再妄自尊大,將治黨治國混為一談,也別翻轉過來,把“亡黨”“亡國”拴在一起,總以為一個朝廷亡掉,國家和民族就得一起爛光。
[注] 中共當年武力統一之前,發布在《新華日報》、《解放日報》上的關於民主憲政的言論汗牛充棟,在在反映出當年的國民共識。至於中共推崇美國制度為民主榜樣的精闢言論,真足以照耀今日網壇,令炒罵美國制度的先生們顯得像是當年積極反共的三青團小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