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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教授論文《<三代吉金文存>校釋札記》
送交者: 京都靜源 2016年08月31日13:41:4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三代吉金文存>校釋札記》 

《三代吉金文存》一書著錄傳世的商周青銅器銘文拓本共約4835件,是20世紀30年代質量較高的集金文拓本之大成的金文合集。是羅氏在其子羅福頤協助下編撰完成的。該書無器形圖,無尺寸說明,無釋文,無考證文字,只有拓片。正文首頁下署“集古遺文第二”。該書出版後至今堪稱為民初時期治金第一名著。它以收羅宏富、印刷精良而聞名於世。而且所收拓本多經過羅氏本人嚴格的真偽鑑定。銘文又以原大拓本付印。從食器、禮器、樂器到兵器等等,分類又按銘文字數多少先後排列。只可惜沒有對器形、出土、著錄、收藏及考釋等作出說明。這和此書的編篡出自羅氏晚年、他個人已經沒有精力親自撰寫如此龐大拓片合集的釋讀和考證有直接關係。而實現了對這一古今空前絕後的金文拓片合集進行釋讀和考證卻是在他逝世幾十年後才出現的:他的兒子羅福頤先生親自撰寫了《三代吉金文存釋文》一書、日本漢學大師白川靜先生從此書中選釋了大部分拓片並以此寫出了八卷本的考釋性學術著作《金文通釋》一書。 
實際上,按照羅氏本人自述得知,他本來也是準備撰寫《金文通釋》的——由此我們也可以明白白川靜博士把自己考釋商周銘文的多卷本着作命名為《金文通釋》的內在原因——可是,因為當時在上海的他,接到友人書信,談到“滬上集書甚難,各家著錄不易會合,與囊在大雲書庫中左右採獲難易,不啻天壤。某意不如先將尊藏墨本,無論諸家著錄與否,亟會為一書,以後為通釋,即此一編求之,不煩他索,成書較易矣”。這才是此書成書和體例之具體原因。 
序中作者曾提出以下觀點:“今宜為古金文通釋,可約分四種,曰邦國,曰官氏,曰禮制,曰文字。”這一觀點是如此的犀利而可操作性,為今後治金文者指明了研究的方向,可以說至今也無出其範圍之外。這讓我們更加敬佩羅振玉老先生的遠見卓識! 
該書20卷的銅器編排順序是:卷一,鍾,114器。卷二、三、四,鼎(上474器、中265器、下94器)。卷五,甗、鬲,72器。卷六,彝395器。卷七、八、九,簋(上236器、中123器、下67器)。卷十,簠、簋、豆,91器。卷十一,尊、罍,271器。卷十二,壺、卣(上),113器。卷十三,卣(下)、斝,193器。卷十四,盉、觚、觶,63器。卷十五,爵(上),368器。卷十六,爵(下)、角,344器。卷十七,盤、匜,63器。卷十八,雜器,161器。卷十九,戈,134器。卷二十,戟、矛、雜兵,197器。該書所收絕大部分銘文為由漢至清保存下來的傳世之作,但也有少量銘文當時新近出土之物。如《令彝》、《曾姬無恤壺》等。 
根據羅氏本人在《三代吉金文存》一書序言中的陳述可知,此書是由“福頤分類,督工寫影,逾年乃竣,編為《三代吉金文存》二十卷”的。可見,羅福頤先生是此書的重要作者之一。 
羅福頤,生於1905年,卒於1981年。字子期,別號梓溪、紫溪。七十高齡後因背微曲故自謙為號“僂翁”。浙江上虞人,生於上海,羅振玉第五子。故宮博物院研究員。著名古文字學、古器物學家。代表作有《漢印文字徵》、《古璽文字征》、《內府藏器著錄表》、《滿洲金石志》、《印譜考》和《三代吉金文存釋文》等。 
其中,《三代吉金文存釋文》一書,1980年由香港問學社出版。這是這部有着“中國最後一部古籍”之稱謂的龐大的拓本著作《三代吉金文存》迄今為止唯一的一部釋文。然而,閱讀這部釋文我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分別舉例說明如下: 
第一,全部釋文沒有標點,而且該釋文和拓片缺乏直接一一對照排列,造成拓片和銅器總數4850器無法形成相互印證。一器多拓(內壁、外腹、口沿、蓋內等)現象頗多,特別是編鐘拓片。根據,馬國權先生的記載:此書全部文稿寫定於“編集《三代吉金文存》之後兩年完成的”。直到四十多年後的1980年,才直接使用原始清抄稿加以出版,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後來各家新說,自難兼收並蓄”的現象。 
第二,對出現眾說紛紜的疑難圖像文字和有爭議的文字,該書沒有釋出,空缺極多。也沒有提供現當代學術界的相應的參考觀點。 
如,卷一《嘉賓編鐘》銘文“霝”字後有“氏壬”二字,《釋文》誤以為一字且未釋出。《釋文》卷三將《杴姒鼎》中的 “以”字誤釋為“台”字,致使此銘幾不可解。“以”者,通“姒”。該銘首字乃“杴”,《釋文》亦未釋出。“姒”,妻也。《釋名·釋親屬》:“少婦謂長婦曰姒,言其先來已所當法似也。”則此女之夫當名為“杴”。 
又如,卷三《濂公鼎》,文字剝離嚴重,而《釋文》之釋幾乎完全不可採信,且空缺十一字!“濂”字、“鄧”字,《釋文》皆誤釋成他字。尾字為“鬲”字,但上部殘缺,而《釋文》誤以此字為“丙”字,恐非。而且《釋文》“成”和“戌”二字經常分不清。今筆者詳細考證和審視原拓,將其全部二十八字銘文釋出。 
他的釋文是: 
“王初???戌周雪公蔑?歷易??????用作父??丙”。 
我們現在釋文和斷句是: 
“王初格於成周,濂公蔑鄧歷,賜鄧玉環、玄衣,鄧對揚濂休,用作父丁寳鬲。” 
“濂公”,在西周金文中經常出現。濂氏家族多為當時權貴。如,《濂之父鼎》、《趠鼎》、《慧鼎》等。其中,《趠鼎》銘文中記載“唯王來格於成周年,厚趠又饋於濂公”。而《慧鼎》銘文中則記載“唯王伐東夷,濂公令慧眔史曰:以師厥有嗣後,或戕伐豫”的歷史事件。 
再如,卷三《寓鼎》。名為“寓鼎”者銅器尚有多件。其一銘為:“唯十又二月丁丑,寓獻佩於王?,王?賜寓曼絲,對揚王?休,用作父壬寶尊鼎。”其二銘為:“唯二月既生霸丁丑,王在莽京,真?,戊寅,王蔑寓歷,史使諄大人,賜作冊寓?倬,寓拜稽首,對王休,用作尊彝。”此拓,《釋文》七個字未釋出,幾乎影響銘文之義。現經筆者仔細研究觀察拓本多日,終於全部補齊所缺七個字。 
他的釋文是: 
“唯一月既生霸才莽京□□□蔑寓歷□□作冊寓□□首對王休用之”。 
我們現在釋文和斷句是: 
“唯一月既生霸,才莽京。戊寅,王蔑寓歷,賜寓作冊。寓拜稽首,對王休用之。” 
再如,卷三《曾子仲宣鼎》銘文,《釋文》未釋出“文”字和“作”字,而且他的釋文因為將此銘文中最關鍵的“為”字,誤釋為“馬”字,致使銘文幾乎完全不可理解。 
他的釋文是: 
“曾子中宣□用其吉金自□寶鼎宣□用馬其者父者兄其萬季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 
我們現在釋文和斷句是: 
“曾子仲宣文,用其吉金,自作寶鼎。宣文用為其諸父諸兄,其萬年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 
在上述銘文中,宣文用此鼎“為其諸父諸兄”祈福,如果理解為“宣文用馬其諸父諸兄”則完全不知所云。這裡的“為”字寫法略有些省筆,很接近安徽出土的楚國青銅器上的文字風格。 
再如,卷五對著名的《班甗》的釋文,該銘前七個字《釋文》卻有三個字不認識、一個字完全解釋錯誤。 
他的釋文如下: 
“王□人方□蓩咸”。 
此銘如此釋文和斷句還怎麼理解銘文的內涵?!現在我們對此銘釋文和斷句如下: 
“王宜人方。無瞀。戕。” 
“宜”,一種祭祀活動。“宜人方”,指將人方的首領,綁在案上祭祖。這裡的“宜”,見《詩經·鄭風·女曰雞鳴》:“弋言加之,與子宜之”。《毛詩正義》:“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可知“宜”指烹煮肉食。如《四祀邲其卣》銘文雲:“乙巳,王曰:尊文武帝乙宜。”所謂“尊文武帝乙宜”,就是給尊敬的亡父文武帝乙準備烹煮肉食。“宜”字像陳肉塊於俎案之上,甲骨史料中經常有關於“宜羊”、“宜牝”、“宜牛”、“宜牢”、“宜大牢”等相關記載。如《甲骨文合集》29405中就記載了商王親自操刀宰割整鹿的活動:“王其刞敝麋。”在《曲禮》中甚至還詳細記錄了進食的過程:“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這裡“宜”字用為動詞。“人方”,古國名。經常侵犯商、周二朝。《艅尊》銘文中有“惟王來征人方”可為力證。“瞀”字,原拓作“敄”字,可通。“瞀”,混亂。屈原《惜誦》:“中悶瞀瞀忳忳”。“無瞀”,指整個祭祀過程沒有出現任何混亂。“戕”,殺害。指在祭祀過程中殺死人方首領。原拓作“咸”,通假。 
總而言之,經過筆者詳細審校,發現了拓片和釋文之間存在很多問題,亟待解決並重新加以修正和校釋。因此之故,筆者開始撰寫多卷本的《三代吉金文存校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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