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諍友
萬維讀者網 > 教育學術 > 帖子
什麼是司法權力的私有化?
送交者: 香椿樹1 2018年02月25日08:30:0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什麼是司法權力的私有化?

平等,自由人人都愛,

​當一個社會用法律規定“資本”作為組織生產的決定前靠生殖器分配的制度下, 平等自由就不能包括經濟平等,經濟自由了。

注意, 這裡說的不是錢財私有制, 而是資本私有制。 土共最左的年代也沒有要求人人錢財平等, 被下放勞動的錢鍾書夫婦依然可以在牛棚里吃西瓜只吃中間沒仔的一小塊, 吃雞蛋不吃蛋黃。

當一個社會裡,能像OJ辛普森你那樣可以花大錢請律師的。時候, 大家就不要談什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OJ辛普森用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兩次審判完整地演繹了什麼是司法私有化,以及司法私有化的震撼效果。 辛普森據說又因為搶劫入獄, 這一次辛普森沒錢了, 公平的媒體也就不再關心他了。  咱不知道具體審判過程了。

中國的法律黨最近的操作行為不再是為誰伸冤,而是要把中國的法庭也變成罪惡貿易市場

需要警惕司法權力的私有化傾向——從罪疑從無和司法獨立說開去

李曉鵬

這次聶樹斌案被最高法改判無罪,一石激起千層浪,爭論之中,口號喊得最響的就是“罪疑從無”原則——這也是官方的口徑;此外也有人趁機開始喊出“司法獨立”的口號,覺得聶樹斌案的關鍵就是司法不獨立造成的。

實際上我對這兩個口號都有意見,不太同意的,不過不敢亂講。特別是在學過一點法律的人面前提起來對“罪疑從無”的懷疑,就會被人家像看外星人一樣的看着我。在他們看來,這已經是八百年前就是人類社會的基本共識了,絕對不可動搖和懷疑的,可能有些小學沒畢業的鄉巴佬不知道還情有可原,你一個博士竟然對它表示懷疑,難道書都讀到狗肚子裡去了?

我本科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習了四年法律。這個事情現在不怎麼提了,因為我算是背叛了法律精英系統,一方面本科畢業以後該學經濟了,另一方面在對法律的認識上也跟當年課堂上老師們向我灌輸的那些思想分道揚鑣了。

我選擇離開法學,原因有很多。其中有一點,就是感覺課堂上學的有些東西背離了社會的基本常識和人的良知。有很多人學習了西方的法學理論以後,就變得高貴起來。比如像美國的辛普森案,普通人看了之後都覺得很明顯辛普森殺了他的妻子,美國的司法系統最後竟然把它宣判無罪,關鍵的原因就是辛普森特別有錢,請得起豪華律師團,這個事情是很不公平很不合理的。但是經過法學教育洗禮之後,人的思想就變了,覺得這事兒非常合理,說明美國司法制度的優越性,充分保障人權等等——反過來,沒有學過法律思想的普通人就是愚昧無知,不懂得這些高深的道理。我一度也試圖轉變過去讚賞這種思想,但終究還是放棄了。

“罪疑從無”這個原則,本意就是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免得他遭受不白之冤。不過既然是有“疑”,那就是說明還是有很大可能他確實犯罪了的,直接給從無了,就是片面的去保護犯罪嫌疑的權利。所以就有人問:難道法律不應該是保護被害人的權利的嗎?為什麼現在的那些法律精英們每天關心的問題都是如何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呢?

這個問題,就是沒學過法律的社會普通人的常識和良知提出來的質疑,但是一般學過法律的精英分子都會對此不屑一顧,一開口就是“寧可放過一千個有罪的人,不可冤枉一個無罪的人”,說的時候還特別的正義凌然。在他們的世界裡,根本就沒有被害人這回事,只有犯罪嫌疑人和國家公權力的對抗,出現了所謂的“被害人缺位”的問題。

要從法學理論上去思考,實際上法律既要為被害人找回公道,也應該適當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理的權利,避免太多的冤假錯案出現。但是在兩者之間如何平衡呢?自然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度,如果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護的過頭了,定罪的標準搞得太高,讓很多犯罪分子逃脫了法律制裁,那麼這個事兒就過分了。受人類認識能力的限制,只要還存在刑罰,就一定會出現冤案,要想絕對避免,除非廢除刑罰。所以只能搞好平衡,不能片面強調某一方,而且很明顯應該側重於保護被害人。

但在很多法律精英們的世界裡,這個事情已經不是過分或者片面的問題,而是他們從來就不考慮被害人如何如何,一開口就是如何防止冤假錯案、反對刑訊逼供、就是罪疑從無、新的法律不可追溯以前的犯罪,像“寧可放過一千人有罪的,也不冤枉一個無罪”的這種話,他們說起來臉不紅心不跳,好像是宇宙真理一般……這就讓我覺得很奇怪。

這個事情我讀了一些法學理論方面的書,高深的道理看了不少,有些理論簡直就不是人讀的,深奧到無以復加,但最基本的問題還是回答不了。後來我就換個方向,從人情世故和基本利益的角度去想,好像這才有點明白了。其實這個事兒很簡單,就是因為犯罪嫌疑人給了法律精英們錢,而被害人不能給他們錢。

自古以外,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權利,都是受公權力保護的。像殺人案這種犯罪,被害人家屬不能自己去追究,也不能自己放棄追究跟罪犯和解,公權力一定要介入追訴。這是為被害人討回公道,也是在維護基本的社會正義。美國這種自由化市場化程度極高的國家,殺人案也一定還是國家檢察機構來提起公訴,不是被害人家屬去找律師來控告。

國家機關提起公訴,就跟律師們的錢包沒關係了,檢察人員的工資是國家發的,大案小案都是一個價,而且也不高。但是被控告的一方,國家就不管了,自己掏錢去找律師辯護。嫌疑人為了脫罪,當然願意花大價錢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越是量刑重的罪名,願意花的錢越多。所以,律師要想賺錢、發財,你去考慮為被害人討回公道那是沒門的,只有考慮怎麼樣為犯罪嫌疑人脫罪,才是正道。

西方的法律制度,講究司法獨立,法官一般不會從代表公權力的檢察官裡面來,警察就更別想,而是從律師裡面來。這個時候,這個“獨立”的司法系統就被一群拿着犯罪嫌疑人的錢為他們辯護脫罪的法律精英占領了。這個精英集團的人物從剛開始參加工作開始,考慮問題的方式就是如何幫助犯罪嫌疑人脫罪;他們的的利益傾向,就是讓法律的規定儘可能的有利於犯罪嫌疑人,這樣他們可以操作和辯護的空間就更大,能夠收到的錢也就越多。在這個系統中,受害人的正義完全不在考慮範圍之內——不給錢誰考慮你?

受這樣一個利益集團的影響,法學的學者也就開始“思考”,創造出一大堆正常人看不懂的理論出來,發明出來了諸如“程序正義高於實體正義”這些讓人半懂不懂的東西,告訴大家不斷的加強犯罪嫌疑人權利保護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情。隨着被這些理論洗腦的人越來越多,這個理論本身也就被不斷強化,從一個本來違反人類常識和良知的東西,變成了法律精英們腦海中不可動搖的神聖教條。最後,當普通人憤怒的看着辛普森這樣一個證據確鑿的殺人者殺害自己的妻子,卻能夠大把花錢為自己脫罪的時候,法律精英們卻高傲而冷血的告訴大家:你們都很愚蠢,這恰恰體現了程序正義!是偉大的公平正義的思想在法律上的實踐。

辛普森案也進一步強化了法律精英們的利益,它用生動的現實告訴那些人們:你看,只要你給的錢足夠多,像辛普森這麼證據確鑿的案子我們都能給搞成無罪釋放。所以,如果你犯罪了,別怕,只要你有錢,我們就能替你擺平!

如果你沒錢,那怎麼辦?精英們心裡想的是:窮鬼滾一邊去。但嘴裡說的是:“如果你沒錢,也不要擔心,國家將會為了指定一個免費的辯護律師。”這句話聽起來很美妙,但熟悉人性的人不難知道,這個指定的辯護律師也要吃飯,也有妻兒老小要養活,也想給家人買別墅,讓孩子上最好的學校,所以他不能靠免費替窮人辯護而生活。他會接多個案子,對給了大價錢的案子就全身心投入,對於國家攤派的任務就勉強應付。如果他反過來,把時間精力都花在國家攤派的不給錢的案子上去,他可能下個月就還不起在中心城區的房貸了。

司法獨立的實際結果,就是把應該人人平等享受的司法權力私有化,變成花錢才能買到的東西,花錢越多,質量越好;花錢越少,質量越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價格公道,童叟無欺。在這中間,受益最大的是兩個群體,一個是收錢辦事的法律精英集團,一個是能夠出得起大價錢聘請這些律師的罪犯。受害最大的,就是無權無勢的普通人。表現在法律理論上,就是片面強調罪疑從無、不斷提高證據認定標準。整個法律界只關心如何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只要能讓嫌疑人被宣布無罪就是英雄,就是正義。

我十分贊成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主導作用,但是,也得看是什麼資源。一些衍生的、創造性的資源用價格機制來調節是很好的,比如你努力工作掙錢多,有錢買好手機,掙錢少,只能買山寨機。這沒問題,鼓勵大家努力工作創造財富,也鼓勵手機廠家拼命改進生產質量和手機技術。

但是,有一些資源,如果完全用價格機制來主導就會出現問題。比如醫療和教育,關繫到人類的生命健康和起點平等的問題,就不應該完全市場化。政府應該保證人民的基本醫療條件和受教育水平。當然,也不能完全政府統一管理,這樣可能會阻礙醫療技術和教育方式的創新。多花錢可以享有一些非常前沿的、還難以大規模推廣的醫療技術,這樣也有利於鼓勵醫療技術的進步。在醫療和教育領域,就應該是政府保障和市場機制相結合比較好。

還有一些領域,政府的主導就更重要一些。比如治安。這是關繫到人的基本權利。如果搞市場化,政府不養警察、不管治安了,有錢人可以修城堡雇保鏢,窮人就自求多福,保佑自己上街不會被人砍死,那這個社會就會亂了套。

司法權利,特別是刑事司法權利,也是一種不應該市場化的一種權利。每個人受到了刑事傷害,如果都要自己花錢去僱傭偵探來破案,自己聘請律師去控告犯罪嫌疑人,那麼這個世界就不會有公平可言了,因為普通人根本負擔不起這樣的成本。同時,如果一個人成為刑事被告的時候,它的權利,如果也是可以花錢來保護的,也會造成嚴重的不公平。不能說犯了同樣的罪行,有錢就能脫罪,沒錢就等着被判刑。這是嚴重不公平的。

把刑事辯護權利市場化,變成一個需要花錢來買,花不同的錢買到的質量不一樣的商品,是嚴重違反人類社會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則的。這樣的領域,就不應該市場化。

所謂“司法獨立”,本質上就是司法權力市場化、私有化。不管西方的教材上講的多麼漂亮,法官如何獨立,實際上他們就是從律師中來的。律師就靠收委託人的錢發家的,越是有名的律師掙錢越多,越容易成為法官。這種情況下形成的所謂“獨立”的司法體系,不管在利益傾向還是思維方式上,都必然片面的強調有錢人的權利保護。

司法獨立有這麼幾個層次,首先是辯護權利市場化,這一步現在就已經做了,有錢就能請好律師,沒錢就自求多福;第二步是審判權市場化,這一步在經濟領域也有了,就是所謂的“仲裁庭”,不僅律師的錢要自己掏,仲裁員——也就是審判人員的錢也要自己掏。菲律賓申請南海仲裁,仲裁員的錢就是菲律賓出的,花了幾千萬美元,最後的結果當然一致支持菲律賓的意見。以前開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找派出所,免費;現在開證明找公證處,按照公正金額的2%收錢。公正權利也快要獨立了。照這個趨勢發展下去,將來還可以搞檢察獨立、警察獨立,被人殺了,提起控告也要花錢請好的檢察官,要想破案就花錢請好的警察。這樣,法律系統就完全“獨立”了,跟專制政府脫鈎了。政府就只管立法就行了,這樣最公正,而且保證不會有警察受賄的腐敗案件發生了,因為警察收錢辦案合法化了。最後的結果會是什麼人受益呢?檢察官和警察肯定很happy,因為他們的收入一定大幅度提高。此外還有什麼人會很高興?大家想想就明白了。

現在我們看待西方的司法體系和司法理論,片面的強調從他們那裡學習來的什麼罪疑從無之類的教條,還是應該多一點自己的思考,不能過度神聖化。那些教條的根源,就是司法權力的私有化,看起來是在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本質上是在保護有錢人的權利,是法律精英們腐化墮落、一切向錢看的結果,不是什麼人類社會的基本公平正義原則。人類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不存在於法律教條之中,只存在於普通人的良知之中。普通人的良知告訴我們,法律要側重保護被害人的權利,為被害人找回公道,而不是保護罪犯的權利,為壞人脫罪。現在的法律思想體系跟這個良知出現了衝突,需要改變的不是我們的良知,而是這個看似高深莫測的思想體系。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17: 彭運生解宋詩(4)
2017: 文化沉思錄(49)
2016: 美國人友好.開放.樂觀:火星人來啦!
2016: 趙孟鈄硎欏疤蕖保剩狘/span>
2015: 貝一明這個老外有點意思
2015: 起訴哈佛是某些華人個人行為
2014: 什麼是無政府-工團主義?
2013: 文化是人類社會時代的智慧行為和產物。
2013: 中國科技界有時似乎很詭異,你能看懂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