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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奇”的學術合作因何激怒海內外300多學者
送交者: 佚名 2005年09月08日21:00:1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2003年4月,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了由天津外國語學院漢學院副教授沈某個人署名的專著《求是集》,收錄了28篇文章,共計20萬字。同年6月,《求是集》作為沈某參評正高級職稱的科研成果,予以公示。

在公示過程中,有人發現《求是集》中部分文章,系抄襲天津師範大學副教授董某10多年前已發表的論文。此後,又陸續發現《求是集》當中共有14篇文章,與他人早年間發表的論文內容完全一樣,時間最早的文章可以追溯到1982年1月,字數共計11萬餘字。

在涉及到的14篇文章當中,7篇是董某曾經單獨署名發表過的,3篇是董某與吳雲聯合署名發表過的,2篇是董某與成其聖聯合署名發表過的,1篇是江蘇警官學院封野單獨署名發表過的,1篇是河南大學周寶珠教授單獨署名發表過的。

而董某在1993年晉升副教授填寫《任職前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登記表》時,明確寫道《漢魏六朝小說觀念的不確定性》(發表於《古典文學知識》1990年第6期)、《漢代士人的人道意識及其在建安文學中的表現》(發表於《天津師大學報》1993年第2期)等文章為"獨立完成",但這些文章卻原封不動地出現在沈某的專著《求是集》裡。

《求是集》還收錄了《司馬遷與古希臘人悲劇意識比較》一文,而同標題同內容文章,曾於1993年發表於《齊魯學刊》,為天津師範大學吳雲教授與董某聯合署名,且吳云為第一署名人。

而作為董某導師的吳雲教授說,他與沈某不曾相識,更無合作之可能。董更未與沈某合作過。

為維護學術秩序,天津市語言學會曾於2004年8月27日,在中國學術批評網站上發表《關於天津外國語學院教師沈某〈求是集〉的剽竊問題-天津市語言學會致天津市有關領導和天津外國語學院的公開信》,批評沈某的剽竊行為,天津市語言學會還向天津外國語學院、天津市委等有關單位寄送這封公開信。

沈某說,"剽竊"的含義是"偷",而他與董老師的學校騎車不到10分鐘,剽竊作品,董老師不可能不知道,所以他根本就不可能剽竊董老師的作品。天津市語言學會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發表公開信指責他剽竊,這一行為侵害了他的名譽權,所以向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董某告訴記者:"我與沈老師是同學,倆人曾經一起多次討論過文章。沈老師對我的文章提供過尋找資料、提供觀點等幫助,文章應該有沈老師的貢獻。但沈老師認為他的勞動不足以署名,從而放棄了署名,所以,這些文章發表時,都是我單獨署名的,但實質是兩人共同擁有的勞動成果,是合作作品"。

天津市語言學會秘書長、天津師範大學教授譚汝為認為,這種說法太過牽強。如果一次不署名可以理解,但10多篇文章都有"貢獻"卻都不署名,沈某是在作學術,還是在學雷鋒?讓人更加不可理解的是,涉及董某的文章,均為董某在1993 年之前所發表,這不能不讓人懷疑,董某評上了副教授,這些文章對他已沒有用處,何不"拱手相送"他的同窗好友。

沈某說:"這種說法,只是猜測,並不能掩蓋我們合作的事實。至於1994年之後,兩人合作較少,是因為我出國執教,而董老師也暫時離開了教育界"。 

因為有董某的"合作"證詞,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認為:涉及的文章系合作完成,天津市語言學會在撰寫批評文章時,沒有向董某核實,認定沈某"剽竊"他人作品,內容明顯失實。判處天津市語言學會停止對沈某名譽權的侵害;賠償沈某精神損失費1000元;在中國學術批評網網站上刊登聲明,向沈某賠禮道歉。

南開大學教授石鋒說,一般學術打假的當事人是剽竊者與被剽竊者,但《求是集》案件卻是由學術團體第三方來參與打假。如果剽竊者串通被剽竊者提供偽證,稱被剽竊的個人文章系"合作"成果,這就使第三方學術打假陷入取證難、調查難的困境。因為有原作者的"認可",學術文章署名發生"轉讓",讓剽竊者輕而易舉地步入合作者的行列,享有職稱、榮譽及其它利益,實質是踐踏了正常的學術秩序。

《求是集》中的《呂惠卿論》與周寶珠教授20多年前發表的《略論呂惠卿》,在內容、版面設計等方面,完全一致。

馬慶株告訴記者,查證《求是集》剽竊與否如同大海撈針,涉及文章篇目最早的是在20多年前,許多文章不是發表在比較容易查找的期刊上,在網上也搜索不到,是天津許多有志於維護學術尊嚴的學者,利用業餘時間,查閱了上百種刊物,才辨認出的。

譚汝為介紹,現年71歲的周寶珠教授,其《略論呂惠卿》於1982年發表,而《求是集》將其改名為《呂惠卿論》後收入。發現這個問題很偶然,有一位專攻宋代財政史的朋友到他家串門,在翻閱《求是集》時,感覺《呂惠卿論》與多年前曾拜讀的周教授的論文相似,經查找原著後得以證實。

譚汝為說,如果不是那位朋友留心,《呂惠卿論》可能就會被認定成沈某的個人科研成果,遠在河南的周教授,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文章剽竊。

據悉,周寶珠教授近期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沈某剽竊。

沈某告訴記者,《求是集》中最大的疏漏就是收入了《呂惠卿論》。主要原因是專著出版時,他正在國外,他的妻子把他的文章和周教授的文章混淆了。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黃安年等人認為,《求是集》案件不僅凸現學術道德的底線,而且關繫到學術批評與司法訴訟的互動。當前試圖訴諸司法途徑解決學術爭端的現象日益增多,這就需要執法人員重視運用司法武器,來維護學術批評的合法權益,防止學術不端行為者鑽法律的空子。

340多位學者的簽名

記者聯繫採訪審理此案的有關法官,但被拒絕。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於此案的判決結果,法院內部也有不同的看法。

據悉,天津市語言學會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庭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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