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在談到哲學的獨特性時提及:哲學概念不能隨意附會而必須賦予科學性的定義,而這個下定義的過程就是哲學本身;哲學概念剛開始提出來只是一個引子,只有當完成了哲學論述之時,概念才得以闡明,甚至可以說只在此時概念才得以發現;從本質上講,概念是論述展開的結果。[1]“社會形態”、“國家”就是這樣的典型的哲學概念。
關於哲學考證的對象,朗克(1795-1886)更明確指出:只有當客觀事物的主體或本質已經衰退的時候,我們才能對其進行體系的考察。雖然人類社會形態在總體上並未衰退,但不同時期、不同地域的國家形態與社會秩序已經經歷過相當獨立、連貫的展開,人類歷史上的國家形態演進到今天,經歷了產生、發展到衰退的漫長過程,為我們提供了對其進行全面性考察的可能。實際上,公元前四世紀衰落的古希臘就是這樣的一個展開形態,這一時期的古希臘國家形態產生了認知世界的社會哲學。柏拉圖的《理想國》就是人類對國家形態這樣一種社會組織秩序進行的首次體系性的反思。
[1]黑格爾《哲學史講義錄》(賀麟、王太慶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一卷第6頁<哲學史講義錄>:“事實上如果我們不採取武斷的方式,而採取科學的方式去規定哲學的概念,那麼,這樣一種研究也就是哲學這門科學本身了。因為哲學有這樣一種特性,即它的概念只在表面上形成它的開端,只有對於這門科學的整體研究才是它的概念的證明,我們甚至可以說,才是它的概念的發現,而這概念本質上乃是哲學研究的整個過程的結果。”其實,人文學科表述的引用不可能也不必逐字援用,本書的寫作,雖然儘量準確地引用前人的思考,主要還是參考前人思考的實際影響而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