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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工資單
送交者: 初見 2015年03月14日01:17:2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曾國藩工資單曝光:年薪120兩 感嘆“手中無錢”





1848年的一天,在京城做官的曾國藩為回家的路費發愁。

他告訴親人,他在京城欠了一屁股債,舊賬未還,再借新債,很難辦。

這可能是清代末期京官生活的一個縮影。擔任翰林院檢討的曾國藩,工資不高,七七八八的補貼、福利加起來,一年下來也不過120多兩。

而在京城生活,曾國藩必須面臨社交、房租、購置服裝等大額支出。1842年,曾國藩支出600多兩,120多兩的“合法收入”顯然不夠花。

低工資、高支出狀態下的曾國藩如何應付生活壓力?對自己要求極嚴的他,是否也會刨取灰色收入?

被後世喻為“完人”的曾國藩,也曾不得不在此薪酬制度下小心經營着他的政治起點。文/本報記者成婧

年薪120多兩,僕人瞧他不起與他爆發口角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某一天,21歲的翰林院檢討(從事撰寫文冊、校勘書籍等工作)曾國藩與僕人陳昇爆發了一場口角衝突。

二人如何爭吵不得而知,這場架的結果是,陳昇炒了曾國藩的魷魚,辭職另覓高枝去了。

在史家看來,陳昇之所以敢跟曾國藩吵架,是因為那時曾國藩太窮,卻又心高氣傲,脾氣大,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是“胸中無學手無錢,平生意氣自許頗”。所以陳昇瞧不起他,而“誰知傲奴乃過我”,僕人比他還要“傲”。

自詡“手無錢”的曾國藩,有理由哭窮。

身為從七品的曾國藩工資不算高。清代官員的俸祿按職級分配,實行“年薪制”,分為10個等級。一品最高180兩,二品155兩,三品130兩,四品105兩,五品80兩,六品60兩,七品45兩,八品40兩,正九品33兩。這是“基本工資”,還有“恩俸”,即補貼,數額與基本工資一樣。曾國藩一年能拿到90兩白銀。

另一種補貼是“公費”,錢不多,每月領到的都不一樣,曾國藩在那年總共領到了10.71兩。

除了“現金”,京官也享受朝廷發的福利——“祿米”,像曾國藩這樣級別的官員,每年發45斛,有時直接發現金29.25兩。

這樣算下來,曾國藩合法的收入,七七八八加起來有129.95兩。


 
合法收入

工資不低,花錢的地方多

129.95兩,這筆錢是個什麼概念?

按照當時的物價,1832年的京城,一兩白銀,能買到180多斤大米,如果換算成現在的人民幣,按照目前中等粳米2元/斤的行情算,180多斤大米折合人民幣360多元,129.95兩白銀約等於4.7萬元人民幣。

一年拿4.7萬塊,在北京生活,還要給僕人發工資,也難怪他被陳昇瞧不起。但是相比其他階層的人來說,曾氏的工資不算低。他的同僚李慈銘的僕人,一年的工資不過10兩,人民幣3600元。儘管如此,曾國藩為何還是覺得“手無錢”?這與他的生活方式有關,因為要花錢的地方太多了。

巨額支出

送人情、買衣服、請客等花掉600多兩

18歲的曾國藩在長沙向他舅舅告別:“京城苦,舅勿來。”

這是道光十九年(1839年),曾國藩進京做官前,對舅舅想來京城謀生的回答。曾國藩所言的“苦”,不幸被他言中。這苦是“手中無錢”之苦。京城做官期間,他努力應付生活。

首先是住房。曾國藩沒錢買房,沒錢蓋房,只好租房。但租金貴。道光二十年(1840年),曾氏搬家,他看定的房子每月房租8000文,一年下來需白銀66.95兩,他得拿出一半年薪支付房租。後來官越做越大,家中人口越來越多,從七品到二品,曾國藩搬了8次家,排場的要求越來越高,租金從原先的4000文到8000文,乃至一萬文、三萬文不等,節節上漲,當然曾氏的基本工資也層層增加。

其次是衣服。清代對不同級別的官員、官員出席不同公共場合應穿哪些官服做了非常細緻的規定,而這些官服,朝廷不會給你訂做,官員得按照朝廷規定的樣式、布料去置辦。這筆花銷十分巨大,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他花了34.44兩。8年後,曾氏在寫給兄弟的信中說,當官十多年,房子裡的東西只有書籍與衣服,書是我生平嗜好,而衣服是當差必需。將來我罷官回家,我和我老婆的衣服,都分給你們。

但這還不是最多的花銷。曾國藩一年中更多的錢用於應酬來往。道光二十一年,他這一項支出至少有128.88兩,幾乎把他全年的工資搭進去了。

從曾國藩日記來看,他的這些錢主要花在送禮金、請朋友吃飯上,身為京官,京城的同鄉、同門、同年、同學、同僚眾多,而曾氏又樂於結交朋友,參加大大小小的詩會,常有詩酒之宴。

有學者曾對曾國藩日記中關於花錢的部分進行統計,道光二十一年,曾國藩總共花了608.46兩,遠超過他的工資、福利收入。多花的478.51兩,錢從哪來?

彌補赤字

省錢法:買書精打細算,裝飾“買假的”

“要買假的”。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曾國藩即將去四川擔任鄉試(秀才考舉人)主考官,臨行前,他要花錢買大量衣服。但為了省錢,他在日記中決定,蜜蠟朝珠要買套假的。

這可以視作曾國藩彌補赤字的辦法之一。嗜書如命的曾國藩常感嘆“無資供書痴揮灑”,但一有錢還是很捨得買書。只是買書時,也不得不精打細算。

曾國藩曾在書店看上一部價值珍貴的《二十一史》,待要付錢時,書商提醒他,《南史》被人借走了。曾國藩覺得這是書商嫌他給的錢少,故意騙他加錢,於是當機立斷,雖然沒有它,我還是買了,但我先給你賣價的七成,剩下的錢等那書到了我再補齊。

書商答應了,曾國藩說他是“甘心無辭”。隨後曾氏屢次到書店詢問,書商說借書的人已經離開京城了,曾氏“憾之次骨”,憾入骨髓。冷靜下來後,曾國藩尋思,我用七十兩買了這部不成套的書,即便缺了《南史》,也還是很便宜。如果那書商能將《南史》補齊,自然是最好了。如果不能拿到,我借別人的書抄一套,也不過是花去幾兩銀子。我還是划算。

借錢、受贈:當了5年總督還沒還清欠款

但省錢並不能省下太多錢,曾國藩彌補赤字的兩個重要辦法,一是接受外官的饋贈,二是向商人借錢。

清代,外官收入豐厚,為了構建關係網,每次進京,都要給熟悉的京官們送禮,名為“冰敬”(夏天避暑費用)、“炭敬”(冬天買炭費用)、“別敬”(上述之外的費用)。這筆饋贈,少則數十兩,多則數百兩。

但信奉宋明理學的曾氏對自己要求極嚴,一般很少利用手中權力為人辦事,饋送極少。道光二十一年,曾氏收了12筆饋送,97兩白銀。

更多的是向商人借錢,曾國藩到京頭兩年花費約一千三百兩白銀,家中帶來的銀錢花光,道光二十一年,他借錢過年,至道光二十二年的春夏之交,他借銀達200兩,到這年年底,累計更高達400兩,此後每年都需大筆借貸,以至於直到同治三年(1864年),當了兩江總督5年的曾國藩告訴他的朋友,他還有錢沒還清。

咸豐二年(1852年),曾國藩奔母喪,終於能夠回家,京官生涯宣告結束。這一趟回來並不容易,因為回湘路費不是個小數目。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曾國藩很想回家探親,他告訴親人,在京城欠了一屁股債,“京賬將近一千”,而回家路費又需要數百兩,難辦啊。(參考文獻:《給曾國藩算算賬——一個清代高官的收與支》,張宏傑著。《曾國藩全集》,嶽麓書社版)原文轉自:新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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