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治庇護資格,張向忠不符今離境 |
送交者: 彼德 2017年04月19日00:21:0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以下轉貼台灣關鍵評論李修慧文章:”來台尋求政治庇護未果,「跳機」陸客張向忠今天離境 “ 自稱中國異議人士的張向忠於12日抵達台灣,參加八天七夜的環島旅行團。美國自由亞洲電台中文網14日報導,張向忠聲稱受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妻子救夫行動感召,因此趁在台旅遊時脫隊「跳機」,將向政府尋求政治庇護。 陸委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經過相關機關審認其資料,認定張向忠不符現行項目長期居留規定,也不符相關修正草案之精神,已在稍早隨同旅行團離境,過程順利,沒有強制。 •受李明哲妻子感召!陸客自由行「跳機」台灣尋求政治庇護 陸委會表示,張向忠以觀光名義於4月12日入境台灣,13日即脫團失去聯絡,經移民署於17日在新店尋獲,帶回調查後,針對張向忠提出要求政治庇護的資料,徵詢相關機關意見。被認定不符合項目長期居留的條件,與張向忠溝通後,張向忠同意依照兩岸旅遊協議規定,在旅行期間結束,隨原旅行團一同出境。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17日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無「政治庇護」,大陸人士若因政治立場不同來台,只適用「項目長期居留」。 根據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中國人民可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申請。 申請長期居留者,須符合以下五點資格之一: •對台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特殊貢獻。 •提供有價值數據,有利台灣地區對大陸地區了解。 •具有崇高傳統政教地位,對其社會有重大影響力。 •對國家有特殊貢獻,經有關單位舉證屬實。 •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 蘋果報導,美國國務院2014年人權報告指張向忠遭中國當局任意逮捕,但昨晚陸委會表示,根據張向忠提供的刑事判決書資料,張向忠當時是觸犯信用卡詐騙罪,遭判處3年徒刑,在2016年7月服刑期滿出獄,不符合申請長久居留的資格,因此遭到遣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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