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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阿憶記錄的六十七位北大清華教師的信訪經歷
送交者: 炮郎 2008年06月01日09:24:4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簡評阿憶記錄的六十七位北大清華教師的信訪經歷

北大的阿憶教授最近在自己的博客里披露了六十七位北大清華教師的到海淀區政府信訪的事。從留言來看,讀者們一面倒,大罵信訪部門。然而我有一個關係很好又很漂亮的女同學在信訪部門工作,當然要替這些信訪工作人員討個公道,順便也窺測一下精英、商人和政府間的三角關係。

阿憶說,“5月27日上午8點半,67位北大清華的教授副教授,為表達對海淀規劃分局拒絕驗收褐石園問題,秩序井然地來到信訪辦,文縐縐地請求面見規劃分局的領導(許多僕人愛聽自己是“領導”,其實,俺們這些教授里有幾位行政級別比這些“領導”高多了,原海淀區兩任“領導”不過是他們的學生),遞交一份集體簽名信。”

我且不去評論阿憶的語氣。我想說的是,這些教師們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北京市信訪條例》第二十五條“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請求的,應當推舉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 本來最多只能來五個人,他們一下子來了六十七個,阿憶也是其中之一。但是信訪部門照樣予以接待,這是第一次讓步。

這些教授們的買房遭遇是令人同情的。阿憶介紹說,他們“與北大清華許多教師一樣,福利房制度取消後,為離校區近一點,大家被迫傾其一生積蓄,再從銀行借來高利貸,在圓明園東路的褐石園買套商品房,哪知其開發商劉軍董事長因千萬巨金賄賂劉志華副市長(未判)和周良洛區長(死緩),被低調拿下,關押至今,可北京建委還是給這個項目頒發銷售許可證,致使其售樓處得以以隱瞞重大實情的宣傳方式,把二期賣了出去。二期合同寫着去年10月交房,但其中5座樓現在仍是大土坑,俺那套房子兩年才挖了1米深的大土坑。一期本該前年10月交房,好不容易磨洋工磨到本月差不多能交房了,哪知半路傳來噩耗,海淀規劃分局拒絕前來驗收,原因是羈押在案的劉董事長7年前曾答應分3筆出資8700萬,協助海淀鄉拆遷圓明園北部平房(開發商已支付兩筆5400萬,見海淀鄉始終未用這筆錢去拆遷任何1戶,未交付尾款),這事不了結,不能驗收褐石一期,而且要扣留20%的二期房子,而這些房子已經賣給了業主。”

也就是說,由於海淀區城市規劃分局沒有驗收教師們預購的商品房,致使這些本來已經滯後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今天教師們來請願,要求海淀規劃分局當面答覆,並趕快驗收。聽起來其要求挺合理的,仔細一分析,卻有問題。他們在買房的時候都簽定了購房合同,房子現在不能按時交付,買主應該去找開發商,應該通過民事訴訟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驗收的事情,依法應該由開發商與政府打交道。如果海淀規劃局違法,開發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北京市信訪條例》第二十三條“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教師們沒有依照法定途徑去起訴開發商,信訪部門可以不予受理的,但是信訪部門照樣予以受理,這是第二次讓步。

阿憶說,“俺們9點10分被下面這位信訪員告之(原文如此),規劃分局的人已經出來”。根據信訪條例,來訪者到訪是為了提出信訪請求,由信訪人員記錄在案,來訪者就可以回去等候信訪結果了。沒有說可以要求政府有關官員出來當場答覆的。但北大清華的教師們還是特殊的,於是信訪部門聯繫了規劃分局,而對方也答應來人了。這是信訪部門第三次讓步。

不幸的是,規劃局的人始終沒有出現,責任不在負責通知的信訪部門。教師們白等了一上午,自然惱火。到了中午11:30,信訪員要關門休息,教師擠在走廊里抗議,不讓關門。信訪員推搡了一下擠在門邊的教授,這個動作是不對的,我沒話說。信訪員請他們退出走廊,回到信訪大廳,答應透過信訪窗口進行對話。於是大家回到大廳,信訪員也來到了接待窗口。在這個過程中,始終有教師在錄像。信訪員要求停止錄像,說這侵犯了他的權利。錄像的教師說,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他有權在這裡錄像。信訪員質問:“你懂法嗎?”錄像者聲稱:“我是教法律的,你說我懂不懂呢?”信訪員見他不停止錄像,便不再讓步了,憤而離開大廳。教師們等到下午1:30上班時間過了,信訪員還是沒有出現。到兩點鐘,教師們就直接去區政府大門那邊求見區長了,最後還是沒見着。阿憶憤然回家,一連發了七篇博文,記錄此事。他特別嘲笑那位信訪員說,“最可笑的是,他居然能想得出來,而且很有勇氣地,在一群北大清華的老師面前,問學法律出身的老師‘你懂法嗎’,簡直是荒唐之極,哪兒整出來的這麼一個沒頭腦的人來搞人民接待工作!”

我於是好奇地搜索了一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第二條赫然寫到“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這跟允許公民自行到公務員辦公場所對其進行錄像渾身不搭界。想想也是,政府哪能讓人隨便拍攝其官員的工作過程呢?看來真正“荒唐”,真正“沒頭腦”的不是那位敢於質問北大清華教師的信訪員。“你懂法嗎?”問得真好。

那位老師雖然不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房地產方面的法律肯定懂得不少,畢竟利益所在。他們不選擇依法起訴開發商,反而站在侵犯其權益的開發商一邊,直接向政府施壓,顯然是想繞過繁瑣的司法程序,走一條保護其利益的捷徑。這條捷徑普通的百姓未必能走,然而北大清華的教師則不妨一試。試就試了,我本來也不要求他們做有法必依的楷模。但我看不慣的是,他們明明在要求政府給予特殊照顧,卻偏偏號稱“維權”,阿憶並且威脅說“奧運會馬拉松比賽將從褐石二期門前跑過,...從褐石向南,去北大奧運乒乓球體育館,只有1000米遠,海淀區能為一己權謀,置數百戶教師業主之民生利益於不顧,恐怕連把奧運場館周遍的和諧大計也忘在了腦後。所以,是私事,也裹脅着公事,要自己的房,也保奧運盛事無隱患!”居然以奧運會做要挾,居然 也 以奧運會做要挾!

在其最初的六篇博文中,阿憶的敘述雖然不太清楚,但我們大致知道因為開發商欠海淀區或海淀鄉2700萬錢,所以規劃局不去驗收。假如這個因果關係成立的話,讓開發商首先把這筆數額不大的錢還清,豈不更合理嗎?然而教師們寧願向政府施壓,據阿憶說是因為“即使是在最基層的鄉政府那裡,開發商真的是弱勢群體”,看來很有正義感。

直到其最新的第七篇博文出來,我才看出點正義感之外的原因,原來教師們不知從何處得來消息,“開發商由此獲得15億樓花進項,其中僅5億用於建設7座新樓,其餘10億不翼而飛”。碣石開發商真的不虧是“弱勢群體”,卷得走10億資金,還不出2700萬欠帳。教師們不願起訴,莫非是這個原因?

但我對阿憶的這些數據存疑。我隱約看到房地產商這個阿憶眼中的“弱勢群體”,一邊向政府拿地欠錢,一邊向教師業主們收錢,一邊又通過教師們向政府施壓。北大清華的教師們對商人沒有辦法,對政府卻有辦法(用阿憶的話,他們中有的教授,“平素進個中南海和北京市政府都是座上客”,何況還有話語權,何況還有奧運)。最後的結果無非是,開發商賺到大錢,教師們拿到好房,而政府則被臭罵了一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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