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憲法是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對於憲法的創見,是孫中山的重要思想,曾列入中國國民黨黨綱。孫中山在十九世紀就有這種醞釀,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見於文字。
五權憲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權,治權分立,政權歸屬國民大會,而治權乃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各自獨立運作並互相合作。
民國十年三月二十日(1921年),孫中山發表演講五權憲法,說“五權憲法是兄弟所創造,古今中外各國從來沒有的”。他認為傳統西方憲法在政府機關採取的三權分立(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制度中,行政機關擁有考試權將可能濫用人才,立法機關擁有監督權則將有國會專制的流弊,因此認為應該將此兩者分離,另設考試院和監察院,此乃五權分立之由來。他說這是“破天荒的政體”。
五權制學說基礎是孫中山的“權能區分”學說,即是“人民有權,政府有能”,該學說的目的是為了徹底根除西方“議會獨裁,政府無能”的流弊。政權歸於人民,但中國國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權,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國民大會可以選舉並罷免總統,對監察與考試兩院院長行使同意權,另有修憲權。
政府只能行使“治權”,設置總統,作為元首,由國民大會選出。
五權憲法的第一份成文憲草即五五憲草,由國民黨組織的憲草委員會制定於193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