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一生收入究竟有多少錢
魯迅是中國現代的大文豪。有人說他生活富裕,有人卻說他寒酸,實情到底怎樣?
《文化人的經濟生活》一書作者陳明遠的論斷曾廣為流傳、引用,根據他的研究,魯迅的收入水平相當於2002年時的每月1.2萬元到4.5萬元人民幣。而王錫榮在《“文豪”還是“富豪”——魯迅究竟有多少錢》一文中對此提出了質疑,他認為,若魯迅每年收入四五十萬元,那是一個富豪而不是一個文豪的概念了。這也就打破了人們以前印象中魯迅“破帽遮顏過鬧市”的窮酸相:原來魯迅富得流油。
對於這道各執一詞的收入計算題,《真假魯迅辨》一書作者給予了解析。
以日記會漏記、不記這一點,作為質疑、停止對魯迅經濟生活研究的依據,並不科學
王錫榮先生是這樣評論陳明遠先生的統計:
這個統計是並不準確的。首先,它沒有扣除魯迅所繳的所得稅。其次,對魯迅在教育部工作的1921年到1926年期間所得到的 “年功加俸”,沒有確認。第三,必須澄清一個概念:《魯迅日記》所記收入並不像陳明遠說的,或人們普遍的印象那樣完全。說魯迅每一筆收入都記賬是有誤解的,更不要說支出了。
例如,1921年魯迅已經有稿費收入了,這年2578元收入僅包括教育部和北大、高師的部分工資,還不包括稿費。像4月17日收到“小說月報社匯單一張”,其中是多少,就不得而知了。又9月14日收到浙江興業銀行14元,有可能是稿費,但不能肯定。其實,倘將魯迅所有發表的文字和編輯出版的書刊,應得的收入與實際的記載對照統計一下,恐怕會有較大的差距。
我們來看一看王先生的這一連串反駁是否有道理:
其一,北洋政府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向公務員和大學兼課教師、業餘寫作者徵收所得稅似乎並不為人所知,也未聞及南京國民政府向自由撰稿者徵收所得稅。如魯迅有所交納,何以魯迅日記中不見記載?
其二,據《魯迅研究資料》第22輯中《社會教育司教員表》載:魯迅“年功加俸”每年360元。有人加注說:“自民國十年(1921年)十一月起,魯迅即得到360元的年功加俸。 ”但是查魯迅日記,以後魯迅月俸仍為300元,並無每月30元或年底360元的“年功加俸”,倒是欠薪反而越來越多。陳明遠在《文化人的經濟生活》一書中也說明了魯迅沒有收到過“年功加俸”的情況。
其三,陳明遠一再聲明,是以魯迅日記所載的收入為統計對象的。日記當然會有漏記、不記,而且即使所記如“小說月報匯單一張”,因沒有數目,無法統計。但這些都不影響據日記所載的統計的相對來說的系統性、全面性和權威性。以日記會漏記這一點,作為質疑、停止對魯迅的經濟生活研究的依據,並不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