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小夫妻尷尬買房記 |
送交者: 滄海行雲 2012年07月09日22:50:07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
都說現在姑娘找對象的標準是:“有車有房,父母雙亡”,我卻是完全相反的,老公啥都沒有,你們說我這個人傻不傻?在娘家時住的是寬敞明亮的樓房,臥室還是二樓主臥。在婆家卻住着平房的西屋,還是N年前的老房子樣式。一眨眼,和他結婚兩年了,我們至今還和老人住在一起。這樣合住各有利弊,好處是有人幫忙帶羊羊,缺點是不太方便。還好,老公是獨生子,家裡沒有大姑小叔神馬的,不然我會煩死。 去年上半年,在縣城裡買了房子。說起這個買房過程,可真是讓人無語。各位看官,請聽我慢慢道來。 決定買房,才注意到到處都在開發,隨處都在施工蓋樓,在什麼地段買比較好呢?咱先是看上了我們學校西邊的“歐景假日花園”。一打問,每平米3200塊大洋,算下來大概要41萬。可能這是我們這裡最貴的房價了。可是物有所值呀!小區前面就是公園,再往前又是市場,還有飛雲超市各大商場等等。幾乎是絕佳的地段了,關鍵還位於交通要道旁邊,四通八達,交通相當便利。這地方,對得起人家那個價格。 我和老公禁不住誘惑,動了心。既然打算買房了,羊羊的爺爺奶奶肯定是要贊助的,畢竟我們誰也沒攢下那麼多錢。於是帶二老過來售樓部看房子(當時還沒蓋,都是模版。)爺爺奶奶也覺得不錯,就是價格太貴。不過,最終,爺爺還是同意了在那裡買,然後交了2萬定金。 沒想到姥爺聽到這個消息倒是不同意了,他怕女兒成為房奴。他把我罵了一頓,說沒那麼多錢,還買那麼貴幹嘛?為啥不量力而行呢?隨便買個別的地方,都要便宜 10萬。是呀!10萬,靠我們的死工資要攢多少年呀?聽老爸這麼說,我也打了退堂鼓。跟老公商量不在那買了,誰知他還堅持不鬆口(最初是我堅持)。他還毫不在意的說:“我們慢慢還貸不就好了。”什麼叫年少輕狂呀?我承認當時我腦子發熱,沒想清楚,這是買房,不是買菜。最終他經不住我的軟硬兼施,才決定再看看別的地方。 都要轉移陣地了,那定金當然捨不得白扔。於是羊羊爺爺去了售樓部,可是那工作人員理直氣壯的說:“不退!”暈!定金是什麼作用呀? “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支付的僅僅是訂金,那麼通過法律途徑,開發商需全額退款。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我國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在此提醒大家,在買房過程中,一定要謹慎,分清“訂金”與“定金”的差別,維護好自身的權益。 經過找人才把定金拿了回來。那個關係人還給推薦的“御華名府”,爺爺不好駁他的面子。看來在哪裡買房,也不是我們能做主的了。一聽這個,興趣缺缺,索性我啥也不管了,也根本管不了。唉,這輩子,可能就給自己買這麼一次房子,還不是自己做主。我只知道最終買的房子是30.2萬。 罷了,罷了,不管買啥樣的房子,不管住啥樣的屋子,只要是和自己的家人和羊羊在一起,我也就沒啥好說的了。 最起碼,我之所以和他結婚,只是因為他這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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