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治、特权使社会偏离公平公正
与法治相反的是人治。人治社会中,至高无上的不是法律,而是掌握在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手中的人为权力,人治社会的法律被人为权力操纵、解释,选择性地适用不同的人。
人治社会的成员,有权力系统内和权力系统外之分,权力系统内又有等级之分,距权力中心远近之分。权力系统内的权贵集团掌握着普通民众所没有的权力,即特权,离权力核心越近,特权越大。特权是小部分人独享,而大多数人不具备的权力,特权来自民权,被剥夺的民权即为权贵专享的特权。特权越多越重,民权越小越轻。
任人唯亲,重关系,凭人脉是人治社会的重要特征,特权具有姻亲传递性。
权力的不平等造成发展空间,上升机会的不平等。社会下层权力少,权益缺乏保障,发展空间被压缩,得不到同等机会,难以向上浮动;权贵们则利用特权,凌越法律和程序,高效迅速地聚敛财富。两方面的作用结果,便是贫者愈贫,富者益富,两极分化加剧,阶层固化。
人治社会,权力的一个念头,一句话,一个批示就可以让一个,一些人飞黄腾达,富甲天下,反过来,也可以让另一个,另一些人经年的经营积累瞬间化为乌有,甚至财去人亡。财富在人治社会里随权力的意志和归属而剧烈地动荡。人治越严重,社会就越没有公平公正可言。